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吧 关注:78,059贴子:2,906,472
  • 5回复贴,共1

五男童烤棚死亡事件让我想到的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事情始末:5个孩子死于一处废弃的烤烟棚中——贵州麻江县碧波乡朝阳村5名男孩,在烤烟棚中引燃堆放的湿润稻草,导致窒息死亡。事发当晚,贵州麻江县碧波乡有关领导分别到死去的儿童家中,为每户送去慰问金2000元,大米200斤。19日上午,麻江县一位分管民政的副县长也分别登门,为死亡儿童家中送去每户20000元慰问金。


1楼2013-02-22 05:52回复
    我很奇怪,家长未尽监护责任,居然政府还要慰问?
    意思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这是表彰吧,弄得好像见义勇为死了似的。


    2楼2013-02-22 05:53
    收起回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第16条)但是这些孩子的家长,却因忙于别的事情,让孩子实际处于无人监管的地步,最终造成重大事故。而按该法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楼2013-02-22 05:54
      回复
        不问责,因为在中国有着极为悠远的偏见。
        第一,中国人历来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似乎生杀予夺,悉听尊便。究其原因,大约正如鲁迅所言:“便在长者本位与利己思想,权利思想很重,义务思想和责任心却很轻。以为父子关系,只须‘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应为长者所有。”(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第二,不惟家长有此偏见,就是社会舆论,也对监管优劣鲜有议论,说了就是狗拿耗子。缺乏“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氛围,特别缺少基于公民意识觉醒的监督。小悦悦事件发生后,舆论对路人冷漠沸反盈天,可有几个批评家长的?
        第三,有了以上两点,社会管理机构比如政府,只重安抚,不去追究家长的监管失责,反过来使这类问题得以掩盖,很少进行深入反思,客观助长了事故的再生。所以又是贵州,又是5个孩子花销玉殒,也就不奇怪了。


        4楼2013-02-22 05:56
        回复
          美国纽约州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以免发生由于孩子不懂事而导致的危险。离开学校以后,家长自己不能照顾的话,必须托给别人照顾。而加拿大法律规定:把一个不到12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是违法的;不到12岁的孩子必须要拿到照顾儿童的证书才可以单独照顾更小的兄弟姐妹;如果被发现把7岁的孩子单独留在车上,你可能遭到起诉。较之我们的现实情境,不能不说,这真是一个值得好好借鉴的立法的样板。由此也可看出,麻江县宣传部门策划以招贴画、展板等形式向村民进行有关宣传,“提醒”家长尽到管护责任,仅仅是防止此类事故再度发生的一个措施,最重要的问责家长却未进行。


          5楼2013-02-22 06:00
          回复
            睡觉啰,再不睡要成丑八怪了。


            6楼2013-02-22 06: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