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大人,有个问题需要请教,我一个朋友12年9月在煤电公司煤矿受伤,但雇佣关系是另一个承包方,现在基本恢复可以行走,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家养,最后一次出院病例时间是13年10月份,承包商一直支付了住院费用,生活费用也一直支付到15年9月份,目前双方也一直没有发生什么矛盾,9月份提出赔偿方面的事,但是承包商一直各种借口推脱,只是承诺春节前解决。麻烦方丈大人明示,这个赔偿应该怎么算,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认定,住院期间和在家休养期间都是他老婆护理,这个费用应该怎么算,如果承包方一直不出面协商,能不能起诉,还有就是承包方与煤电公司工程已经结束,离开时候乡政府,煤电公司,承包方和受伤方签订了个由煤电公司扣压承包方部分工程款作为此次事故的后续赔偿费用的协议,如果承包方不出面,受伤方可不可以找煤电公司。伤残等级大概8级!坐等方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