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一顶草帽判我抢劫罪?!
2011年8月6日14时许,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博爱街一小巷内,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时年82岁高龄的受害人陈某姑的一对金耳环被抢。案发后的第二日(2011年8月7日)早上,长期在乐东县莺歌海镇上经营早餐的当地居民许菊妹在其售卖早餐的地方,被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民警带走。同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在居委会工作人员指引下,到许菊妹家搜出一顶斗笠(当地人称为“越南帽”)。当日,许菊妹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8月19日,经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许菊妹被逮捕。
2012年3月6日,乐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刑诉[2012]71号”起诉书,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许菊妹犯有抢劫罪。
2012年3月27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同年4月19日作出(2012)乐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许菊妹犯抢劫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8月6日14时许,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博爱街一小巷内,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时年82岁高龄的受害人陈某姑的一对金耳环被抢。案发后的第二日(2011年8月7日)早上,长期在乐东县莺歌海镇上经营早餐的当地居民许菊妹在其售卖早餐的地方,被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民警带走。同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在居委会工作人员指引下,到许菊妹家搜出一顶斗笠(当地人称为“越南帽”)。当日,许菊妹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8月19日,经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许菊妹被逮捕。
2012年3月6日,乐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刑诉[2012]71号”起诉书,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许菊妹犯有抢劫罪。
2012年3月27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同年4月19日作出(2012)乐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许菊妹犯抢劫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