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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类手册》中文——氵墨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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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暴力犯罪在我们的社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杀人,放火,性侵犯代表的是人际之间三种最严重的暴力行为。执法人员感受到了公众希望尽快逮捕犯罪分子所带来的压力。
问题现状
谋杀
2003年,美国谋杀案件的总数估计为16,503起,占所报道的暴力犯罪的1.2%。当年七月被杀害的人数最多,占全年的9.3%,二月最少,占全年的6.9%。
地理上,南部作为人口最多的地区,发生的谋杀案占全国43.6%。西部占22.9%,中西部地区占19.5%,东北部,占14%。
2003年全国谋杀案件数量比2002年增加了1.7%。除了两个城市以外,全国其他城市都呈上升趋势,同比增长2.7%。在这些城市中,25万以上人口的地方涨幅最高为13.2%。郊区的城镇在每10万居民中就有四起谋杀,而乡镇则是3.4起。
除了中西部地区,美国其他地区2003年比2002年都发生了更多的谋杀案件。谋杀案件的数量,南部增加了3%,东北部增加4.6%和西部增加1.4%。


IP属地:福建1楼2014-07-11 22:39回复
    在武器选择方面,枪械是谋杀案中使用比例最大的武器,占所报告的凶杀案的70.9%。利器占13.4%,7%涉及私人工具,4.8%用的钝器,其他武器(包括纵火和毒药)占4%。
    谋杀案的最大受害群体,77.6%的男性,而90.6%的年龄在十八岁以上。遇难者中,有45.7%是20到34岁之间。受害者的种族方面,48.7%是白人,48.5%是黑人,2.8%为其他种族的人。
    在那些已知的谋杀案件中,凶手,90.1%为男性,92.0%为十八岁以上。凶手的种族,51.3%是黑人,41.9%是白人,2.8%为其他种族。
    在77.6%的案件中,罪犯与受害人有在一定程度上关联。其中,70.9%凶手是认识被害人的,而29.1%凶手和被害人生活上有一定的交叉。以女性为对象的谋杀案件中,32.3%是丈夫和男朋友所为。
    谋杀案件的破案率比其他任何犯罪要高一些。执法机构在全国范围,尤其在城市,成功地破获其管辖范围2003年所发生的62.4%的谋杀案件。18至24岁年龄段犯罪占总数的27.2%。被逮捕的罪犯中,有89.7%为男性,10.3%为女性。黑人占48.5%,白人占49.1%,其余为其他种族。


    IP属地:福建4楼2014-07-1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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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一直被系统回收。。。


      IP属地:福建9楼2014-07-1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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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回顾
        理解行为和行为模式对于文明社会来说是一个挑战。“危险分子”(dangerous classes)这个词一直都被用来描述那些对法律和秩序构成威胁的个体。最初,这个词是用来描述一个经常发生凶案的居住生活的环境。这样的例子是在英法百年战争结束的时候。 成千上万的士兵复员,再加上不断动荡的经济,使得这个国家无家可归的人口不断增长与农民不断失去土地。在亨利八世的统治下,七万两千多个窃贼被绞死。到了他的女儿,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甚至一次能把三四百个流浪汉成排绞死。
        对这些个体进行分类始于1838年,一篇题目是《大城市人口中的危险分子,以及改善他们的措施》的文章作为获奖作品进入法国科学学院Morales et Politiques那个竞争激烈的学术团体。“危险分子”这个词,通常用来形容那些是罪犯或有这样的潜力的人。最初,这些人都是大城市里的穷人,无家可归者和失业者。


        IP属地:福建13楼2014-07-1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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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分类往往来源于数据统计。这种早期的工作比较犯罪的发生率,通过以下因素,如种族,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和地域。 切萨雷·龙勃罗梭,著名的意大利医生,因推动犯罪学进入科学时代而成为权威。 1872年,他根据达尔文的进化理论,把罪犯分为五种,天生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情感型犯罪人,习惯型犯罪人,偶发型犯罪人(Lindesmith与邓纳姆1941年)。这五种分类的定义,让后续的研究者可以通过实证分析来研究龙勃罗梭的理论。他大部分的假设和理论被证明是无效的,但这些理论假设的可测试性却是科学的进步(梅加吉&博恩,1979)。
          英国人查尔斯·格林反驳龙勃罗梭在1913年提出的“犯罪人进化”理论,声称:犯罪在病理上的至关重要的精神因素是智力缺陷。这个概念后来持续了几十年。亨利·戈达德,在1914年完成了他早期的关于智力缺陷的成果,报告称,50%的罪犯是有智力缺陷的(戈达德,1914)。1919年,维·维·安德森则提出报告称28%~50%的罪犯有智力缺陷。


