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提要》的议论以正史为参照,而事实上,正史对徽宗父子的命运讳莫如深。《南烬》的叙述,其事件本身触犯了中国史学“为尊者讳”的教条;而它的语言和露骨描写又是对历史话语的一种冒犯。陈文新在《笔记小说史》中指出,“在本质上,体裁决定一切。”体裁决定了语言、形式、倾向和风格,由此达到文字表达与记述对象之间的和谐无间。因此,每一种体裁都有它适于表现的特定对象。陈文新指出,中国理论家对于文体的兴趣,“不是建筑在某种局部的、技术性的价值体系基础上,而总是从大处着眼,力图在最广阔的尺度上揭示每一种体裁的特质。”对于这类针对女性和皇帝、混乱纲常的特殊暴行,正统“史”家倾向于采取隐讳态度,而《南烬纪闻》却写得生动直白,因此根本不象是史书。从表面上看,这场暴行与任何公开的报复、赎罪和具体的罪责都无直接关联。甚至评话《大宋宣和遗事》也认为它过于突兀,在收录《南烬纪闻》时把这一段改写得不再那么刺眼。尽管《南烬纪闻》已标明它是“个人的见闻”,但以“史”的标准衡量,它还是走得太远了。
耐人寻味的是,《四库提要》又将《南烬纪闻》(以《南渡录》和《窃愤录》为名者)归入“杂史”,而不是“子”部“小说”类。此举表明,四库馆臣仍然是以“史”部的标准来衡量它,只是认为它不够中规中矩。但是,正如我在上文中指出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认为它侵越了属于这一体裁的逻辑规范。《四库》引为证据的,是《南烬》所记载的下列事件:
或日到一县,极荒残,止有屋七八间。城郭倒塌,路旁一女,约年二十许。垂泪而言曰:“吾乃南朝皇帝孙女,因病,大军弃吾在此,不能存活。拜太后曰:“带取奴奴去。”后不留,左右报绎利,视之微笑曰:“一就去。”遂命左右扶上马。是夕宿于野寨,绎利乘醉淫之。丑恶之声,不忍听闻。帝后等亦不敢开目。次日遇酒食,必分及此女。谓朱后曰:“你不如他。”
《四库提要》认为,这一事件是心怀愤怨者的胡编乱造,“断断乎非实录也”,原文见上文所引。《四库提要》针对上述事件作出两个判断:第一,金人不至于有这样的行为;第二,只有心怀敌意和怨恨的乱臣贼子才会编造这样一桩丑闻。根据《四库提要》成书时的总体环境,第一个标准反应了当时对表现满人先祖反面形象的顾忌;第二个标准源于如下信念,即对语言本身及其表达的滥用,产生于道德沦丧的“乱”。纵观自《春秋》以降以遣词用字行道德褒贬的史学传统,象这样置个人私利于对皇帝的忠诚之上,大发丑恶之声,是绝对不符合史学正道的。再说,“史”并非发泄个人愤怨的合适体裁——另有体裁可以抒发个人愤慨,比如诗歌,但也必须遵循节制含蓄的法则。
《四库提要》又进一步列举了《南烬纪闻》中存在的时间、地点以及徽宗封号等错误,得出结论说:
核以正史,无一不谬且妄。夫二帝不能死社稷,举族北辕,其辱固甚,亦何至卑污苟贱,如《录》所云云?
《南烬纪闻》对恐怖、耻辱的渲染流于极端,尽管它仍然被收录在“史”部里,但却被指责为污秽下流、编造故事。由此引发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史”也是容许编造的,那么,它和其他创作故事的界限又在哪里?我认为,这道界限便是,“史”所写的是真实的人物,所使用的是即使谈不上雅训也堪称正式的经典语言,所采用的是特定的修辞形式。《四库提要》不喜欢这一文本,不是因为它说了一个关于二帝的屈辱故事(至于这个故事,《四库提要》承认,它即使算不上真实,至少也是看似合理的),而是因为它用了一种粗俗的语言来讲述这个故事。这样的批评本来更多的是针对口头文学的,而口头文学当然在“史”的范畴之外,为目录学家所不耻。
耐人寻味的是,《四库提要》又将《南烬纪闻》(以《南渡录》和《窃愤录》为名者)归入“杂史”,而不是“子”部“小说”类。此举表明,四库馆臣仍然是以“史”部的标准来衡量它,只是认为它不够中规中矩。但是,正如我在上文中指出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认为它侵越了属于这一体裁的逻辑规范。《四库》引为证据的,是《南烬》所记载的下列事件:
或日到一县,极荒残,止有屋七八间。城郭倒塌,路旁一女,约年二十许。垂泪而言曰:“吾乃南朝皇帝孙女,因病,大军弃吾在此,不能存活。拜太后曰:“带取奴奴去。”后不留,左右报绎利,视之微笑曰:“一就去。”遂命左右扶上马。是夕宿于野寨,绎利乘醉淫之。丑恶之声,不忍听闻。帝后等亦不敢开目。次日遇酒食,必分及此女。谓朱后曰:“你不如他。”
《四库提要》认为,这一事件是心怀愤怨者的胡编乱造,“断断乎非实录也”,原文见上文所引。《四库提要》针对上述事件作出两个判断:第一,金人不至于有这样的行为;第二,只有心怀敌意和怨恨的乱臣贼子才会编造这样一桩丑闻。根据《四库提要》成书时的总体环境,第一个标准反应了当时对表现满人先祖反面形象的顾忌;第二个标准源于如下信念,即对语言本身及其表达的滥用,产生于道德沦丧的“乱”。纵观自《春秋》以降以遣词用字行道德褒贬的史学传统,象这样置个人私利于对皇帝的忠诚之上,大发丑恶之声,是绝对不符合史学正道的。再说,“史”并非发泄个人愤怨的合适体裁——另有体裁可以抒发个人愤慨,比如诗歌,但也必须遵循节制含蓄的法则。
《四库提要》又进一步列举了《南烬纪闻》中存在的时间、地点以及徽宗封号等错误,得出结论说:
核以正史,无一不谬且妄。夫二帝不能死社稷,举族北辕,其辱固甚,亦何至卑污苟贱,如《录》所云云?
《南烬纪闻》对恐怖、耻辱的渲染流于极端,尽管它仍然被收录在“史”部里,但却被指责为污秽下流、编造故事。由此引发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如果“史”也是容许编造的,那么,它和其他创作故事的界限又在哪里?我认为,这道界限便是,“史”所写的是真实的人物,所使用的是即使谈不上雅训也堪称正式的经典语言,所采用的是特定的修辞形式。《四库提要》不喜欢这一文本,不是因为它说了一个关于二帝的屈辱故事(至于这个故事,《四库提要》承认,它即使算不上真实,至少也是看似合理的),而是因为它用了一种粗俗的语言来讲述这个故事。这样的批评本来更多的是针对口头文学的,而口头文学当然在“史”的范畴之外,为目录学家所不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