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进入公司,5月22日发生工伤,三踝骨折。手术治疗花费8万多,向社保申请进康复医院进行康复训练时,社保说我出工伤的时候不是我发生工伤的这个公司给交的保险,是我的前公司交的,社保不能给办理。然后咨询公司,公司说是我进公司的时候前单位和我的保险关系没解除,这边保险就交不上,保险是在前单位解除之后交的,比我出工伤晚了3天。4月22号我就和前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本没想到会没给解除保险关系,进了新公司也没告诉过我。而且进新公司的时候还和公司签过一个协议,就是如果员工和前单位有劳动关系保险关系没解除的,出现意外员工自己负责。公司还说我提交入职申请的时候,填写的工作简历与实际不符合。我当时进厂就是应聘一个普通工人,工作简历只是随便写的以前工作过的一个厂子没有把所有工作过的都写出来,怕印象不好,因为老跳槽,这也影响交保险吗?我自己去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九级,公司说过几天再去社保商量一下看能不能给报销,不能的话就交由公司律师处理了。我想问下,我的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拆除钢板的手术费,应该由谁负责?社保不给报销的话,我是不是应该去找劳动仲裁申请公司赔偿我伤残补助金?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全额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