          IP属地:福建14楼2014-07-1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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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心理测试的方法不断改善,智力缺陷的诊断也随之改变。默奇森在1928年得出结论,那些在“罪犯群体的智商都高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候的人均水平”(布隆伯格,1965)。研究发现,显然,相比智力缺陷而言,紊乱的人格系统(包括精神病,神经症,人格问题)是犯罪的一个更重要的因素。
            从20世纪30年代末到二战再到现在,人们对分析犯罪成因的兴趣也更多的从精神错乱和智力缺陷方面转向人格障碍。在伯纳多·格吕克从纽约的Sing Sing监狱得出报告(1918)的之前几十年里,犯罪研究的重点是不正常的精神状态。
            1932年,纽约的基层法院的精神鉴定机构开始根据人格测定对罪犯进行分类,人格测定包括对心理的分析,精神的描述,行为表现的观察。每一个要被定罪的罪犯会附卷有这四类的分析:(1)是否存在精神病,(2)智力水平,(3)是否存在心理异常或神经质特征和人格诊断,(4)身体状况。


            IP属地:福建16楼2014-07-1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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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的犯罪类型学已经被用来解决刑事犯罪。用来理解犯罪的精神病学透视采用了两种途径:对犯罪分子的内心世界(精神和道德)的审视以及对其所生活的外部(社会)的世界的观察。
              纽约市的贝尔维尤精神病医院,一个跨越1932年至1965年(布隆伯格,1965)的项目,发现罪犯的人格特征在分析犯罪行为,协助审判,判断罪犯所潜在的危险等方面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其精神病和智力缺陷的诊断。这个项目进行了十五例的人格诊断。
              通过对犯罪背后的心理动机和社会压力的调查,已经证明犯罪过程中行为规律是源自的罪犯的日常行为。研究表明,犯罪行为,正如所有行为一样,受到内部和外部压力的影响。精神的外在表现,包括社会压力,文化差异,生理需要,亚文化模式,都会促成犯罪行为。行为的内在表现,包括神经质的反应,冲动,潜意识动机,前意识挣扎,原始侵略本能的爆发,是犯罪行为的前提。建议从三个方面的行为推导犯罪行为:1、侵略性的倾向(包括破坏性和贪婪),2、消极,或者颠覆,侵略,3、心理需求。(布隆伯格,1965)


              IP属地:福建17楼2014-07-1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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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几种区分罪犯的分类方法。 朱利安·罗巴克在1967年提出了一种规则来区分罪犯,基于罪犯在作案过程中作案的频率和间隔。根据这个规则,罪犯被当成单一犯罪模式。 他的这一分类方法的作用主要是在于理论解释的方面,而不是体现在用于治疗的诊断系统。 犯罪记录可能遵循某种模式。一个最基本假设是,犯罪记录会反应一个人犯罪的规律。 犯罪记录中一项或某项指控最多的犯罪也是分类的依据(罗巴克,1967)。但是一个明显的缺陷是,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有准确的犯罪记录。


                IP属地:福建18楼2014-07-12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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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类学已经成为全美惩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73年,美国议会号召在刑事审判系统中实行犯罪分类(梅加吉&博恩,1979)。这不是一项容易的任务。惩教系统是一个复杂的,不断扩展的,昂贵的系统,并且要承担来自社会,社区,惩教人员和囚犯本身的问责。囚犯数量的增长与设施缓慢改善是现在惩教系统内的一个重要矛盾。由于系统内的人面临着经济和现实的医疗问题,分类则成为一种具有成本效益和提高效率的管理工具。这也为各种专业团队提供了交流的共同语言。
                  在研究项目的过程中梅加吉&博恩 (1979)发现一个全面的分类系统,必须考虑到罪犯群体中的不同构成。他们强调,在任何这样系统中罪犯个体之间的个性和行为方式都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20世纪80年代,布里奇沃特州马萨诸塞州的治疗中心,开始了一项以性犯罪者为对象的分类研究的计划。一项针对类型学的可解释性和验证的方案的应用,已经为儿童性侵犯和强奸犯罪提供了一个分类系统。项目针对儿童性侵的分类已经证明与发育阶段具有可靠和稳定的合理关联。此外,一项经过对儿童性侵累犯的历时25年的研究的初步结果,表明这个模型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预防意义(奈特,普伦凯,1990)


