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主义吧 关注:33,647贴子:731,759
  • 4回复贴,共1

【父系社会的滔天罪恶】(二)“贞操”的历史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作者:@俞九月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贞操是被绝对的女性化和财产化了。贞操女性化的前提是男权社会(Male-dominated Society)。

在传统男权社会中,女性被财产化,财产化的本质是工具化和对象化。
女性本身作为财产,其主要财产价值在于繁殖后代,即“生殖价值”;同时还具有满足男性性欲的价值,也就是“非生殖价值”。
所谓价值,一方面是对个体需求的满足,另一方面也蕴含了一种规范的认可。
性价值中所蕴含的是性利益,性规范对各种性利益的认可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种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从“生殖利益”向“非生殖利益”发展的趋势,所以早期的女性财产价值主要是“生殖价值”。
而性的“非生殖价值”,不过是如品酒玩乐一样,是个人的消遣适宜,还没有进入性规范的认可范围。


IP属地:北京通过百度相册上传1楼2013-07-25 14:31回复
    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
    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或是只和法定关系人(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交关系,否则就是“失贞”。
    这只适用于女子,而不适用于男子。
    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发生性交关系,充其量只可谓是“失德”,却没有人指为“不贞”。

    古代盛行婚前验贞,即由丈夫或亲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处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权”。女子既然是属于男子使用的一种物品,她就应该是“新货”,如系“旧货”,哪怕只被他人使用过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价”了。
    古来婚前验贞、鉴别处女有许多方法,许多都是荒谬而不科学的。
    几千年来,贞操观对女子的压迫是十分惨烈的,它包括婚前贞操、婚后贞操、寡妇节操和妻妾殉葬制度等。


    IP属地:北京通过百度相册上传4楼2013-07-25 14:32
    回复
      婚前贞操

      指女子在出嫁前必须是处女,否则就要受严酷的惩罚。
      例如马来群岛的琅波克人如果发现了未婚女子和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就把这对男女背靠背绑着投入有鳄鱼的河中。
      古代印度如发现少女在婚前怀孕,就要把她绞死,而且行刑者定为她的母亲。
      许多民族鉴别女子是否处女,都用检查处女膜的方法,当然现代科学证明了这是很不科学的。
      其实处女膜的生理作用在保护女性,而不是验证女性是否有过性经历,所以凭借处女膜是否完整去判断女性是否为处女并不靠谱。
      在生活中,如跑步,跳远和跳高这些常见运动以及使用卫生棉条这样的卫生用品,都有可能意外破坏处女膜;
      性社会学家潘绥铭在《再造处女膜 社会的耻辱》里也曾提到,由于个人的处女膜的结构具有一定差异,有些女性即使有过性经历,仍能保持处女膜的完整性。


      IP属地:北京本楼含有高级字体5楼2013-07-25 14:32
      收起回复
        寡妇守节

        指丈夫死后,妻子不能再嫁,当然也不能和别的男子私通。
        这种状况在中国古代特别突出。
        从宋代到民国初期,无数女子从年轻时就守寡,一辈子受尽性的煎熬,青春虚度。在那些烈女祠、贞操牌坊下面,不知埋藏了多少女子的血和泪。
        在古代印度,妻子的首要任务是“取悦于夫”,如果丈夫逝世,妻子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寡妇不能睡床铺,需睡在地上,每天只能吃一餐,不能有肉、蜂蜜、酒和盐,不能穿红戴绿或化妆。
        妻妾殉葬制

        有些男子认为,自己死后妻妾为自己守节还不保险,于是强迫妻妾殉葬,希望自己在死后仍能奴役和享用她们。
        这种制度实在是最残忍、最野蛮、最灭绝人性的做法,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十分盛行,有杀殉(杀死后陪葬)和生殉(活埋)两种。
        古时科曼德人,夫死则杀其妻。
        加利福尼亚的印第安人,妻要和夫的尸骸一同埋葬。
        日本古时也有不少妻殉丈夫的事,社会上作为荣誉加以表彰。
        印度直到现在还在少数地区存在丈夫死后妻子要跳入火堆与丈夫尸体共焚的惨事。


        IP属地:北京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13-07-25 14:35
        回复
          第二篇结束
          往期回顾:
          【父系社会的滔天罪恶】(一)杀首子解
          http://tieba.baidu.com/p/2474373498


          IP属地:北京9楼2013-07-25 14: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