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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三侠五义》 中的鬼神崇拜及其文化意蕴 (主要包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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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正群 范可新
首发三侠五义吧


IP属地:河北1楼2012-10-30 23:43回复
    魁星信仰的盛行与科举考试的发展有很大关系。科举考试虽始于隋, 然直至宋代方成为文人入
    仕最为重要的途径, 也因之求取功名的学子们为了在激烈的竞争当中获胜, 莫不在自身努力读书之外祈求异界神明的帮助。故魁星信仰盛于宋代。元代虽无科举考试, 但元代国运短祚, 其后的明清两代不仅恢复了科举考试, 而且愈演愈烈。因此, 魁星信仰自宋代之后经久不衰, 成为封建社会读书人崇信最甚的神之一。
    魁星信仰与包拯的结缘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文化现象。历史上的包拯, 论文才比不上同时代的范仲淹、欧阳修, 论政绩也比不上同时代的王安石、寇准,让其成为“主天下文章”的魁星似乎有些说不过去。但包拯的刚直不阿、公正无私, 使其在民间和中下层文人中获得了极高的声誉, 其在民间的威望甚至超过了孔子。正如孙楷第所云: “包老爷毕竟更有权威, 在民间他的势力几乎和关老爷(照宋元说话当称“关大王”)一样。如果世间的人真须要一位文圣和武圣配进来, 那末包公是唯一之选, 因为平民对他的印象比孔圣人深多了”[2] 在科举制度盛行的时代, 绝大多数读书人既然没有打通关节的关系和门路, 当然只有寄希望于能够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于是“关节不到”的“阎罗包老”( 《宋史.包拯传》)自然成为读书人心目中魁星的不二人选。但包拯的智慧主要表现为断案如神, 而折狱在神职体系中属阎王、判官的职责范围, 与魁星的关系不大, 包拯在成为魁星之前, 就曾经先后被赋以判官、阎王之职。普通民众对于其所喜爱和崇拜的人物, 自然是希望其能耐越高越好, 权力越大越好, 职责越多越好。于是, 《三侠五义》中的包公在神职系统就有了双重身份和职能, 他既是阴司的法官, 其地位犹在判官之上, 俨然地狱阎罗; 同时他又是魁星下凡, 掌管全国的科举考试, 为国家拣选出范仲禹、严查散、倪继祖这样的栋梁之才。“能者多劳”正是包公的真实写照。


    IP属地:河北4楼2012-10-3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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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鬼
      我们此处所说的人鬼, 严格说来应当包括人鬼和人神。根据古籍记载和史前考古发现, 中国人在灵魂崇拜中引入了鬼的观念。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仍独立存在, 这些独立存在的灵魂, 普通人的称为鬼, 大忠大孝的善人升格为神。民间真正崇拜的就是这种人死后变成的鬼魂和人神, 崇拜它们超人的力量。
      蒲松龄《聊斋志异.章阿端》里说: “人死为鬼,鬼死为聻。鬼之畏聻, 犹人之畏鬼也”,[3] 说明鬼的可怕。但在《三侠五义》中, 鬼魂多以冤死者的身份, 为清官断案提供帮助和破案线索, 在破案过程中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因此, 这些鬼魂不再那么可怕, 而是更令人同情, 甚至有几分可爱。《三侠五义》第五回“乌盆诉苦别古鸣冤”中的乌盆鬼, 有人的情感, 说到动情处会“放声痛哭”;有人的知觉, 被扔到地上, 会因“倭了我脚面了”而发出“哎呀”的呼痛声。在这里,人鬼的界限被消除了, 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充满七情六欲的活生生的人, 一个孤苦无依的弱者, 在向青天大老爷诉说自己的冤枉与委屈。
      当然, 并非所有的冤魂都像乌盆鬼那样逆来顺受, 苦苦期盼清官的出现。有些冤魂也会采取激烈的复仇手段, 这就是所谓的冤魂索命。
      这刘学士遭马顺之害, 一点忠魂不散, 径附体在马顺儿子身上, 历数马顺之恶。马顺见其附体于子, 多请僧道禳解求释, 只见其子口中说道:“马顺, 汝害吾甚酷, 吾今已诉知上天。不过七年之间, 汝之死日, 比吾尤惨酷也。汝今禳解何益, 祸不旋踵矣。”言讫, 其子口鼻流血, 面目皆青肿而死。马顺见儿子被刘公忠魂附体,活捉而死, 心中甚惧, 悔之莫及。[4]
      但在《三侠五义》中, 大多数冤魂既不会像刘学士那样直接复仇, 也不会像乌盆鬼那样竹筒倒豆子,将冤情和盘托出, 清官只需按图索骥, 捉拿凶手就可以了。他们往往借助梦境, 以隐语的方式给清官一些暗示, 清官必须凭借自己的智慧, 猜出隐语, 才可能破案。这样, 既增加了破案的难度, 彰显了清官的智慧, 又可以制造悬念, 吸引读者或听众。较早采用鬼魂托梦叙事模式的公案小说是唐传奇《聂小娥传》,其后宋元话本有《三献身包龙图断冤》。至以《三侠五义》为代表的清代侠义公案小说, 鬼魂托梦成为结构小说的一种手段, 以致形成经常有鬼神的局面。


