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观花吧 关注:153贴子:8,427

回复:【陌上观花】鬼娃杀手,818国内外几起青少年犯罪事件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题目:杀掉比我还要漂亮的你。。。。
 广西省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里,有两个关系非常好的女孩,一个是有点胖胖的覃薇,另一个是长相漂亮的周小叶,两个人同是六年级,因为家住的非常近,距离相距还不到150米,所以两个女孩在学校里是特别好的朋友。
  2012年4月10日18时30分左右,覃薇邀请周小叶到她家玩。周小叶没有多想就应邀而去,但她没有想到,此去是条不归路。
  原来,覃薇因长得较胖,为此比较自卑。平时同学们喜欢与周小叶玩,大家在一起曾议论覃薇长得胖,不如周小叶漂亮。覃薇自尊心受损,因而很嫉妒周小叶并怀恨在心。
  当天,覃薇把周小叶叫到自家二楼看电视,当周小叶低头玩手机之际,覃薇在强烈妒忌心的驱使下,丧失了理智,杀机顿起。她用木凳砸周小叶头部。周小叶当即晕倒在地。覃薇害怕对方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将周小叶虐杀致死,然后又将周小叶的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39楼2013-12-24 21:00
回复
     案发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作出收容教养决定书,认定被告覃薇故意杀人,对其收容教养。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覃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但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南丹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覃薇的父母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9.8万元。
      宣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40楼2013-12-24 21:00
    回复
      之前和大家说过,我在搜这个案件的资料时候,无意打开一个网址,里面有张头和身体分离的带有血迹的彩色图片,吓屎我了好么,然后我就立马给关了,好在图片比较小,不是很清晰,也只能看个大概。
        因为这类案件吧,资料都比较少,大多是各个网站你抄我我抄你,内容都是复制粘贴的基本一致,又都是新闻稿,也没什么细节内容,我就琢磨再仔细搜搜,免得有筒子说我都是直接复制别人的,正搜的起劲儿呢,看咱天涯也扒过这事儿,兴高采烈的打开一看,内容到是相同,关键是,把刚才那张彩色图片放大了啊,,,,,,,,特别大特别清晰一张。。。。。。%>_<%。。。。。。天涯的尺度也太大了啊。。。。。。。我不想再看到这张图片了,我都有阴影了。。。。我这大东北的,这点儿都黑天了,不想更了,越更越害怕。。。。
        我就不上图了,免得大家也跟着吓一跳,我把网址发出来,有感兴趣的童鞋自己去观摩吧。。。。。。。
        http://bbs.tianya.cn/post-funinfo-4148570-1.shtml


      41楼2013-12-24 21:01
      回复
        再发一个。
          这个严格来说,主要引起关注的不是本案的少年犯案杀人,而是被害者的母亲在失去儿子后的行动导致了另一场事件的发生,现在十岁女童的案件挺轰动的,我不想说我自己的观点了,这个案件和十岁女童的案件有类似的地方,希望各执己见的童鞋们自己评论吧。
          名字叫《报复》吧。


        42楼2013-12-24 21:02
        回复
           应该说被害者的母亲是这起事件的主角,这位失去孩子的母亲叫韩浪。
            韩浪与男友是在北京打工时认识的,当时韩浪带着不满一岁的儿子来到村内,与男友同居。但一个没有离婚的女人带着孩子住到外人家,在农村始终是件“碍眼”的事。
            韩浪的丈夫比她大15岁,两个人感情不和,韩浪有心想和丈夫离婚,但是丈夫不同意。有人曾劝过韩浪,早点把离婚手续办了,这样在村里才“名正言顺”。韩浪却说,目前的生活挺好,办不办离婚手续已经不重要了。
            平时,韩浪不是在田里种地,就是在家里照看儿子小强。她的男友则外出打工。日子虽苦,但看着儿子一天天长大,韩浪很欣慰。遇到不顺心的事情,韩浪总是偷偷地落泪。才6岁大的小强每次都帮妈妈擦拭眼泪:“妈妈别哭,我将来好好学习,挣钱给你买冰箱,天天给你冻冰棍吃!”幼小的小强以为妈妈哭是和自己一样,因为没有冰棍吃。但孩子的话却让韩浪感动得泪如雨下。
            韩浪很疼爱小强,她总是拣便宜的菜买来吃,用剩下的钱买玩具给儿子。时间长了,同村的男孩子们都会跑到韩浪家和小强一起玩儿玩具。