                  IP属地:福建19楼2014-07-12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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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再更了,太累了,在英文的语言逻辑和中文的语言逻辑间,换来换去。


                    IP属地:福建20楼2014-07-1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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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特征
                      每项罪行的定义特征必须是尽可能全面和完整的。受害情况分析是了解动机的必要步骤。一个不能获得完整的受害者信息的调查者可能忽略可以迅速锁定动机和嫌疑人的信息。
                      在人们浏览这本书中的分类章节是,很容易发现激发许多暴力犯罪需要复杂的动机。尤其是当涉及多种犯罪时。 每个罪犯都有各自不一样的原因去犯罪。
                      在CCM中对于复杂动机采用了根据主要动机进行分类的方法。 当面对这样一种案例,丈夫为了保险金杀死妻子。 然后,他企图用放火来掩盖谋杀。此外,他有了外遇,他的妻子却不愿意和他离婚。这宗凶杀案有犯罪利益(财产收益)及个人原因(家庭)动机。它也可能被掩盖成纵火罪。财产收益的考虑应该是这个犯罪的主要分类标准。然后通过其他分类标准进行细化。 所以分类之后,这起谋杀将显示如下:例如,数字107指的是“保险死亡”类;107.01的子类别是指“个人利润的动机” 。数字122是指“家庭谋杀”,而122.02是指“有预谋的家庭谋杀” 。数字231指的是“掩饰隐瞒犯罪,谋杀。”类
                      107.01 Individual profit motive
                      122.02 Staged domestic homicide
                      231.00 Crime concealment, murder
                      现在调查者可以根据每个类别的指导咨询调查事项和提出搜查建议。检察官也将受益于对犯罪的各个方面详细叙述。其他调查人员在调查这个罪的具体细节的时候,可以使用这个案例的分类来作出合适的参考方向。
                      对这些案件(谋杀和性侵犯、性攻击和纵火)的分类顺序,主要的规则是依据犯罪的最大人身危害性。 谋杀在最前面。接下来可能是纵火/轰炸,然后性侵犯。
                      接下来的章节将描述分类一个犯罪的每个关键因素:被害情况分析,犯罪现场特征,现场布局,普通鉴定结果,调查事项。


                      IP属地:福建24楼2014-07-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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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情况分析(对犯罪中的受害者的调查,以及对他们生活经历的心理上的影响)
                        受害分析是对受害者的完整记录。(如果是纵火犯罪,则被害分析包括受害范围内的财产)这是分类和解决暴力犯罪很有效的调查工具。这也是犯罪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它,调查者可以试着评估为什么这个人会成为暴力犯罪的对象。很多时候,正是回答了这个问题,调查者才了解犯罪动机,并因此牵引出罪犯。
                        被害人是否认识罪犯? 是什么让被害人有机会成为犯罪的目标?罪犯实施该犯罪所承担的风险?这些都是调查人员在分析时应该时刻牢记的重要问题。
                        分类犯罪和确定动机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就是通过受害者或者目标财产的情况分析而深入了解所有犯罪过程中的活动。性侵犯中,受害者和罪犯之间的交流,包括言语交流,以及动作和性活动。
                        在性犯罪中罪犯和受害者之间的交流的语气,对调查者作出正确的分类判断有很大帮助。过分粗俗或侮辱性的语言,脚本(强奸犯要求受害人做出其设想的某种行为),或道歉的语言都能指向特定类型的强奸犯。
                        一个全面的受害分析应该尽可能包括受害者的信息,示例工作表列在了本简介的结束部分的。


