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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赫敏为什么不能嫁给哈利——《哈利波特》中的历史、文化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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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3L到90L都是原文中《续6》的部分,是作者另开的一个帖子 由于我是先转再看 对这两贴内容联系不大熟悉 接下来是最开始的原帖中的文字
翟按:本篇主要是想给大家介绍英美的主流哲学,尤其是柏拉图-圣奥古斯丁-康德这个系列,借电影串起来而已。只是这一篇太长了,上一篇结尾伏地魔的问题,只好放在第7篇中。本篇没有提到赫敏,因为情节上主要是分析哈利和伏地魔之间的魔法斗争,这两个人同出一源,属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核心价值观的选择,在这个层面上,赫敏基本是没什么戏份——电影里里涉及“意志力”、“精神力”的魔法,大体上都与赫敏无关,她擅长的魔法比如修眼镜、开齤锁什么的小把戏,也实在没什么解读价值。如果8、9篇如期完工,可能会分析哈利和赫敏之间的对比。最后一篇10是集中毁赫敏的,保证让各位原著党足够愤怒,人人有抡着斧子砍我的冲动,我是不会跑题的。
另外一个理由是,我和大部分中国观众一样,也挺喜欢演赫敏的小演员的,就不篇篇追着毁她了。
参考书目,给各位要书的朋友:
《理想国》、
《政治学》、
《上帝之城》
《纯粹理性批判》、
《论语》、
《道德经》、
《史记》、
《资治通鉴》
《皇帝新脑》,罗杰•彭罗斯著,许明贤、吴忠超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翟按:本篇原是第六篇的结尾部分,太长了分为两段。本篇的内容是讲伏地魔的,和赫敏关系不大,喜欢原著的朋友请千万留步,别再追问我“为什么不讨论赫敏的婚姻”了。全文共10篇,8、9讨论赫敏的性格,10讨论婚姻法,里面集中讨论赫敏的婚姻问题,只有这一篇例外。



IP属地:北京92楼2012-08-1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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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尼!!
    原来73L到90L和原帖接下来的一样
    那么我就不转载了 看来这个贴到这里就完结了
    看来鄙人又为兔吧的壮大做出了一份贡献!
    接下来我开始补这个贴了 话说自己转了这么久都还没认真看过呢!


    IP属地:北京93楼2012-08-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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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6 1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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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身无敌侠 @黯花儿 @exv23w
      虽然是可耻的转帖 但是精品一下也有助于兔吧的发展嘛


      IP属地:北京97楼2012-08-1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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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仔细看了一下 原来是文章连载还没完啊啊啊
        目前只是更新到了第七章 还有第8910张的说!!
        众兔们期待的赫敏的婚姻问题会在后面一一道来
        敬请期待!


        IP属地:北京104楼2012-08-18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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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黯花儿 花姐姐求精!!


          IP属地:北京119楼2012-08-18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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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花儿 花姐姐你看我这虽然是万恶的转载但是还是为兔吧作出贡献了就给个精吧
            


            IP属地:北京142楼2012-08-2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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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开更啦!!


              IP属地:北京152楼2012-08-2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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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按:有人问我为什么发帖迟缓,抱歉各位,实在是家里杂事太多,水电煤气,老人孩子,真想有个家养小精灵帮我干这些事。可惜在家里,我才是家养小精灵呢。好在后面还有两篇,思路大体已经完成,暑假结束前结束本帖应该没有问题。另,各位转载的朋友,我的文章有很多细节错误,习惯在发表一天之内修正,麻烦迟一天再转。


                IP属地:北京153楼2012-08-2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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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6 10: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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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霍格沃茨的校规(上)
                  续4开始从头发问题进入精神世界,引入西方文化中“意志自由”的概念,续5续6都在写伏地魔,正反两个视角,分析解释“自由选择”的含义,伏地魔和哈利是统治阶级的核心,两个人的选择是善恶选择。这两篇也是全系列中最难的。翻过了哲学这座高山,接下来是法学的一马平川,就容易多了,也可以有更多的篇幅分析剧情和人物性格。今天继续展开“选择”话题,比较哈利和赫敏,他们都是善方阵营,是“善”和“较善”之间的选择。赫敏之所以不能嫁给哈利,血统和阶级成分是一个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她的个人品质,用法学界比较流行的外来词汇,就是赫敏的“道德性”。道德性和出身有关,但是中间还是有选择余地的。
                  续3讨论完血统论,曾经留了个小尾巴,(后来因为衔接原因给删了,可能有朋友没看到):
                  前面说过,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是否重视规则。霍格沃茨中除了体育场上的游戏规则,最重要的当然是学校的规则,即校规。
                  【在遵守校规方面,赫敏并不是一个霍格沃茨的好学生,至少和哈利比是如此。】
                  这个尾巴其实是我这个不精通原著的人写累了,欲效仿诸葛孔明草船借箭之计,从各位原著党人那里借些材料的线索。可惜宅孔明驾着草船,来到曹操大营之外,敲锣打鼓,大呼小叫,只见曹营兵将个个心不在焉,草草射了几箭便罢。本宅仔细观瞧,原来曹营之中,人手一本遗传学,纷纷埋头苦读,或者研究刘皇叔本人是否纯血宗亲,或者研究孙仲谋的碧眼紫髯来自哪国血统。(具体见续3的留言)。本宅无奈,郁闷而归。因此这一篇中的细节,可能还是不如人意,这事全怪原著党。。。。。。
                  不过宅孔明的锦囊之中妙计甚多,借箭不成,改借西风。寻来鸡毛扇,搭起七星台,面朝英伦,念咒曰:堂无恙孟德令。三日之后,伦敦果然传来消息:

