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坤顺 君:
多谢您回复。
不过,在讨论最初,在下就对您说过:“如果希望能理解朱子原意,建议先搁置牟教授的全部论证法,包括他对朱子的判别以及判别根据,而去看朱子的说法以及他本人的根据。”
牟教授是自洽的,朱子也是自洽的,此时相互表明态度:牟教授这样认为,朱子这样认为……那也就可以了。但若要诉诸公论,比如别子为宗是公论,在下当然知道牟教授那里就是这样,您若要说服在下这是公论,便请在理解朱子本人说法前提下,基于基本字义句法逻辑论理形式作出阐明。作自洽性的阐明与作普遍性的阐明是两回事。
在下一直在说,在下在陈述朱子学视域下的看法,在下说,万物之理切实是性理,禽兽之仁义切实可说——朱子所当然之则即所以然之故,事实与价值的根据为一。这个时候,您只是以牟教授的思维方式,来告诉在下一遍这是说得急迫的、心理为二的、难以做到的,这似乎对於推进讨论并无意义。在下能看明白您的说法,知道牟教授的论证方式;您不能看明白在下的说法,且至今未尝试了解朱子的论证方式,哪怕是本贴的主题所以然之故所当然之则为一。那麼在下为何不直接再看几遍牟教授的书呢?:)两月前去台湾开会,遇到一位牟教授的门人,他也在会上坚持朱子心性二分等等,会后在下向他说明所当然之则所以然之故,他听明白后只问了一个问题,那问题颇为切中肯綮,让在下思索之后,深为受益。您若能有的放矢,至少稍稍了解朱子的论证方式后再来说服在下,可能更好些。牟教授之意,若在下误读,则请您指出;若没有,还请您为牟教授辩护,而不是重述他的意思。
“若说事物之理,皆可在人之践履中为性理所涵摄,则是可以的,也符合你说的闻见之知必为德性之知带出的意思。”——这不符合在下的意思。在下确实是在说,性理切实是事理物理,最多添上一句他们即同即异。且闻见之知不是事物之理,是“然”,所以然之故才是事物之理。
在下与您判断讨论是否有必要的前提,并不相同。以目前情势,在下以为,各尊所闻各行所知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