                        IP属地:福建25楼2014-07-1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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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现场指示
                          不是所有的构成犯罪现场的要素,都能准确指出一项罪行。以下各小节描述的要点都是调查者在观察犯罪现场时应该考虑到的,因为它们往往涉及到犯罪的分类。与犯罪现场的形成和勘验取证有关的作案手法都记录在第一章。
                          多少个犯罪现场?
                          犯罪中涉及了多少个犯罪现场?可能只有一个地点,如群体激情杀人。与此相反,物件伪造者可能会在某个地方伪造了产品,然后把它放在几家商店货架上。受害人可能在某个地方使用了的该产品,但是死在另一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就至少有4个犯罪现场
                          犯罪中涉及到的环境常常能让调查人员有针对性的了解罪犯。举个例子,一个无组织的性谋杀罪犯可能在同一个地方完成袭击,打斗,杀人,弃尸。相比之下,有组织的杀手每次犯罪过程都会选择几个地点不同的地点进行绑架,殴打,杀害,处置被害人。
                          环境,地点,时间
                          案发现场的环境是指在该罪行发生时的条件或状况。在室内还是室外?在白天还是在半夜?在繁华的街道还是荒芜的乡间小路?回答以上问题不仅能有助于界定犯罪分类,还能提供犯罪风险的评估。衡量这些风险因素之后,通常能够深入了解罪犯的动机和行为模式。
                          对于一些犯罪,地点的选择对动机和分类的影响比其他因素更大。例如街头帮派谋杀案,这些凶杀案中谋杀的形式通常是在帮派冲突的区域进行飞车枪战。在其他犯罪中,如为了取乐而纵火,调查者可能不知道这种犯罪通常会选择住宅性质的财产,这和通常涉及教育设施的毁坏型纵火不同。将此信息和纵火的其他特结合起来性往往会把调查者引导向某个分类,而最重要的,发现其动机。
                          罪犯在现场逗留多久?一般罪犯在现场花费的时间和其在这里犯下罪行时感受到舒适度成正比。罪犯逗留所留下的证据通常有助于调查者通过这些找到目标,这些目标可能就在犯罪现场附近生活或者工作,对邻里非常熟悉,平时给人放心的感觉。


                          IP属地:福建26楼2014-07-1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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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几个罪犯?
                            这个问题可以帮助调查者决定是否把该犯罪认定为集团犯罪或者群体犯罪的分类。犯罪集团谋杀的动机是利益。群体犯罪的动机基于意识形态。这两个类的犯罪都涉及多个罪犯。
                            有组织或无组织,物证和武器。 犯罪现场的总体情况对于犯罪分类很重要。是否像是一场集体激情谋杀:在现场留下了很多物证显得无意识和混乱的。 或者犯罪现场反映出罪犯是一个有条理有组织的一些人,没有留下任何一丝物证。 后者让人看起来是实行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就像黑帮火拼分类。
                            在犯罪现场组织或混乱的程度会透露出许多有关于罪犯的犯罪水平的熟练度的信息。这也将表明罪犯能够控制受害人到什么程度和罪犯对犯罪的准备程度。值得注意的是,犯罪现场很少是显得彻底的有序或者无序的。最常见的是在极端有序和无序之间的某种程度。
                            犯罪现场要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就是使用的凶器。调查者关于凶器所要回答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选择的凶器是否是罪犯自己带到现场的?或者可能是在现场就有机会取得的?对于纵火,火势的开始是从周围的材料蔓延的,还是罪犯带了助燃剂到现场?凶器被罪犯带走了还是丢弃在现场。是否有证据表明使用了多种凶器和弹药?发现多种凶器并不总是意味着有多个罪犯。支配型杀人和无动机杀人就是一个单一的罪犯使用多种枪支子弹实施犯罪的例子。


                            IP属地:福建27楼2014-07-18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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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ING CASES联系案件
                              When investigators attempt to link cases,MO plays an important role.当调查者试图关联几个案件的时候,作案方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However, MO should not be the onlycriterion used to connect crimes, especially with repeat offenders who alterthe MO through experience and learning. 但是,不应该把作案方式当成联系案件的唯一标准,尤其对于通过经验和不断学习而改变作案方式的惯犯而言。
                              The first offenses may differ considerablyfrom later ones; nevertheless, the signature aspect remains the same, whetherit is the first offense or one committed ten years later.第一次作案可能和最后一次有很大不同,但是,专属特征却不会改变,不管是在第一次作案中还是十年后又犯案。
                              The ritual may evolve, but the themepersists.虽然仪式可能略有变化,但是主题却是一样的。
                              The signature aspect also should usuallyreceive greater consideration than victimology (this should not be discounted,however) when investigators attempt to link cases to one another or to aspecific serial offender.专属特征应该要比被害情况分析受到更多重视,当然在调查人员试着把案件联系起来的时候,被害情况分析也一样不能被忽视。
                              For instance,physical similarities among victims may not be significant indicators whencrimes are motivated by anger; in such cases, the signature will tellinvestigators much more about the offender than victimology will. 例如,当罪犯基于愤怒而犯下罪行时,受害者之间身体上的相似性可能无法成为专属特征指示,这些例子中,专属特征比被害情况分析更能给调查者提供关于罪犯的信息。


                              IP属地:福建38楼2014-08-1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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