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吧 关注:92,448贴子:561,323

请教王老柱:新中国的领土怎么继承?49年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与…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IP属地:广东1楼2013-06-16 11:09回复
    新中国的领土当然继承于民国,问题是继承于49年9月30日?之后民国声明的部分被苏俄管辖地(但是之前已经承认不是中国的)也是中国的,从法理上新中国也必须继承这种声索吗?


    IP属地:广东2楼2013-06-16 11:13
    收起回复
      49年新中国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有明确说哪些地方根据此“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声明是应该属于中国的?


      IP属地:广东3楼2013-06-16 11:17
      收起回复
        谢谢楼上两位,请看清我的问题并且正面回答先


        IP属地:广东8楼2013-06-16 15:07
        回复
          楼上3位都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其实必须首先搞清楚新中国在领土上方面在法理上的继承与责任,才好说那块领土是怎样丢失的,没有搞清楚就说很不妥


          IP属地:广东10楼2013-06-16 18:14
          回复
            王老柱有两个观点十分值得注意:
            一是民民国从未事实上统一过中国,严格的说不能算是一个独立的朝代,顶多就是三国时期的曹魏政权(在11楼)
            二是新中国领土继承于清朝(2楼 楼中楼的第四层)!后来又说“对,绝大部分继承自清朝,少部分继承自民国。”


            IP属地:广东13楼2013-06-17 13:59
            收起回复
              王老柱就别光顾着在别的地方喷口水,做一下12楼选择题,简单的就可以表明你的观点


              IP属地:广东14楼2013-06-17 14:07
              收起回复
                还有个问题不难回答,王老柱你颇有一些历史知识,在大学里是学历史的?中学学历史的不算


                IP属地:广东19楼2013-06-17 14:33
                收起回复
                  始终不喜欢楼中楼,别人的帖子里楼中楼我比较少不打开看的
                  在这里问王老柱,“清朝与南明的关系是两个政权的关系”是谁最早提出来的?适用与所有两个声明是正统的政权之间吗?如民国的成立于清朝皇帝的退位有时间上的重叠,也适用吗?


                  IP属地:广东21楼2013-06-17 15:00
                  收起回复
                    始终不喜欢喽中楼,在这里问吧:“清朝与南明的关系是两个政权的关系”是谁最早提出来的?适用与所有两个声明是中央政权的政权之间吗?


                    IP属地:广东24楼2013-06-19 15:36
                    收起回复
                      清朝与闽国重叠时间是有了,在重叠的一个多月里,他们是兄弟政权吗?


                      IP属地:广东25楼2013-06-19 15:37
                      回复
                        王老柱 闽国有签订不平等条约吗?


                        IP属地:广东26楼2013-06-19 15:40
                        收起回复
                          回答24楼的问题


                          IP属地:广东来自iPad29楼2013-06-21 17:12
                          收起回复
                            民国没有统一全国?这种观点又是谁提出来的?


                            IP属地:广东来自iPad30楼2013-06-21 17:15
                            回复
                              哪个国际法是说不平等条约的?对敏国对新中国有约束吗?


                              IP属地:广东来自iPad31楼2013-06-21 17: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