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十楼的问题,可以理解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人质情结。“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这个犯罪心理学名词是1973年被提出的:当年8月,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发生抢劫案,两名劫匪绑架了4名人质,在地下金库将他们关押了131个小时。劫匪向警方投降后,所有的受害者却一致表示并不痛恨歹徒,反而感谢歹徒对他们的照顾,一名女人质甚至还爱上了其中一个劫匪并与其订婚;相反,他们对警方倒很有敌意。这起案件让人们感到匪夷所思,心理学家经过深入研究,用“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概念来概括这一类心理特征:由于长时间与劫持者共处,遭挟持者却逐渐对于该犯人产了同情与认同,甚至有崇拜的心理,且衍生出休戚与共的共同依赖现象,认为彼此的命运是不可分的。甚至协助加害人对抗解救他的人。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看起来很“变态”,但在“封闭的循环”里,确能成为一种现实。在整体上,施害与受害是泾渭分明的,但施害者常常给予受害者一些甜头,不知不觉中,受害者就爱上了这样的甜头,最终导致“别无选择”地爱上施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