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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村民偷猎斑羚等珍贵野生动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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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浙江青田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件,判决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10年初到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季某为猎捕野生动物,在青田一处高山上埋放野猪夹捕猎。期间一共捕获“山羊”(方言)两只,其中一只出售并获利1800元;捕获“岩羊”(方言)三只,均运回家后宰杀食用;捕获黄麂三只,宰杀后收藏黄麂角三对。
  2013年10月,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季某的行为。警方便将季某抓捕归案,季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把藏匿于家中的“山羊”皮、“岩羊”角、黄麂角交给了公安机关。
  经鉴定,确定涉案动物“山羊”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鬣羚,“岩羊”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斑羚,黄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IP属地:四川1楼2014-01-24 17:23回复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季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鬣羚、斑羚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进行猎捕、杀害,其中猎捕、杀害鬣羚两只、斑羚三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于情节严重,故作出上述判决。


    IP属地:四川2楼2014-01-2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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