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条:承运至集团公司管内的活动物均按二类包裹计费。
第42条:一批承运不成整体的包裹,可按配件类计算包裹运费。
第43条:承运的报刊、杂志,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类别计费,不符合条件的按三类包裹计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4条:进口的报纸、杂志、书籍(包括圣经)和其他印刷品,均按三类包裹计费,但个人阅读的书籍,不分国内国外出版,凭客票托运时均按行李办理。
第45条:旅客托运行李至客票以远的车站时,应分别按行李和包裹运价计算,加总核收。不足起码运费时,分别按起码运费计算。
第46条:开办集团公司管内及柳州局管内草席、草帽运输,每次车每站装运不得超过20件,只准装运集团公司和柳州局担当的列车(特快除外),且必须使用布袋或纤维袋包装,捆绑要结实、牢固,适合运输,凡包装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承运。
第47条:承运至集团公司管内的包裹,每件最大重量为80公斤(鲜活鱼介类连同包装含最大装水量)。超过80公斤的,亦按原品类计算运费,装、卸费以每50公斤核收一次,不足50公斤的尾数按50公斤核收。
第48条: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管10天,免费保管期自发出通知日起计算。逾期到达的行李免费转运,免收杂费。
第49条:保价运输的物品发生事故赔偿时,铁路能证明声明的价格超过实际价格时,应按实际价格赔偿,但多交的保价费不予退还。
第50条: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后,至装车前要求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按日核收保管费、变更手续费和搬运费。已收运费低于保管费和手续费时,运费不补也不退。
第5l条:行李包裹运到期限以运价里程计算。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计费时,全程按行李计算运到期限。一段国铁、一段地铁(广深)分段计费时,全程里程加总计算运到期限。
第52条:到站发现重量不符时,应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的差额。如检斤错误发站为管内车站,到站应电告检斤错误车站及所属上级客运部门;如检斤错误发站是集团公司以外的车站时,还应按《细则》第九十一条办理。
第42条:一批承运不成整体的包裹,可按配件类计算包裹运费。
第43条:承运的报刊、杂志,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类别计费,不符合条件的按三类包裹计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4条:进口的报纸、杂志、书籍(包括圣经)和其他印刷品,均按三类包裹计费,但个人阅读的书籍,不分国内国外出版,凭客票托运时均按行李办理。
第45条:旅客托运行李至客票以远的车站时,应分别按行李和包裹运价计算,加总核收。不足起码运费时,分别按起码运费计算。
第46条:开办集团公司管内及柳州局管内草席、草帽运输,每次车每站装运不得超过20件,只准装运集团公司和柳州局担当的列车(特快除外),且必须使用布袋或纤维袋包装,捆绑要结实、牢固,适合运输,凡包装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承运。
第47条:承运至集团公司管内的包裹,每件最大重量为80公斤(鲜活鱼介类连同包装含最大装水量)。超过80公斤的,亦按原品类计算运费,装、卸费以每50公斤核收一次,不足50公斤的尾数按50公斤核收。
第48条: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管10天,免费保管期自发出通知日起计算。逾期到达的行李免费转运,免收杂费。
第49条:保价运输的物品发生事故赔偿时,铁路能证明声明的价格超过实际价格时,应按实际价格赔偿,但多交的保价费不予退还。
第50条: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后,至装车前要求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运费,按日核收保管费、变更手续费和搬运费。已收运费低于保管费和手续费时,运费不补也不退。
第5l条:行李包裹运到期限以运价里程计算。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计费时,全程按行李计算运到期限。一段国铁、一段地铁(广深)分段计费时,全程里程加总计算运到期限。
第52条:到站发现重量不符时,应补收或退还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的差额。如检斤错误发站为管内车站,到站应电告检斤错误车站及所属上级客运部门;如检斤错误发站是集团公司以外的车站时,还应按《细则》第九十一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