          43楼2013-12-24 21:02
          回复
            2005年4月的一天,小强突然不见了,韩浪万分焦急,她从村里找到了山上,一遍遍地喊着儿子的名字,直到深夜。
              小强被人发现死在村里一个没人居住的院子的井中。当掀开井上盖着的大石板,人们看到小强倒立着,井里还有很多石块,韩浪一下子就晕倒了。警方在发现孩子尸体的当天就侦破了此案,凶手是同村冯磊(化名)家的小儿子——13岁的小刚。


            44楼2013-12-24 21:02
            回复
               小刚因掐死小强,被收容教养3年。
                “事发前,韩浪找过冯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悄悄告诉记者,冯家的儿子小刚比小强大几岁,他打了小强,韩浪见儿子被欺负,因气不过而上门“理论”。小刚的爷爷则告诉司法人员,冯家与李家有过节,韩浪的男友打过他。
                儿子死后,韩浪常在事发井边徘徊,有村民看见她站在井边发呆,一站就是几个小时。在家里,韩浪总对男友和李雷念叨:“小强死得太惨,死得太冤了。”


              45楼2013-12-24 21:03
              回复
                 2006年1月,法院判决小刚的父母赔偿韩浪一家15万余元。“我们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多次找到韩浪,希望能分期支付赔款,可是韩浪说什么也不同意。”小刚的母亲说。韩浪的丧子之痛渐渐变成对冯磊一家刻骨的恨:“我的孩子白死了。”
                  一个复仇计划在韩浪心中形成了,她要报复的是冯磊的大女儿小婷。韩浪在一个蓝皮习字本上写下了复仇计划——“走到今天,完全是小刚父母造成的,开始我心想孩子死了我认了,没想到你们做得这么绝……到处炫耀‘我孩子三年就回来了’……你这样欺负人,我不会让你们好过的。”
                  2006年5月的一天,韩浪到五金商店买了一瓶重约5斤的浓硫酸,将其藏在北屋的一个角落里。“我还想看看冯家的态度,如果他们给我钱或道个歉,我就算了。冯家什么表示也没有,我就下了报复的决心。”韩浪后来交待说。


                46楼2013-12-24 21:03
                回复
                   2006年11月24日下午15点多,韩浪看见在外面工作的小婷坐小公共回来了,她猜她第二天可能会走。第二天9时,小婷的母亲把女儿送到车站,就往回返,迎面碰到了韩浪。韩浪手里端着盛满浓硫酸的饭盆,但小婷的母亲没有多想。韩浪把报复的地点选在了公共汽车上,理由竟然是“在别的地方,小婷可以跑,在公共汽车上,她跑不掉”。
                    公车行驶到了某个站点,待车停稳之后就开始上下乘客,这时坐在公车前排的韩浪慢慢站起身来走到18岁少女小婷的身边抬手将装在饭盆里的浓硫酸泼在小婷的脸上,被害人小婷头面部以及身体多处部位均被浓硫酸烧伤,坐在小婷周围的乘客也不同程度地被烧伤,其中一位坐在小婷旁边的消防战士被硫酸烧伤了右手腕。经法医鉴定,小婷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三级;消防战士刘志安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
                    2007年3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韩浪执行逮捕。2007年8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小婷、刘志安提出民事告诉的被告人韩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47楼2013-12-24 21:03
                  回复
                    小婷是张广家最大的孩子,三姐弟中数她学习成绩最好。出事前,她正在丰台区的一家 技校读书并处实习阶段。原本一直住校的她,这次回家是给母亲送自己第一个月的实习工资。这是她念了多年书之后第一次挣钱,善良的小婷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这一充满爱心的回家路途,竟然是自己一生悲伤的开始。
                      受伤后的小婷受不了这个打击,经旁人劝说,她才暂时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如今,小婷每天只敢躺在家里,除了父母谁也不见。小婷的妈妈把家里镜子之类能照得见人的东西全扔了,她怕女儿看见自己的样子难以承受。
                      作案前,韩浪留下两封遗书,一封给男友,一封给老母。韩浪给男友写道:“我豁出去了,公安机关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她表示对不起男友,恳请男友把写有“他们太欺负人”的字条贴出去。而在另一封遗书里,韩浪对老母亲也表示了歉意。
                      韩浪知道自己向小婷泼硫酸时,溅到后面一位消防队员身上。“我在公共汽车上什么都没想,也顾不了那么多了,一心就想报复小婷。”韩浪回忆说,其他乘客有没有受伤,她记不清了,现在觉得挺对不起那些无辜的乘客的。


