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缘吧 关注:14,537贴子:192,039
  • 7回复贴,共1

【笔缘】推给那些和我口味相近的读者们的小说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下子没忍住,上传了好几张图片镇楼。第一张是狼族少年截图,剩下的是逛贴吧时讨到的一些很好看的图片。下面开始认真推书喽!


1楼2013-06-23 21:18回复

    不知道为什么掉了这张啊


    2楼2013-06-23 21:19
    收起回复
      《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是著名作家辛夷坞的代表作。2013年被改编成同名电影。十八岁,郑微对阮阮说,“我是谁,我是天下无敌的玉面小飞龙,有什么我得不到?” 二十二岁,她站在山顶上喊:“美国,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我恨你,把我的男人还给我!” 二十六岁,微醺,她看着他,“我不可能一次又一次相信你,不可能……”

      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 辛夷坞的!我是在看电影之前便看完它的。很喜欢郑薇勇往直前
      的样子,心疼阿正,但支持郑薇选择林静。因为阿正太过自私不会爱人,只会优先考虑自己
      。这本小说很多情节很好看,文笔不娇柔造作,结局不俗套。喜欢!说实话本人并没觉着赵
      薇的电影太过出色,可能是时间太短的缘故吧,很多很好的情节叙述得不够完整、太过匆忙
      ,而它的好票房大概要归功于拥有太多人的青春记忆吧!


      5楼2013-06-23 21:32
      收起回复

        《奥汀的祝福》——天籁纸鸢、

        三千年前是诸神的黄昏,火神的背叛燃烧了所有的文明,秩序与神界的荣耀。
          三千年后,众神之王创造的新领土上,众神逐渐重生。
          沉默冷酷的众神之王,美丽温柔的神后,天真邪恶的火神,神族与巨人的纷争,遗留千年的祝福,英灵神殿的记忆……对我而言,这一切都只是远古书卷中的内容,与洛基的邂逅也让我认定是宿命中的缘分。直到与他订婚以后我才知道,与奥汀的婚姻曾是我最幸福的事,而洛基也曾是亲手毁灭这一切幸福的人……
          如果没有爱神的回忆,如果两个部落之间的战争不曾开始,我会清楚知道自己该做什么。
          陪在洛基身边。
          陪他从重生走向毁灭。

        这篇小说有两个男主,一般有俩男主的情况下我会有更喜欢的一个,但他俩实在是太难选了。完全是不同的类型,只能说弗利佳痛并快乐着。


        9楼2013-06-23 21:47
        收起回复
          我想说应该不需要我再推荐何以笙箫默了吧!顾漫的经典之作啊


          12楼2013-06-23 22:16
          收起回复
            盗墓笔记
            讲的是几个人去盗墓的故事,一共有八本书。书中有无数个坑,需要你一步步的去了解。

            记得曾经有人不没看过红楼梦的另一人说:“你还没有看过红楼梦,你真是太幸福了。”这句话显示了这个人对红楼们的热爱。我想引用一下这句话,如果你还没看过大幕笔记,那么你也太幸福了,因为你可以带着疑惑一步步地进入书中的世界。真是佩服南派三叔的想象力,竟然可以为我们写出那么多精彩的情节。但同时也对他有些怨言,总感觉他有太多的坑没有埋完。但无论如何,希望媒体所说的是假的,三叔依然健康。


            13楼2013-06-23 22:35
            收起回复
              我想问一下大家都喜欢霸道的男主吗?为嘛我觉得很可怕呢,限制一个人的自由,让别人依附于自己,这跟本就是心理变态嘛!


              17楼2013-07-02 17:00
              收起回复
                白日衣衫尽 锦竹
                白芷爱慕屠苏,爱至卑微,愿做他的小妾,却不能换得他一点一滴的眷恋。他心系她人,目空世间所有女子。于是,她绝望地自杀了……
                  后来,她重生回到家和美满的五年前。
                  她暗自发誓,再也不爱慕、屠、苏!
                  再后来……
                  慕屠苏大怒:白芷,你爱我一下会死啊!
                  白芷庄严地点头:嗯。
                  慕屠苏:……
                之前看过一遍,最近又重新看了一遍,我就喜欢虐男的小说啊啊啊啊,文蛮喜欢的,就是最后有点烂尾,会有点小bug,但可以忽略了啦。值得一看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楼2014-05-01 13: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