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时空的一个基本参数,所谓生命就是“能变”“能动”的分别意识。“能变”,“能动”之中又分“有情”和“无情”,所谓有情就是有“自我”概念并以之为“能动”和“能变”的核心,进而形成“利害取舍”的基本运作原则,这些都受“自然”原则的支配。
所谓“自然原则”就是自然而然,没有谁规定这么做,没有谁强加于谁,更没有谁创造谁,一切自然而然,即是“道法自然”。而那些形成自我中心的“能变”和“能动”的意识体,却是在按照“我”为中心来运作,所以他们已然与“自然原则”有所“冲突”,虽然在小范围内“抗争”,但总体还是受“自然原则”支配。
这个“自然原则”也可以叫做“因果原则”,它按照妄心分别的二元对立面作宇宙中最基本的运动——振动或者波动,一切第二义世界中的事物都是由此而生,根源于人的妄念分别念的二元对立面,比如阴阳的分别概念,上下左右的分别概念等等。
既然是“道法自然”,那当然不是“人为主观”了,所以私心是违反大道的,虽然我们在小范围内的抗争,但最终还是要顺从“自然”的基本运动。所以要追寻大道,那么做到“无我”之境是最基本的一步!
所谓“自然原则”就是自然而然,没有谁规定这么做,没有谁强加于谁,更没有谁创造谁,一切自然而然,即是“道法自然”。而那些形成自我中心的“能变”和“能动”的意识体,却是在按照“我”为中心来运作,所以他们已然与“自然原则”有所“冲突”,虽然在小范围内“抗争”,但总体还是受“自然原则”支配。
这个“自然原则”也可以叫做“因果原则”,它按照妄心分别的二元对立面作宇宙中最基本的运动——振动或者波动,一切第二义世界中的事物都是由此而生,根源于人的妄念分别念的二元对立面,比如阴阳的分别概念,上下左右的分别概念等等。
既然是“道法自然”,那当然不是“人为主观”了,所以私心是违反大道的,虽然我们在小范围内的抗争,但最终还是要顺从“自然”的基本运动。所以要追寻大道,那么做到“无我”之境是最基本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