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威慑力
罗胖子的论据是,欧洲已废除的国家犯罪率在废除前后没有明显减少
反驳
不是每一个犯罪都达到判死刑的标准,严重到要判死刑的概率本身就小,99%上边加1%和减1%差别有多大?【暂查到的数据我国13年犯罪人数105.1万,判死刑的人数大概在1万左右】
但显而易见的感触的判得越轻最犯罪率就越高,比如偷窃比抢银行的多,比如闯红灯的比酒驾的多(个人主观感觉,没有数据)
激情杀人或许在废不废除死刑的问题上影响不大
但是如果闯红灯如果要判死刑,你觉得闯红灯的违规率会不会下降?
政府不应该有杀人的权利
反驳
1、例推政府也不应该有惩罚人的权利,死简单,生不如死也不难
2、罗胖子假定人民和政府是对立的,这个假定正确性有待考证
3、希特勒、墨索里尼、红色高棉只是特殊情况,不具有泛指形
4、不予政府杀人的权利并不能解决政府杀人的问题
废除死刑的经济效益
药家鑫的例子,如果废除死刑,被害人的家属能达到经济效益
但是我却看到了不同的方面
药家予原告的选择是,要么被告死,要么被告不死原告获得二十万赔偿
原告当然是选择了要被告死了,至于后边原告又去要钱这其实和案件本身没有关系
再看废除死刑的问题,罗胖子明显弄错了
原告拿二十万而不要求药家鑫去死,这样一个结果是在有死刑的情况下产生,而不是废除死刑的情况下产生的
有死刑的情况下,原告其实有两个选择,要被告去死,或者拿钱
废除死刑的情况下,还有两个选择吗?被告按法律判各无期或者判一百年监禁
如果药家就想儿子活着就行,反正死不了,干吗给你二十万
再回到一开始法国那个案例,那谁是没判死刑,但是产生了经济效益了吗?死了小孩的那家获得了赔偿了吗?
要说产生经济效益,最好的是老电视剧《聊斋先生》里的判法,杀了别人爹判给人当爹,杀了别人儿子判给人当儿子,杀了别人丈夫判给人当丈夫。
不过要是男人杀了别人妻子,不好意思,你只能判给人爆菊了。
罗胖子的论据是,欧洲已废除的国家犯罪率在废除前后没有明显减少
反驳
不是每一个犯罪都达到判死刑的标准,严重到要判死刑的概率本身就小,99%上边加1%和减1%差别有多大?【暂查到的数据我国13年犯罪人数105.1万,判死刑的人数大概在1万左右】
但显而易见的感触的判得越轻最犯罪率就越高,比如偷窃比抢银行的多,比如闯红灯的比酒驾的多(个人主观感觉,没有数据)
激情杀人或许在废不废除死刑的问题上影响不大
但是如果闯红灯如果要判死刑,你觉得闯红灯的违规率会不会下降?
政府不应该有杀人的权利
反驳
1、例推政府也不应该有惩罚人的权利,死简单,生不如死也不难
2、罗胖子假定人民和政府是对立的,这个假定正确性有待考证
3、希特勒、墨索里尼、红色高棉只是特殊情况,不具有泛指形
4、不予政府杀人的权利并不能解决政府杀人的问题
废除死刑的经济效益
药家鑫的例子,如果废除死刑,被害人的家属能达到经济效益
但是我却看到了不同的方面
药家予原告的选择是,要么被告死,要么被告不死原告获得二十万赔偿
原告当然是选择了要被告死了,至于后边原告又去要钱这其实和案件本身没有关系
再看废除死刑的问题,罗胖子明显弄错了
原告拿二十万而不要求药家鑫去死,这样一个结果是在有死刑的情况下产生,而不是废除死刑的情况下产生的
有死刑的情况下,原告其实有两个选择,要被告去死,或者拿钱
废除死刑的情况下,还有两个选择吗?被告按法律判各无期或者判一百年监禁
如果药家就想儿子活着就行,反正死不了,干吗给你二十万
再回到一开始法国那个案例,那谁是没判死刑,但是产生了经济效益了吗?死了小孩的那家获得了赔偿了吗?
要说产生经济效益,最好的是老电视剧《聊斋先生》里的判法,杀了别人爹判给人当爹,杀了别人儿子判给人当儿子,杀了别人丈夫判给人当丈夫。
不过要是男人杀了别人妻子,不好意思,你只能判给人爆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