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剧中的“犯罪两分法”是FBI的一直使用的剖绘方法,其创始人一说是罗伯特雷斯勒(资历比较老,观点相对可信),一说是约翰道格拉斯(雷斯勒的半个学生兼同事,也是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虽然其本人从未象雷斯勒那样“自称”为创始者)。
“其实FBI的“犯罪两分法”和英国“内政部大型犯罪调查系统”(因为某个有幽默感的人加上了“大型”所以缩写正好是“福尔摩斯”的英文)一样,是以对成千上万的案件统计结果进行归纳来总结出一个分类标准,作为归纳性依据来使用确实是日臻完美的,但是作为剖绘的依据就不够严谨了,为啥?因为仅通过一般性结论是无法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进行总结的,总会有例外出现,我们不能因为100W只牛都可以吃就证实一只得了疯牛病的牛也能吃,这也是近年来FBI一直都在着手完善的问题:如何在归纳性推理中合理地使用演绎规则,摆脱“犯罪两分法”的束缚。”
我国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据说是目前国内“犯罪剖绘第一人”(是不是“第一”大家见仁见智吧,这个就表争了),她的剖绘方式比较象美国私家法庭科学家布伦特E特维的“行为证据分析法”(目前美国另一种主流剖绘方法),but特维又是“犯罪两分法”的“忠实反对者”。
比较囧的是,这本书实在是比约翰道格拉斯的书好找太多了。
在世纪心理沙龙中发现一个诙谐有趣的讲座,跟着读这本书《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还是挺开心的。
PS:需要此教材的可以自行爱问文库,或者留邮箱都成。
PPS:其实不看书看段子也挺好。
“其实FBI的“犯罪两分法”和英国“内政部大型犯罪调查系统”(因为某个有幽默感的人加上了“大型”所以缩写正好是“福尔摩斯”的英文)一样,是以对成千上万的案件统计结果进行归纳来总结出一个分类标准,作为归纳性依据来使用确实是日臻完美的,但是作为剖绘的依据就不够严谨了,为啥?因为仅通过一般性结论是无法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进行总结的,总会有例外出现,我们不能因为100W只牛都可以吃就证实一只得了疯牛病的牛也能吃,这也是近年来FBI一直都在着手完善的问题:如何在归纳性推理中合理地使用演绎规则,摆脱“犯罪两分法”的束缚。”
我国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据说是目前国内“犯罪剖绘第一人”(是不是“第一”大家见仁见智吧,这个就表争了),她的剖绘方式比较象美国私家法庭科学家布伦特E特维的“行为证据分析法”(目前美国另一种主流剖绘方法),but特维又是“犯罪两分法”的“忠实反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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