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责,因为在中国有着极为悠远的偏见。
第一,中国人历来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似乎生杀予夺,悉听尊便。究其原因,大约正如鲁迅所言:“便在长者本位与利己思想,权利思想很重,义务思想和责任心却很轻。以为父子关系,只须‘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应为长者所有。”(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
第二,不惟家长有此偏见,就是社会舆论,也对监管优劣鲜有议论,说了就是狗拿耗子。缺乏“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氛围,特别缺少基于公民意识觉醒的监督。小悦悦事件发生后,舆论对路人冷漠沸反盈天,可有几个批评家长的?
第三,有了以上两点,社会管理机构比如政府,只重安抚,不去追究家长的监管失责,反过来使这类问题得以掩盖,很少进行深入反思,客观助长了事故的再生。所以又是贵州,又是5个孩子花销玉殒,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