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下车的时候正好有风,风吹过乱红如雨,有几片花瓣落在她脸颊上,似曾相识的清凉触感,几乎令她微微觉得眩晕。
诺大的三层别墅装修得很奢华,里面还有三个穿白衫黑裤的女佣,好像拍电视剧一样。而楼上竟然还有婴儿室,一共六间,走廊尽头才是主卧室。
她有点无力地靠在走廊墙壁上,小美只顾欢天喜地:“爸爸,你给卧准备的房间全是粉红色的!好漂亮!巴比比娃娃的房间还要漂亮!”
当年她曾经说过,要生五个儿子,正好组成一支篮球队。
明明知道是饮鸠止渴,她偏偏还要笑:“要生的是女孩儿呢?”
他嗤之以鼻:“怎么可能?我这么能干,一定全生儿子。”过了一会儿,他才说,“生完一支篮球队你再生个女儿吧,长得像你一样漂亮,然后等她长大了,迷倒一大票丑小子,可是他们只敢看不敢动。我的女儿!眼馋死他们!”
这是什么古怪的想法?
当年——
当年那样的话,明明知道是痴人说梦。
可是她一句句听到耳中去,听到心中去。
他没有再说话,站在楼梯口点上一根烟,大半个身子背对着她。走廊那段的窗子开着,窗外是云霞一般的樱花,走廊里回旋着放,吹得他衣袖微鼓,露出他手腕上的表,还是她送的那块。
走的时候他明明把这表砸了——摔在地上砸碎了,细小的零件飞溅,就像她的一颗心,她以为再也补不起来了。
她不敢动,怕一动满眶的眼泪就要流下来。
她曾经那样痛苦地割舍过,没有办法,走到绝境,精疲力尽,只得把人生最重要的一部分割舍了。
明明那样爱过,她才敢正眼看他。
整整五年,他并不显老,可是却比从前更森冷,仿佛浑身上下都透着寒气。
其实他的怀抱是很温暖的,只有她知道,因为半夜她会本能地偎向更温暖的地方。第二天早上他总是说:“烦死了!下次你再挤我就把你扔下床去。”
说这话的时候他的手臂却紧紧搂着她,那样熟稔,那样契合,就像生生世世他们都是一对。
她抬起模糊的泪眼,终于叫了一声:“萧勇。”
他没有回过头来看她。这样也好,因为她将要说出的话,她根本没有勇气面对着他说。如果没有看到这一切,她也没有勇气说。
可是眼前的这一切都给了她奢望,是的,奢望……
“重新再爱我一次好不好?只在这三个月,可以吗?”
他的身子一动没有动,明明是她的声音,很轻微,就像在梦里常常梦见的那样——只要自己一动,就会醒来。然后她就会消失在冥冥黑暗中,剩了他一个人,独自躺在床上看着天花板。
重新再爱她一次?
他办不到。
手里的烟慢慢地燃,仿佛时光一寸一寸地悄无声息地被蚀尽。
他跟她的时光,总是这样短,短得他觉得好像只是一个恍惚。
十五岁的少女穿着一条淡蓝色的圈子,其实裙子洗得泛白,又短,并不合身,每次在街坊公用的水龙头那儿遇上,她总让他想起栀子花,幽幽若有香气。他从来没有跟她说过话,却知道她是孤儿,跟着姑姑姑夫住。
她姑姑有病,几乎起不来床,家里所有的家务活都是她干。他每次路过公用的水龙头,总看到她在那里洗衣服,包括她姑夫又厚又重的帆布工作服。
她认真地搓洗着,那样专注的样子,总使他想起她的蓝裙子,也是这样被她一点点洗到泛白吧,仿佛月光,在厚重的云层后渐渐透出皎洁。
她成绩很好,街坊们都知道,后来她果然考上了重点高中。有天晚上他有事出去,正好遇到她下晚自习走回来,被两个小流氓逼着。
她很倔强,没有哭,他与他们擦身而过又回头看了她一眼,只看到她明明泪光盈盈,却偏偏咬着嘴角,硬是不肯让眼泪掉下来。
她的眼睛很漂亮,明明是单眼皮,可是水汪汪的,那样美。后来他一直喜欢单眼皮的姑娘,手下一帮人全都知道。
