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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懒得聪明(补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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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3-08-20 21:26回复
    今天晚上的普法栏目剧,内容好狗血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3-08-2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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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女,
      身份:妻子
      被告:丈夫,小三,婆婆
      案件过程如下:原告接手父亲母公司旗下的一家广告公司,丈夫大学毕业后应聘在公司下做了一个广告设计,二人从此相识,半年后结婚,离奇的是结婚一年后后妻子提出离婚,更将婆婆告上法庭。原因是小叔子结婚需要买房,婆婆无法打开保险箱,竟将小叔子从农村找来,将保险箱搬到农村老家,妻子因急需公司财务章急寻不到,报警后,发现是婆婆所为,于是驱车到农村索要,发现婆婆家另有一女子,自称是老公的老婆,并大骂妻子是小三,女人回公司查帐后发现,公司帐上竟莫名丢失4百多万元,经过核实,该笔款项全部划入一个陌生女人的账户,此女正是自称丈夫老婆的那名女子。至此,女人提出离婚,并索要全部款项。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3-08-2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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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认为,自己所划拨的4百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处理,并向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婆婆则认为,自己动的是长子的东西,盗窃罪名不成立。小三则认为,丈夫与妻子根本没有感情,妻子才是她和丈夫之间的第三者,而妻子长期霸占自己的爱人,自己理应得到补偿。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3-08-2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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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管理权属于夫妻二人,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动用都是违法的,因此丈夫将4百万划入小三的账户是无效的,丈夫的主张被驳回。而婆婆动用的保险箱属于妻子私人所有,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属于盗窃行为。小三的主张属于道德问题,法律不支持。最后法院经过调查,丈夫挪用的4百万巨款属于公司财产,而广告公司的法定所有人是妻子的母亲,因此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理应追回。婆婆动用的保险箱也是广告公司所有,盗窃罪名成立。但是妻子最后彻俗了。小三的要求精神赔偿的主张全部驳回。法院判定二人离婚,房产归属为妻子的父亲,丈夫早就知晓并接受,因此无权分割,房内物品可视为共同财产,另外,妻子借贷的35万元银行贷款丈夫应分担一半,妻子最后放弃这项权力。丈夫名下的19万元存款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起诉丈夫婚内出轨,提出精神赔偿,法院支持,19万元为丈夫所有积蓄,按照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的有关规定,丈夫分得2万元,妻子得17万元。采访中妻子说:...........从一开始我就知道他突然追求我的原因,......现在我只想对他说一句,我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傻,我只是懒的聪明而已。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3-08-20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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