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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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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3-11-04 20:5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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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
    第二节 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样本
    第二章 形成原因
    第一节 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第二节 环境与经历的影响
    第三节 境遇性同性恋者
    第四节 同性恋身份的自我认同
    第三章 感情生活
    第一节 与异性感情相似之处
    第二节 与异性感情相异之处
    第三节 同性恋恋爱事件实录
    第四节 A的感情生活
    第四章 性生活
    第一节 性观念
    第二节 角色问题
    第三节 性行为方式
    第四节 性感标准
    第五节 H的性生活
    第五章 婚姻生活
    第一节 不愿结婚
    第二节 不得不结婚
    第三节 婚姻关系
    第四节 同性恋外遇
    第六章 社会交往
    第一节 交往方式
    第二节 卖淫与敲诈
    第三节 J的外地之行
    第四节 “鱼场”亲历记
    第七章 价值观念
    第一节 同性恋是罪恶
    第二节 同性恋是疾病
    第三节 来自外部的压力
    第四节 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
    第八章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变迁
    第一节 历史上的处境
    第二节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改变
    第三节 中国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Y的遭遇
    第九章 如何看待同性恋现象
    第一节 公众对同性恋态度的改变
    第二节 同性恋现象给人类的启示:酷儿理论(Queer Theorv)
    第三节 正确看待同性恋现象

    参考文献


    2楼2013-11-0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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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蔼理士,第283页)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6楼2013-11-0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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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蔼理士,第283页)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导致了男性中同性恋现象的风行。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的容貌可以同美丽的女孩媲美。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7楼2013-11-0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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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犯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8楼2013-11-0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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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士兵的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


            9楼2013-11-0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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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的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


              10楼2013-11-0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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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转引自拉里亚,第128页)斯特拉顿则说:”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


                11楼2013-11-0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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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它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一风俗改变为焚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唐纳希尔,第224-225页)
                    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就连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纪初,德皇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男妓(一说6千人,一说2千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1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性同性恋行为。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14楼2013-11-0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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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16楼2013-11-0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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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男北朝了。”(蔼理士,潘注,第531页)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17楼2013-11-0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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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唐纳希尔,第105-106页)


                        18楼2013-11-0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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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样本
                           由于同性恋现象是一种复杂的人类行为方式,对它的分类必然是多样的。有些人自认为是同性恋者,但并无任何同性恋行为;有些人有同性恋行为,但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者。有些人是在周围环境中没有异性可供交往的情况下才找同性对象;有些人则在有异性可供选择时仍要寻找同性对象。有些男性在与同性对象交往时自我认同于女性;有些男性在与同性对象交往时仍旧在外表和内心认同男性。有些同性恋者的身份是公开的(多在同性恋为合法的社会中);有些人这一身份是秘密的;还有一些人的身份是半公开的(如在中国受过刑事或行政惩罚的同性恋者)。有些同性恋者有长期的性爱对象,过着一种”事实婚姻”式的生活;有些则从未有过长期的固定伴侣,而是不停地更换性爱对象。有些同性恋者经常到社会上与陌生人交往;有些则从来不到社会上去,只同身边的熟人接触。


                          20楼2013-11-0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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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的统计,在美国那些公开身份的男同性恋者当中,有10%结为亲密伴侣,同居多年,不再找伴,过着与异性恋伴侣相似的生活,这批人造成的社会问题和自身的心理问题最少,自我感觉最为快乐;有18%的人属于开放性伴侣,即虽然经常有固定伴侣,但不断寻找新伴侣,这些人生活得不如第一种人快乐;还有15%的人属于”游荡的单身者”,他们性活动最为活跃,喜欢有许多性伴侣,而不是仅只一个,这种人以性活动为其生活的重心,不断更换伴侣,他们精力最为充沛,对自己身为同性恋者最为心安理得,性情友好,自信心强,社会及心理调适的成功程度仅次于第一类人;第四类人也有许多伴侣,但有心理和性方面的问题,不能成功地建立有感情的伴侣关系,这类人占总数的20%;第五类是非性的同性恋者,他们在性生活方面很不活跃,伴侣很少,与人没有亲密关系,很少与人接触,这批人大多年龄较大,占总数的16%;此外还有21%的人不好归入上述任何一类中去。(凯查多利,第344页)
                              根据不同的标准,这个分类表还可以无限地延伸下去,我们的目的在于说明同性恋现象的复杂性及其导致的研究的复杂性。
                              鉴于同性恋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和目前我国法律政令、社会规范对同性恋现象所持的态度,研究只能秘密进行,因而不可能采用大规模随机抽样的方法。我们的研究于是采取了”滚雪球”抽样方法,即首先找到个别愿意接受调查的同性恋者,由他们介绍自己的朋友熟人,再由这些朋友找到朋友的朋友。用这种方法获得的非概率样本,显然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即从严格的社会统计学标准出发,调查所得的数据资料难以推论及任何已知总体。然而,舍此之外又别无良策。我们只好在调查过程中,力求深入翔实,下一番去伪存真的功夫。好在这些现象,只要有一例确实存在,调查也就有了一定的发现价值,比之当代文化人类学研究中许可采用的以一个个案史对广大的社会场景作出描述的方法,这个调查还显得略胜一筹——我们毕竟积累了相当数量的个案史。


                            21楼2013-11-0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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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同性恋成因理论综述
                               对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人持否定态度,他们的理由是:以往那些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研究有一个前提,即同性恋是正常状态的偏离,否则为什么没有人去研究异性恋的形成原因呢。调查中,一些权利意识较强的人就颇不赞成研究同性恋成因,因为似乎这种研究的前提就是以为同性恋是不正常的。他们自己也不愿意想这个问题。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说:”不应说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如果考虑为什么会产生同性恋,我有时认为是先天的,有时又觉得是后天的,后来就不想了,我也不后悔自己是个同性恋者,对现在的生活方式很认同。”
                                对于类似的责难,弗洛伊德有过一个著名的答辩,他说:”精神分析学派最反对把同性恋者从人类中分开来,视为异类。透过对未曾明显表露之性兴奋的研究,我们发现人人皆能以同性为性对象,而事实上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我们早就这么做了。事实上,对同性之人的原欲执著,在正常的心智生活里所占的地位,并不比对异性的原欲执著小,而在致病的状况中,其重要性尤其明显。相反,精神分析学认为,不分性别的对象选择——对男性及女性对象都有兴趣——就像在孩提时代、原始社会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见的那样,是远为根本的基础。由此出发,通过对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错的类型。因此用精神分析的眼光看来,一般男人之所以会全然只对女性有兴趣,也是一个饶有兴趣、值得研究的问题,绝非仅以化学理论便可搪塞。”(弗洛伊德,第50页)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如果我们承认对异性恋和同性恋的成因都有研究的必要,再来研究同性恋的形成原因,也就没有不公平的嫌疑了。


                              23楼2013-11-04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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