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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愿屈服刑讯逼供谎称有罪,造成冤案无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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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宗祥被释放后回家,与父亲、弟弟和儿子祖孙三代抱头痛哭。图片来自网络
  44岁的广西村民庞宗祥,被羁押六年多后无罪释放。当他向法院申请25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时,法院却给了他一份《不予赔偿决定书》。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看到,《不予赔偿决定书》显示,法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表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庞宗祥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误导了司法机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8月,庞宗祥被卷入广西北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并被北海市公安局抓捕。此后,他两次被北海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缓,但均被广西高院发回重审。
  2013年11月19日,本案重审期间,北海市检察院突然撤回起诉,并对庞宗祥取保候审。12月24日,北海市检察院对庞宗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天后又对他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庞宗祥的代理律师庞信祥表示,这意味着庞宗祥被宣告无罪了。
  收到北海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2014年1月,庞宗祥以重审无罪为由,请求北海中院在各大媒体上刊登道歉信,同时赔偿256万余元。庞宗祥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298日,他要求的赔偿数额囊括了按日计算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身体康复及营养费用等。
  庞信祥对澎湃新闻说,今年6月,北海中院曾举行听证会,主要围绕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赔偿多少的问题进行,不料法院最后竟做出不予赔偿决定。
  《不予赔偿决定书》最后一页。
  2014年12月2日,庞宗祥从北海中院赔偿办席姓副主任手中拿到不予赔偿决定书。庞宗祥称,席姓副主任当时告诉他:“你这个事我做不了主,这是赔偿委员会商讨决定的。”
  《不予赔偿决定书》显示,北海中院认为,在听证过程中,庞宗祥主张,在看守所没被刑讯逼供就不认罪,被提出看守所到刑侦大队讯问时被刑讯逼供就认罪。但该主张与他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五次供述矛盾,那次供述中庞宗祥承认参与抢劫。这说明庞宗祥在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同样做了有罪供述。“在没有证据表明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庞宗祥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误导了司法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之规定,国家对庞宗祥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庞宗祥向澎湃新闻表示,在北海市第二看守所第五次被讯问时,虽然未遭刑讯逼供,但受到了威胁。且他也没有作有罪供述,这有当时的讯问录像可以证明。


1楼2014-12-14 22:52回复
    张氏叔侄也无权索赔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12-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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