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或问》
卷一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者,明明德之事也;齐家、治国、平天下者,新民之事也。格物致知,所以求知至善之所在;自诚意以至於平天下,所以求得夫至善而止之也。
若夫知则心之神明,妙众理而宰万物者也。人莫不有,而或不能使其表裏洞然,无所不尽,则隐微之间,眞妄错杂,虽欲勉强以诚之,亦不可得而诚矣。故欲诚意者,必先有以致其知。致者,推致之谓,如“丧致乎哀”之致,言推之而至於尽也。至於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人莫不知,而或不能使其精粗隐显究极无余,则理所未穷,知必有蔽,虽欲勉强以致之,亦不可得而致矣。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於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理之在物者,既诣其极而无余,则知之在我者,亦随所诣而无不尽矣。
盖中庸之所谓“明善”,即格物致知之功;其曰“诚身”,即诚意正心修身之效也。
卷二
曰:然则吾子之意,亦可得而悉闻之乎?
曰:吾闻之也,天道流行,造化发育,凡有声色貌象而盈於天地之间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则其所以为是物者,莫不各有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是皆得於天之所赋,而非人之所能为也。今且以其至切而近者言之:则心之为物,实主於身。其体则有仁义礼智之性,其用则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情,浑然在中,随感而应,各有攸主而不可乱也。次而及於身之所具,则有口鼻耳目四肢之用;又次而及於身之所接,则有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常,是皆必有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所谓理也。外而至於人,则人之理不异於已也;远而至於物,则物之理不异於人也。极其大,则天地之运、古今之变,不能外也;尽於小,则一尘之微、一息之顷,不能遗也。是乃上帝所降之衷、烝民所秉之彞、刘子所谓‘天地之中’、夫子所谓‘性与天道’、子思所谓‘天命之性’、孟子所谓‘仁义之心’、程子所谓‘天然自有之中’、张子所谓‘万物之一原’、邵子所谓‘道之形体’者,但其气质有清浊偏正之殊、物欲有浅深厚薄之异,是以人之与物、贤之与愚,相为悬绝而不能同耳。以其理之同,故以一人之心,而於天下万物之理,无不能知;以其禀之异,故於其理或有所不能穷也。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知有不尽,则其心之所发,必不能纯於义理而无杂乎物欲之私,此其所以意有不诚、心有不正、身有不修,而天下国家不可得而治也。昔者圣人盖有忧之,是以於其始敎,为之小学,而使之习於诚敬,则所以收其放心、养其德性者,已无所不用其至矣;及其进乎大学,则又使之即夫事物之中,因其所知之理,推而究之,以各造乎其极,则吾之知识亦得以周遍精切而无不尽也。若其用力之方,则或考之事为之著、或察之念虑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讲论之际,使於身心性情之德、人伦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变、鸟兽草木之宜,自其一物之中,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不容已,与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必其表裏精粗无所不尽,而又益推其类以通之,至於一日脱然而贯通焉,则於天下之物,皆有以究其义理精微之所极;而吾之聪明睿智,亦皆有以极其心之本体而无不尽矣。此愚之所以补乎本传阙文之意,虽不能尽用程子之言,然其指趣要归,则不合者鲜矣。读者其亦深考而实识之哉。
————————————————————————————————————
以上标黑的地方,可以明确看出,朱子对理的表述,详细说是凡物皆有所以然之故所当然之则(或者所当然而不容已所以然而不可易),若两者举一,会举“当然之则”而非“以然之故”。
到这里已可知,牟教授只以“所以然之理”概括朱子之理,至少是不全面的。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