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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刑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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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减少基准刑的20%?如高原案这2条怎么怎么减?应该是什么刑?大家讨论下。


1楼2015-01-10 22:24回复
    好象各个省按照这个标准,也制定有相应的标准大致一样。包括给律师参考。应该属于行政法律法规范畴。


    4楼2015-01-10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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