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河津新闻630每次结束时说的那句话:“昨天的***新闻获得了最佳新闻奖,奖品是由***提供的20元手机话费!”我资询过一些懂法律的朋友,像这种在公众媒体上,公开承诺的算是一种合同,受合同法保护。但是前几天,我给新闻630提供了一条新闻,而且在第二天还获得了最佳新闻奖,有20元的话费,可是却没人给,打电话问新闻630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回话,让人心寒:“没有的,只是说说而已”当然,没人在乎这20元话费,可是这种欺骗公众的行为,我认为不应该发生,作为一个公众媒体单位,连自己的承诺都不能兑现的话,那么这个媒体还有何信誉,做为这件事的当事人,我在这里对河津新闻630的所有工作人员说一句,我不会因为这个小事起诉你们,当然,起诉你们,你们必败!只是给你们提个小小的醒,让你们也清楚,你们只是公众的一份子,失去信誉,你们将无法立足于媒体界,还望这个帖子能起到一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