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务管理诉讼规则草案》
一、总则
1、本规则设立之目的,在于保障吧友在符合吧规前提下充分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2、本规则的诉讼对象是吧务同吧友纠纷。以限制吧务滥用权力为目的。
3、本规则为救济型程序规则,效力同基本吧规
4、吧务以违反本规则为前提,即使做出了有充分实体依据的裁决,也视同无效。(程序正义)
5、吧务管理所依据各项规则,严格依照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吧友的类推,若规则条文含义不明且无相关解释则向有利于吧友的方向解释
6、若有新解释出台,则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来认定本规则溯及力。
二、分则
1、本规则适用于吧友发言被删除、ID被封禁之后,吧友向吧务提起申诉之际。
2、吧友应当在发言被删除、ID被封禁之日起2日内(不含本日),收集足以证明事实发生的证据,向吧务发起投诉。
3、吧友若被合理封禁,但多次救济的,视为恶意投诉,不再受理且加重处罚。
4、在吧友提供初步证据后,由吧务团队负责证明吧友的行为违规并出示所有封禁或删除ID所依据的证据,吧友有权邀请其他吧友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申诉过程,吧友及其代理人有权质证。
5、在纠纷非解决之前,吧务不得删除投诉帖。
6、若吧务的管理不符合相应规则或程序违反本规则规定,处分结果无效,应恢复原状并由直接执行该项处分事务的吧务公开道歉。
7、若吧务所依据的处罚理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则维持原处罚意见。
8、各项普通申诉,由吧友定期选举的裁判团受理。裁判团不能由吧务团队人员组成。裁判团成员不能担任申诉代理人。
9、若普通申诉因为特殊原因而无法实现,可以由一名裁判员来对整个申诉进行仲裁。程序同普通申诉。该名裁判员没有身份限制,若对最终裁决不服,吧友可以申请进行普通申诉。
一、总则
1、本规则设立之目的,在于保障吧友在符合吧规前提下充分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2、本规则的诉讼对象是吧务同吧友纠纷。以限制吧务滥用权力为目的。
3、本规则为救济型程序规则,效力同基本吧规
4、吧务以违反本规则为前提,即使做出了有充分实体依据的裁决,也视同无效。(程序正义)
5、吧务管理所依据各项规则,严格依照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吧友的类推,若规则条文含义不明且无相关解释则向有利于吧友的方向解释
6、若有新解释出台,则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来认定本规则溯及力。
二、分则
1、本规则适用于吧友发言被删除、ID被封禁之后,吧友向吧务提起申诉之际。
2、吧友应当在发言被删除、ID被封禁之日起2日内(不含本日),收集足以证明事实发生的证据,向吧务发起投诉。
3、吧友若被合理封禁,但多次救济的,视为恶意投诉,不再受理且加重处罚。
4、在吧友提供初步证据后,由吧务团队负责证明吧友的行为违规并出示所有封禁或删除ID所依据的证据,吧友有权邀请其他吧友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申诉过程,吧友及其代理人有权质证。
5、在纠纷非解决之前,吧务不得删除投诉帖。
6、若吧务的管理不符合相应规则或程序违反本规则规定,处分结果无效,应恢复原状并由直接执行该项处分事务的吧务公开道歉。
7、若吧务所依据的处罚理由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则维持原处罚意见。
8、各项普通申诉,由吧友定期选举的裁判团受理。裁判团不能由吧务团队人员组成。裁判团成员不能担任申诉代理人。
9、若普通申诉因为特殊原因而无法实现,可以由一名裁判员来对整个申诉进行仲裁。程序同普通申诉。该名裁判员没有身份限制,若对最终裁决不服,吧友可以申请进行普通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