他把那两个小流氓赶跑了,还是没有跟她说话,她也么一欧跟他说话,只拎着书包,默默地低头往前走而他不远不近地跟在她后头,一直看着她进了家门,才又掉转头出去。
就着亚差不多一年,刮风下雨,风雨无阻,一到固定时间他总咬远远迎出几条街去,然后再跟着她走回来。
直到她姑姑去世,她开始住校。
他连着两天到了固定时间,仍旧打开门下楼,往往走到楼梯口,才想起来,她已经住校了。
星期天她回来一次,他最后一次看到她在水龙头那儿洗东西,是洗床单,她赤着脚踩在盆子里,很白很秀气的足踝仿佛玉一般,五个小小的脚趾就像是花骨朵,他简直不敢看。而她抵着头,只是踩洗着,专心致志,根本没有留意到他。
后来,他离开了那个狭小嘈杂的大杂院,跟着麦哥去了广东。
当他们再见时已经过了快十年。那时他回到这城市已经又四五年了,半个城的娱乐事业几乎都归他照应,手下还有着大队人马,声势浩大。
他从没有想过会再见到她。当时她正过马路,他的奔驰车正巧等在斑马线外第一排,开车的彪子吹着口哨不耐烦的用手在方向盘上打着拍子,脚踩在油门上,使得引擎声蠢蠢欲动,仿佛随时会闯红灯。
如果他的车闯过那次红灯,他鸠见不到她了;如果他不是正好一抬头,他鸠见不到她了。
可是美欧早一步,没有迟一步,那时,她从车前走过,他正好抬起头来。
只一眼,他便认出来,那时他的那朵栀子花,隔了近十年,依旧绽开在天涯。
他没有多想,打开车门就下去了,把彪子跟王森惊得脸色都变了,那时候风头正紧,很多人想要他的命,他们都以为他见着了什么不寻常的事。
滚滚红尘,慢慢众生,而只有他是他的不寻常。
他追上她:“林云翌!”
他从来没有叫过她的名字,但他知道她的名字。他没想到脱口交出她名字的那一刹那,竟如此顺畅,就像他已经唤过她千遍万遍,而他自己不知。
她转过身来,很多年后他仍记得那一刹那的情景。十年光影流转,她的脸庞依旧清晰皎洁,岁月重的那朵栀子花,竟然没有丝毫改变。
她十分震惊:“萧勇?”
他没有想到她也记得自己的名字,两个人就那样站在街头,仿佛在那一瞬就已经天荒地老。
他只要她从此喝自己在一起,所以不管不顾,没有去考虑人社事情。
他这次问到她的收集号码,然后一次次约她出来,最开始她不肯,后来终于答应他的约会。
他约她去餐馆吃饭,与她看电影,陪她逛街……他像毛头小伙子一样谈恋爱,但他只觉得欣喜。他只要有她在一旁就觉得万事足矣,再没有多余的心思去想别的。
他没想过她念的是警校,他没想过她会是警察,他没想过她当时能一口叫出他的名字,其实是因为她管理的刚好是重案组档案,而他榜上有名。
发觉他师徒约会她后,整个重案组行动起来,把她的警察身份抹除得干干净净,给她安排假的工作,给她假的住所,甚至安排假的朋友、同事。
他们布好了天罗地网,等着他一头扎下去。
他本来以为兜兜转转十年,他遇上的会是一生。没想到短短几个月,换来的确实撕心裂肺般的背叛。
再没有一种痛楚,比那样的结局更令人绝望。
最后她绝望了,一直说:“萧勇,你杀了我吧,你杀了我吧!”
只有他自己知道那有多痛,像把一颗心生生剜出来,只有他知道,那到底有多痛。
而他竟然思念她,哪怕再痛,他却一直思念她。
他把砸坏的表送到香港去修,可是他却已经没有了她。
五年,只有他自己知道,这五年他是怎么过来的。然而现在她却回来了,那样平静地告诉他——
他们有一个女儿,而她,将活不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