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德”和“仁”的表现区别很大,按照“仁”的定义,天地反而不仁。我们由天地所生,日常用度皆从天地中索取,只是因为天地把我们和鸟兽鱼虫,花草树木视而为一,并没有对我们表现出特别的偏爱,我们就视其为“不仁”。这只能说明,“仁”是一种相当狭隘的、品质较为低下的德性。“德”是一种大爱,正因为它是大爱,对所有事物都爱得一样多,所以表现出来的反而是无爱。就好像准绳一样中正而不偏私,含德而不施加其德,否则有所施为,则必有远近亲疏之偏、大小多少之差。我们可以想象,假如法律只针对一个人发挥作用,那么对这个人公平吗?假如上天只对一个人眷顾,那么对其他人公平吗?所以“德”,其实只是一种公平和无私,就好像天地对待万物一样的公平和无私。
“仁”,是一种阶级性的爱:君爱民是仁,民爱君则是忠,父爱子是仁,子爱父则是孝。它还是一种片面的爱,只适用于特定对象:比如儒家认为国民是国君的私有产物,只有国君可以对他们施行仁爱,而其他人不可以,否则就有侵权的嫌疑。除此以外,儒家的仁爱,还必须要根据关系的远近亲疏而体现出差别,比如对亲人的爱和对乡邻的爱,是一定要有差别的,否则就是不孝不悌。因此孟子才攻击墨子的“兼爱”是无父,因为墨子提倡对自己的父母,和对别人的父母都要一样的爱。
墨家的“兼爱”看似很接近于“德”,但其实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墨家着眼于“爱”,而爱本身就是一种偏私,不偏私就必须无爱,所以天地才会“不仁”。“兼爱”,即提倡有偏私的爱,又提倡爱得无差别,这根本就自相矛盾了。按照墨子的本义,也许提倡“公平”反而更恰当一些,但这样一来就与“爱”无关了。所以儒家对爱的诠释,才更符合爱的本义,亲亲相隐、为尊者讳,这才是爱。然而在儒家这种诠释下,仁者之“爱”通行于天下就不太现实了。又有几人够资格爱天下人呢?又有几人能把爱延伸出邻里之外呢?所以人们只能在一个小圈子里发扬爱,这就成了“义”。“义”,是一种更加狭隘的爱,它爱的只是一小部分人,甚至会为了爱这一小部分人,而去攻击和伤害其他人,这也是为什么古往今来绿林好汉们义字当头的原因。而“礼”,与爱无关,它只是一个冷冰冰的面具,是一种程序化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