      IP属地:河北5楼2012-10-3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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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祗
        地祗, 亦称地示, 即地神。《史记.天官书》:“夏日至, 祭地祗”。我们此处所说的地祗是指在民间传说中常驻民间的各类人类的保护神或专门神,如土地、城隍等。《三侠五义》中则有关于门神崇拜的描写。
        门神是我国民间尊奉的家庭守护神。他们居家守市, 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 因而为广大民众所敬祀。早在《礼记.月令》中就已经有了“祀门”的记载, 大概是最早的有关门神崇拜的记载。不同朝代,门神亦不同, 如汉代以庆成为门神, 唐代门神是秦琼和尉迟敬德, 宋代则由焦赞充当。门神有武将门神和文官门神之分。武将门神可以驱邪避灾, 逢凶化吉; 文官门神则是中举、发财、升官、延寿的吉祥神。《三侠五义》第五回叙张别古带乌盆鬼到定远县包公县府去告状, 被门神拦阻, 冤魂不敢进去, 待包公写字一张, 叫该值拿出焚化, 才得以进去, 反映的就是这种门神信仰。
        


        IP属地:河北6楼2012-10-30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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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灵物鸣冤
          此类灵物故事在《三侠五义》中包公故事片段占有一定比例,许多案件都是由灵物告状或者发现冤情开始的。灵物申冤不仅其方式千差万别, 其原因也有所不同。
          其一, 知恩报恩。此类灵物大都受过主人的恩惠, 当主人遇害或者遭受冤屈时, 它们便通过各种方式为主人鸣冤。《三侠五义》第四十九回“佛门递呈双乌告状”写两只乌鸦前来为被冤枉的和尚法聪鸣冤:
          这一天, 包公下朝, 忽见两个乌鸦随着轿呱呱乱叫, 再不飞去。.......忽听乌鸦又来乱叫。及至退堂, 来到书房。包兴递了一盏茶, 刚然接过, 那两个乌鸦又在檐前呱呱乱叫。包公放下茶杯, 出书房一看, 仍是那两个乌鸦。包公暗暗道: “这乌鸦必有事故。”
          后在两只乌鸦的指引下, 经过一番波折, 终使真凶伏法, 法聪无罪开释, 包公问他乌鸦之事, 却“原来这两个乌鸦是宝珠寺庙内槐树上的, 因被风雨吹落, 两个乌鸦将翎摔伤。多亏法聪好好装在笸箩内将养, 任其飞腾自去, 不意竟有鸣冤之事”。
          在民间, 乌鸦被认为是不祥之鸟, 它的出现往往预示着灾祸的降临。文学作品中也常常借助乌鸦渲染悲剧气氛, 如鲁迅先生的短篇小说《药》的结尾出现的那两只乌鸦就极大的渲染了作品的悲剧色彩,使作品增色不少。但“乌鸦反哺, 羊羔跪乳”, 乌鸦同时又是重感情、能报恩的有灵性的动物。作者将乌鸦鸣冤写入故事中, 不仅构思奇特, 而且也合乎大众的崇奉习俗, 更增强了故事的神秘色彩, 可谓一举数得。
          


