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说第二类以康德为代表的人吧,你不希望别人把你卷入这场电车困境,于是你什么也不做,你眼睁睁看着五个人因为你的不作为而丧命。为了达到自己的理性,这难道不是目的么;你有选择但你什么都不做,这不是手段么;那五个被压死的人难道希望自己被压死么,这难道不是另外一种自私么。
第三类即豪瑟尔为代表的观点也许看似最无懈可击。遵从人们的自然选择,这点我也是认同的。但,仅仅是这点的话,就失去了讨论这个问题的价值,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上升到伦理学的层面讨论。那么,豪瑟尔所谓的道德本性就值得推敲了。所谓道德,也并非天性,人并非生来就有道德感,只是长期生活在这样一个道德社会,所得到的道德同化。如同法律一样,当报纸上说某某持枪杀死了某某,中国人自然会想到此人应当判处死刑,而美国人可能会说,他应当被判无期徒刑。道德只是长久的约定俗成,以及长久的深入人心,那么说你拿道德美其名,这本身就错了。大众的自然选择(即第一反应)并非就是道德标准。也许我们只是不想弄脏自己的手。
事实上这道题也许怎么样选都会有反驳的借口和诸多的舆论。但这正说明,其实我们并非处在电车困境中,而是身处道德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