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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湖南娄底桥头河政府竟是幕后杀手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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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是含着眼泪,抑制住万分悲痛和无比愤怒的心情,向大家反映一件事情,控诉涟源市桥头河镇政府环卫所环卫车辆肇事致使我妹夫身亡、妹妹重伤,而镇政府却不愿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我叫李新才,男,桥头河镇桂花乡新陪村人,今年41岁。就在今年7月22日发生的一场车祸,让我家遭受了灭顶之灾。7月22日上午,我妹夫(李长和,桥头河镇中山村人)骑摩托载着我妹妹(李秀珍)从外面做工中午回家吃饭,当行至桥头河镇车田村的坡顶路时,遇到桥头河环卫所的一辆环卫车(南骏牌自卸汽车)从对面快速而来,当两车在坡处相遇会车时,环卫车转弯下坡全速行驶,未进行有效制动减速行驶造成车厢后门突然从右往左打开,拦住了对面的车道,向对面正常驶来的李长河迎面拍去,致使我妹夫头部受到严重冲击而死亡,我妹妹也身受重伤,昏迷不醒。当时我妹夫后面的一辆车看到情况后,赶忙叫停了环卫车,告诉肇事司机发生了车祸,而肇事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后,关上了后车厢车门,根本没有任何救治伤员的举动,就开着卡车逃跑了。后来涟源市交警队查到并扣押了肇事车辆和司机。
  事后我们多方调查,得知桥头河镇为了响应娄底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号召,将环卫车承包给了镇综治办主任颜永生的儿子颜志群,而该环卫车的后车厢门一直就是松动的,经常性自动打开(有民众的证词),可是环卫所却一直未引起重视,未予维修;另外,该车一直未上牌照,属于不正规车,而镇政府、环卫所却将环卫工作承包给这样不正规车的车主,这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种违规行为;第三,环卫车再怎么承包,都更改不了该车属于环卫所、镇政府的关系,环卫车肇事,镇政府、环卫所都脱离不了责任;第四,司机肇事后逃逸造成一死一重伤,应负全责。
  事情发生后,我们全家都抑制住悲痛心情,与肇事司机和镇政府多方协商,最后抱着一种“斯人已逝,生者勉励”的态度,提出100万赔偿金额的解决办法。
  可是现在的情况却是,作为主要责任方的桥头河镇政府环卫所,在事故发生后几天的时间里,故意回避责任,不仅没有探望伤者、安慰死者家属,而仅是以一个调解者的身份来调解,甚至还严重偏袒肇事方,想用一种压服、一种低成本的黑箱操作的手法,来处理这个事故。试问,这是一个共产党的政府该做的事吗?这是一个为民做主的人民政府做法吗?我妹夫是一个泥瓦匠人,按现行工资一天200元,一年做工只算200天,一年就是4万元;我妹夫今年仅42岁,按现行法律规定赔偿可以算到75岁,4万×33=132万,还没有算小孩和老人的抚养费。我们提出100万的赔偿金额过分吗?
  我妹夫今年仅42岁,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转眼间说没就没了;留下我妹妹一个人至今仍躺在医院重症室里昏迷不醒,不知会留下什么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后遗症;留下未成家的两个儿子,其中10岁的小儿子还在家哭喊着盼着父亲回家带他去读书;留下一个76岁的老母亲,在家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悲痛欲绝地问老天为什么是白发人送黑发人……
  我们一家都是老实淳朴的农民,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倒下了,击垮的是三个家庭啊,我妹妹、我外甥今后怎么办,我妹夫的母亲一家怎么办,我母亲一家怎么办啊……我们一家跪求领导能为我们做主!我们要求:1、主要责任方桥头河镇政府、镇环卫所、肇事司机颜志群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0万元人民币;2、桥头河镇政府主要领导出面道歉,慰问死者家属;3、镇政府负责伤者(我妹妹李秀珍)的治疗和后续医疗费。
  死者长已矣,生者当勉励。我们希望能妥善解决事情。但桥头河镇政府的做法,却在我们本已受伤的心上又撒了一把盐,让我们悲愤难忍三伏天心凉如冰,所以只好上书领导,请求上级领导能为普通老百姓做主。如果事情还解决不了,我们一家将继续往省里、北京去上书,至死不已,哪怕是倾家荡产,也要让逝者的灵魂得以安息,孤儿寡母得以维持正常的生活而活下去!
  致
  礼!
  请愿人:桥头河镇新陪村 李新才
  2013、7、24
  附:肇事车辆、伤者、死者一些相关照片
  
  
  
  
  
  
  
  


1楼2013-07-27 14: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