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有自主能力(未成年人须在监护人带领下)的社会各界人士,只要爱好并愿意通过本会学习咏春拳并愿意为继承推广普及咏春拳而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由本会常务委员会给予登记注册后发给证书,成为会员。
第二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令法规,不得参与任何反党反人民等一切危害国家民族及个人利益,导致社会安定乃至妨碍家庭安定的活动行为。
第三条 会员有责任学好咏春拳及其它相关的武术拳法及器械,有责任在可行的时间地点,义务或非义务教学咏春拳法及其它传统武术拳械。
第四条 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各种相关会议,并接受培训。
(2)有权参加关于拳学问题的讨论。
(3)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发出相关倡议。
(4)有权要求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会员。
(5)有权要求处分(含开除)违法乱纪、违章违规的会员及干部。
(6)有会议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证权、辩护权、申辩权。
上述各项权利在其本人未被开除会员资格前,任何人无权剥夺。
第五条 会员应无条件服从会员大会产生的决议。
第六条 会员有责任及义务在任何时间地点、以合法手段维护本会利益及名誉。
第七条 会员有责任及义务维护集体组织的和谐统一及会员同事之间的友爱团结。
第八条 会员须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绝对自由。
第二章 组织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