由「凡存在即被知」含着「凡存在即现实」,而由「凡存在即现实」即含着「凡现实即合理」。这是一串推理的发展。因为凡为精神的实体所贯注,必然为此实体 中的「神理」所贯注。此是一个形而上的陈述。依西方正宗的哲学系统说,事物之「被知性」(亦曰观念性),现实性,合理性,三者是合一的。上帝有两种事务不能创造,亦即有两种东西不能在神心的涵摄中,一是矛盾的东西,一是罪恶。因此,在现实宇宙中,凡是一个「有」,一个存在,都是正面的,积极的,都有他在神 心中的意义与价值。哪怕是一草一木,一个苍蝇,一个粪蛆,也是一个正面的「有」。凡自相矛盾的必归于虚无(是零),自然世界中无罪恶。罪恶不是一个 「有」。人间始有罪恶。而人间的罪恶亦只是善的缺乏,亦不是一个正面的存在。依此,「凡存在即合理」,原是一个形而上的陈述,是对现实宇宙的一体平铺说, 是就现实宇宙的「可理解性」而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