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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困扰我两天了。讨论韩措大这事情上有罪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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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坚持我的有罪理论,我的理由是无论对方是什么身份,什么人,犯了什么罪,都应该经过司法程序的判决,交给有关部门去执行。既然事情发生了,当然不得不做这事的时候(我没说他做错了,不做他就得死无葬身之地,没人愿意等死)果断去做了,这事一个正常的政客都会做的。
这里就有人会反驳我,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措大杀了不但没罪而且有功。我不反对他有功这事,他有功这要往大了看,对向萌萌和小皇帝来说是有功,对跟他同一战线的大臣有功,对他一家老小是有功,对跟他一起奋斗相信他学说的学子是有功。相对的,高太后和篡位的二大王,石得一......等等这是他们的噩梦。这事情发生后,措大要是不背罪名,还有一个更大的影响在持续发酵。作为一个现代人穿越过去的,他应该意识到的,在中国做官,尤其是做大官,犯错误了会找一个合理的借口,说不得不为之,因为有这样的理由就可以狙杀一个人。在这里假设一个两难的事件发生在一个平民,这人有足够的理由狙杀另外一个平民而不受到法律的约束,他果断的杀了,后果如何?
结论是:只要一个人认为有理由去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或者事情(这理由站不站得住另说,因为评判这理由不是客观的,是主观认为的。)就可以毫无顾忌的去做去杀人,而不用担心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理论。这件事上本人觉得有功,但是也有过,无论多大的功也不能功过相抵,这是一个现代人所具备的基本常识,因为一个学说的领导人物,不能为他的追随者营造这方面的认知,一个事情的对错就是一个事情的对错,不能混淆。他在那种形式上为了自救,救太后和小皇帝,救同僚而廷杀宰执,做对了,完全有功。剥离掉这层关系,韩措大在一个房间里,众目睽睽下杀人了,这就是他的有罪的地方,他杀人了。
此结论是个人愚见,大家能全程看完的话,我谢谢大家,(请求各位别人身攻击,大家都是文明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认知。)


1楼2013-11-13 17:15回复
    已经做好准备接收各种人身攻击了。。。。。哎妈呀,我这是闹哪样啊。


    2楼2013-11-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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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没听说过正当防卫么?普通人也适用。另外杀贼杀土匪更是无罪有功,还有赏钱。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3-11-1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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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用现代人的思维模式套宋朝的


        IP属地:江苏5楼2013-11-1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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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违法宋代的律法怎么要求宋人给打脸定罪?莫须有?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3-11-1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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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国古代讲究的是名分,而不是西方那种程序正义。这是两回事。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有谁在乎谁来杀,怎么杀么?
            第二,就算是讲究程序正义的现代,没经过审判就杀人而且杀人者无罪的也多了去了,比如击毙拘捕罪犯,比如正当防卫


            IP属地:重庆7楼2013-11-1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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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的法治理念不能说不好,问题是理念和小说中的时代背景、情节现场脱钩,没有丝毫的可执行性,近似空谈,所以不会被大多数围绕小说情节来讨论应对方法的吧友接受。就像对饥荒中的灾民们谈“饿死不食嗟来之食”,有何意义?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3-11-13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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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在伤害施加一方也要守法的前提之下,被伤害一方违反法律行为才叫违法。
                这件事上太皇太后和二大王,蔡确,曾布之流本来已经违法,动用班直就是要使用暴力施加给守法的打脸和他的岳父。那么打脸的暴力反击就没有问题。这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如果违法一方已经被控制了,还要不经法律宣判就要杀人,那就是违法了。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3-11-1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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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觉得宋朝刑法在这一点上比现在还合情合理。
                  蔡确是谋反,此时不能制止故不出手者,无罪。能制止而不出手者,有罪。
                  罪人束手就擒前,打死无罪。那怕他是转身逃跑中。若他表示投降,此时再杀按故杀论。
                  现在的法律,只要犯罪中止了,警察去追罪犯时若罪犯骑摩托摔死了警察都得赔钱,更别说见义勇为的群众了。
                  所以按宋朝的法律,韩冈有功无罪。


                  IP属地:广东10楼2013-11-1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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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现在的法律审判古人,或者要求穿越过去的人遵守现代的法律
                    都挺荒谬的。。。


                    IP属地:江苏11楼2013-11-1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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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闭嘴!”韩冈回头怒喝,铁骨朵闪着血光,“我们在讨论民冇主,没你说话的份!”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3-11-1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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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有错,其实是:“人仗足敌不斗而退者减罪人罪一等;斗而退者减二等;即人仗不敌不斗而退者减三等;斗而退者不坐”


                        IP属地:广东13楼2013-11-1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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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楼主的法律意识属于形而上学主义。不能对法律条款进行断章取义。杀人既为违法的概念应该终止。正确的法律观念是在司法宣判之后违法才能被确定。打脸还未经过法律审判。而且是在加害方明确违法时候。被迫自卫。所以打脸的行为需要司法宣判才能确定。
                          而楼主所说的条件不适合这里,因为对方已经违法,为了制止对方进一步的违法。而适当超出对方施暴度,是允许的这就是正当防卫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3-11-1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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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假得很!当时就是拼命了,下来只是一个脱罪的问题,或者说怎么编圆:不但无罪,而且有功!读书人不就讲究这个吗?掌握了话语权,随便如何说!


                            IP属地:四川15楼2013-11-1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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