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青田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件,判决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2010年初到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季某为猎捕野生动物,在青田一处高山上埋放野猪夹捕猎。期间一共捕获“山羊”(方言)两只,其中一只出售并获利1800元;捕获“岩羊”(方言)三只,均运回家后宰杀食用;捕获黄麂三只,宰杀后收藏黄麂角三对。
2013年10月,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季某的行为。警方便将季某抓捕归案,季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把藏匿于家中的“山羊”皮、“岩羊”角、黄麂角交给了公安机关。
经鉴定,确定涉案动物“山羊”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鬣羚,“岩羊”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斑羚,黄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据悉,2010年初到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季某为猎捕野生动物,在青田一处高山上埋放野猪夹捕猎。期间一共捕获“山羊”(方言)两只,其中一只出售并获利1800元;捕获“岩羊”(方言)三只,均运回家后宰杀食用;捕获黄麂三只,宰杀后收藏黄麂角三对。
2013年10月,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季某的行为。警方便将季某抓捕归案,季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把藏匿于家中的“山羊”皮、“岩羊”角、黄麂角交给了公安机关。
经鉴定,确定涉案动物“山羊”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鬣羚,“岩羊”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斑羚,黄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