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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巅峰女人】【黄桂元文】“过度”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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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中国文坛既然已与市场经济接轨,一部新作品若想木秀于林,进而名利双收,实施一些相应的营销策略当然可以理解,问题是不可“过度”。近日,作家莫言就对一些同行用一年时间写作,而用两年时间飞行各地签名售书感到忧虑和遗憾,他表示,作家应把精力放在写作、读书和研究各种问题上,惟独不能卖书。我深以为然。精神产品毕竟有别于其它商品,消费对象也多属于特殊群体,基于这个浅显的道理,无论作家本人还是出版商,也无论他们举出何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围绕新作品的市场营销活动都应该适可而止,或曰以“适度”为宜。

  事情却没有这么简单。日前有一部题为《山楂树之恋》的长篇小说新鲜出炉,其叫卖过程就很让人长见识。该作品在网络连载伊始,就被二十余位各界名流联袂推荐,誉之为“历史上最干净的小说”,“看到结局,所有中国人掩面而泣”,“上市一个月即在全国售出20万册”……对这种大言欺世的宣传忽悠,有媒体尖锐质疑:“过度吆喝”损害了谁的利益?不知别人感受如何,我听到这种刺耳的吆喝声,第一反应就是按住钱包,迅速逃离,而绝不会冲动地交出信任,为刷新该作品的码洋纪录而推波助澜。



1楼2008-05-10 11:2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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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08-05-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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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08-05-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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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千世界红尘滚滚,如果我们不加警觉和设防,“过度”的阴影便会乘隙而入,四处滋事。就拿写作来说,有的人常常纠缠于表面词句而“过度修饰”,却不懂得好文章从来就拒绝机心和刻意,盆景再精致,与风生云起、水流花开的大自然风光相比也黯然失色。关于“过度”,还可以举证许多:比如“过度崇拜”,通常表现为对偶像的伏地称臣,导致一个人的思维弱化、精神软骨和人格矮化;中外文坛,“过度自我”型的作家并非鲜见,只要不妨碍和危及他人利益,倒也不存在负面效应,然而一旦进入回忆录或自传的写作,就常常有意无意地陷入自恋或自大,其可信性也会大打折扣;文学批评界,我们对形形色色的“过度阐释”者并不陌生,诸如那些微言大义的挖掘,捕风捉影的展示,喧宾夺主的发挥,凌空蹈虚的逍遥,总不免令人疑窦丛生,不敢恭维;戏剧舞台上,角色的“过度表演”必然换来虚假失真,是艺术审美的天敌;新闻媒体,“过度报道”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体育比赛,运动员的“过度紧张”对其竞技发挥几乎是致命的;司法审判,“过度防卫”意味着当事者逾越法律界限、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一种过失行为,势必要承担法律责任。


        5楼2008-05-1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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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08-05-1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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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回到日常生活,我们会发现在社群相处和人际交往中,“过度表白”会越描越黑,会使其信任度不断流失,“过度敏感”则“水至清则无鱼”,容易受到无谓伤害;“过度化妆”和“过度包装”的深处往往有着共同的潜台词——“缺乏自信”,一般都有着形式大于内容的属性,效果很可能适得其反;“过度依恋”的一方在爱情跷跷板中通常是被动的,很难收获相等的爱情回报……

             “过度”的对立面是“适度”。如同真理再往前跨越一步即成谬误,“适度”向世界描述了一道饱含哲学寓意的生动风景,也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协调关系、优化决策的方法论。“适度”肯定事物的复杂性,尊重差异,灵活多变。相对于偏颇和“两端”,“适度”意味着中正、合宜、恰好、均衡,以过犹不及为核心,在人生的积极进取中防范“过度”的危险,有所为有所不为,如是,人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万事万物之间的复杂关系方可达到均衡、优化的最佳状态。
            (完)


            7楼2008-05-1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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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08-05-1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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