                    48楼2013-12-24 21:04
                    回复
                       2007年8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面无表情的妇女韩浪站在被告人席上,她的眼睛无神地看着审判长,听候法院的判决。几米远处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韩浪的“仇人”冯磊则死死地盯着她。半小时后,法院宣告一审判决结果:韩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外,她还被判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听到这一判决结果,韩浪依旧面无表情地表示“没有意见”。她心里或许明白,自己在公共汽车上向他人泼硫酸致伤数人,这样的行为并非轻罪。
                        如果这个判决最终生效,则意味着这名现年30岁的重庆妇女将要在监狱呆到43岁。此时此刻,没人知道她内心在想什么,但旁听者都能感觉到,除了漫长的刑期,最能煎熬韩浪内心的,恐怕还是她2年多之前的丧子之痛。


                      49楼2013-12-24 21:04
                      回复
                         2007年8月27日,就在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后,在法庭上的冯磊开始表现激动,他大喊:“判得太轻了!”
                          本来默不作声的韩浪突然站了起来,用戴着手铐的手指着冯磊,瞪大眼睛尖叫道:“活该!那是你应该的,是你害死了我的儿子。我儿子死了,我也让你女儿受伤,难受死你!”
                          这其实是韩浪的气话,当冯磊问她是否后悔时,韩浪冲着冯磊说:“如果法官问我,我就后悔。可是你问我,我永远不后悔!我让你天天看着你女儿,让你难受一辈子!”
                          “你记住,你闺女是你害的!”韩浪浑身发抖。
                          签收完判决书,恢复平静的韩浪在法庭上告诉到场采访的记者,自己唯一遗憾的,是13年出狱后,以那时的年龄已无法再有一个孩子。
                          “孩子没了,在里面多少年我都没有关系。”韩浪很冷地说出这些话,并表示自己将努力支付赔偿款,说到自己70多岁的母亲,她才红了眼圈。
                          提到受害人小婷,韩浪告诉记者,自己其实一直非常内疚,但她对冯父和害死她儿子的小刚依然不肯原谅。


                        50楼2013-12-24 21:05
                        回复
                           庭审结束后,法庭上发生了一件小事。
                            在原被告争执的过程中,已经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回到庭中,坐在旁听席上。当她听见冯父向记者解释,自己并不是不愿意支付韩浪儿子的赔偿金,而是准备分批慢慢支付时,忍不住站起身来驳斥:“那你为什么一分钱都没有付过?你家不是还有两辆车吗?”
                            冯父一听这话,把争吵的矛头对准了法官。“你这样说,你是不是偏袒被告?她泼硫酸还有理了?”法官提醒冯父:“你说这话,先问问自己的良心!”
                            冯父在审判书上签完字后,还一边朝法官大嚷着:“你有本事当庭释放她啊?”一边离开法庭,他对记者嘟囔着:自己没说过不给钱,只是想以后给,女儿受伤并不是自己的过错。
                            等冯父离开时,法官才慢慢平复了情绪。“我脱下法袍也是个普通百姓,实在太生气了!”法官说,据他们调查,冯家的经济情况并没有冯父所说的那样不堪,不至于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出来。


                          51楼2013-12-24 21:05
                          回复
                             对于小婷,她说自己一直非常内疚,但是对冯父和害死她儿子的冯家儿子,韩浪依然愤恨不已。“他们事后居然连句道歉也没对我说过。因为支付不起停尸费,我6岁的儿子在死后半年才下葬。”
                              当时,冯父一直指责韩浪故意怀了孩子后再向小婷泼硫酸,以逃脱法律责任。对此,韩浪委屈不已,她说自己是在被扣押的时候才得知怀了孩子,因为觉得对不起小婷,在矛盾了3个月后做了人流,她说自己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补偿她。


                            52楼2013-12-24 21:06
                            回复
                              接下来说一个12岁男孩的故事。
                                这个男孩,杀了不止一个人。


                              53楼2013-12-24 21: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