          IP属地:河北8楼2012-10-30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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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 怨鬼跟随。如果说《三侠五义》中的灵物多为虎、狐狸、狗、马、乌鸦等具有深层文化意蕴的动物, 对灵物还是有所选择的话, 《施公案》中的灵物选择则更注意其神奇色彩, 而已经不太关注其所蕴藏的文化意蕴, 几乎所有动物如老鼠、黄雀、猪、水獭、螃蟹等, 均可称为告状者。这些灵物甚至与受害者没有多大的联系, 而多为死者冤魂附体, 如《施公案》第四回“水獭无知公堂告状”:
            且说施公升座, 忽见一物, 自公案下扒出,站起往施公拱爪, 口中乱叫。.......细看原来是
            一个白水獭。施公口内称奇: 莫非此物也来告状? 想罢, 高声大呼: “白水獭, 你果有冤屈, 点点头儿。......”施公言罢, 往下观看。众役也为留神。见水獭拱手点头。这是怨鬼跟随, 附着畜类身形, 横骨揸腹, 不能言语, 口中乱叫, 内带悲音。
            其三, 发现冤案。古人法律意识淡薄, 他们恪守“民不与官斗”、“屈死不告状”的原则, 很少主动报案。因此, 在清代侠义公案小说中, 相当一部分案件是通过冤魂告状、灵物鸣冤、鬼神暗示或清官明察秋毫主动发现的, 甚至清官的坐骑也会帮助清官发现冤情。《三侠五义》中李太后的冤情就是包公的坐骑首先发现的: 包公自陈州放赈的归途, 路过草州桥
            东, 轿杆险些折断。包公欲改为乘马, 不料“刚然扳鞍上去, 那马哧的一声往旁一闪, 幸有李才在外首坠镫, 连忙拢住。老爷从新搂搂扯手, 翻身上马。虽然骑上, 他却不走, 尽在那里打旋转圈。老爷连加两鞭, 那马鼻翅一煽, 反倒向后退了两步。”原来此马乃是神驹, “它有三不走: 遇歹人不走, 见冤魂不走,有刺客不走。”包公于是在此处细细寻访, 终于发现了流落民间的李太后, 并为其平反昭雪。
            可见, 以《三侠五义》为代表的清代侠义公案小说包含大量超人力因素是作品不容回避的事实, “清官+ 侠客+ 鬼神”成为清代侠义公案小说惯用的叙事模式, 而后者向来为人所诟病, 以为其宣扬了封建迷信和因果报应, 是落后的, 应该批判的东西。特别是清末民初, 随着西方侦探小说的涌入和近代科技的发展, 清代侠义公案小说中的超人力因素更成为先进的知识分子批判的靶子。其实, 如上所述,清代侠义公案小说所表现的超人力现象, 体现了中国古代鬼神文化的复杂内涵, 具有深层的文化意蕴,并非简单的“鬼神果报”所能完全概括。因此, 我们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 对清代侠义公案小说的鬼神描写给以全面、公正的评价, 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剔除糟粕”, 而不是一味“打杀”。只有如此, 我们才能领略清代侠义公案小说于金戈铁马、鬼怪妖狐中蕴藏的文化意蕴, 品味作品的艺术真实, 体味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及其强大的渗透力。


            IP属地:河北9楼2012-10-3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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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 1]  清 吴敬梓. 儒林外史[M ]. 石家庄: 河北大学出版社, 2004.
              [ 2]  孙楷第. 包公案与包公故事[M ] / /孙楷第. 沧州后集.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68.
              [ 3]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卷八) , 但评本[ M ] . 济南: 齐鲁书社,1994: 562.
              [ 4]  明 孙高亮. 于少保萃忠全传[M ] .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 62.


              IP属地:河北10楼2012-10-3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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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
                这篇文总体来说写的还是比较客观的,里面的一些观点也很有新意,有几点问题我要说明一下。此文的鬼神论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个观点我赞同,鬼神说也可以说是古代人们的思想局限,四大名著、古典文学都存在此现象。三侠五义里的鬼神部分主要集中在包公故事部分,三侠五义里的包公故事是根据宋元明时期的包公传说演变而来,在元明时期包公那简直就是上天入地无所不能的神仙,三侠五义把包公从神还原成了人,三侠五义里的包公有喜怒哀乐、七灾八难,不在是以前的生硬脸谱化人物,胡适曾评价:神话变成了人话,志怪之书变成了写侠义之书了。这样的改变真是“翻旧出新”,可算是一种极大的进步。可以说从包公案到三侠五义是一个质的飞跃。


                IP属地:河北11楼2012-10-3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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