                  这个案例大家记忆犹新,而且有各种不同观点,本宅借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英国人如何看待规则”、或者叫“英国人的法律观”。(抱歉使用了不可饶恕咒,我只是想对东道主表示问候而已)。
                  此事说来话长,我们还要从原理讲起。
                  无论如何,草船还是借来几根羽箭的,摘录两则网友留言:
                  "遵守规则,是法学的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统治者和平民观念的重要分界线。"……这句话在中国好搞笑啊。
                  最后一句和老师的看法恰恰相反,认为赫敏很大的一个缺点就是非常顾忌校规而看不到全局,记得《魔法石》中,三人组夜探校园,赫敏很纠结校规,而哈利却说当霍格沃茨都不存在,校规还有什么意义。既然哈利是一个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的人,为什么还说哈利是优秀的统治者呢?
                  这两条留言有一定代表性,能反映一些中国人对规则的看法。我今天毁的就是这个。先说第一条:
                  统治者倾向于遵守规则,我并不认为中国的统治者有什么特别的不同,他们同样倾向于遵守规则。为什么呢?
                  【因为统治者是自私的。】
                  遵守规则对他们是有利的,因此他们遵守规则。


                  IP属地:北京154楼2012-08-2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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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霍格沃茨的校规(中)
                    关于统治者倾向于遵守规则就分析到这里。再来回应留言的第二条:“既然哈利是一个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的人,为什么还说哈利是优秀的统治者呢?”
                    其实英美规则观念说全了一共四句话:
                    1、统治者重视规则,2、但不束缚于规则,3、平民畏惧规则,4、又想彻底摆脱规则。
                    按照邓正来老师的说法,观念3就是中国法理学中的“法条主义”,观念4就是“权利本位”。观念4我们已经分析过,就是中国法学中那些把欲望放在理性之上,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天天用“公民有权得到”(其实就是“国家应该免费”)的空头支票诱惑麻瓜们的学说,不再展开了。下面我们分析23,这两句话其实是一句话。
                    这次我们从中文概念开始。在现代汉语中,法律是个并列式复合词,由“法”和“律”两个词素组成。大家有没有想过,“法”和“律”有什么区别?
                    有女生站起来发言:我可以接受嫁给律师,但不能接受嫁给法师。
                    这位同学请坐,嫁人的问题,第十篇再讨论,先容本宅讲几句正课。这次是我的本行,中国法制史。
                    在古汉语中,“法”和“律”曾经是不同的概念。“律”原指音律,因为音阶整齐如尺,又转引为“整齐划一”,商鞅变法之后,一直表示王朝的制定法,从《秦律》一直用到《大清律》。

                    “法”的古字为灋,从水,从廌去,廌即“獬豸”,它的形象现在是法律出版社的商标,其实就是中国版的独角兽。传说此兽通神,能去不直之人。古代圣贤于水边审案,常以此兽断疑难之狱。战国李悝作《法经》,用这个词表示“正义的审判”,他的门徒即称为“法家”。到商鞅变法时,“改法为律”,这个词改指国家的大政方针,如“变法”、“祖宗之法”。
                    这种语言学上“两个法律”的现象,在英语中也有。英语中有两个与法律相关的单词:法律law和权利right,比如人们常说的,英美国家的法律重视权利、保护人权(human right)、法律以权利为本位,等等。Law相当于“律”,right相当于“法”,这两个词的差别,其实是贵族和平民法律观念的差别,准确的说,是贵族重视right,而平民重视law。
                    让我们把视角放大一些,整个西方法律观念都受罗马法影响, right和law都源于两个更古老的拉丁语词汇:ius和lex。
                    关于ius,按照罗马法学家的说法,“ius来自于正义iustita” (乌尔比安),“人们把任何时候都公正和善良的事物称为ius”(保罗),主要指不拘泥于具体形态的正义,也就是道德意义上的法。而Lex原指元老院决议和平民大会决议,主要表示形式意义上的成文的法律,像《十二表法》,就是lex而不是ius。
                    受罗马法影响,欧洲主要语言中都有两个表示“法律”的词汇:

                    表中第一列,大体上可以翻译成“右面;正确;权利”,主要表示“道德意义上的法律”。第二列,一般被我们翻译成“法律”,实际上主要是表示“条文意义上的法律”。
                    在现代汉语中,“法”和“律”联合成了一个词:“法律”,这和我们现在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是对应的,因为我们的哲学是一元论的。但是,凡是贵族精神占优势的时代,比如春秋战国、古罗马和现代英美,“法”、“律”总要分为两个词,这就和哲学上的“二元论”有关系了。大家还记得,从柏拉图到圣奥古斯丁再到康德,西方哲学千变万化,总是坚持某种二元论,也就是实体和意义分离,这种哲学观念体现在法学中,就是“right”、“law”的分离。
                    为什么要分离呢?
                    【因为right要领导law。或者说,贵族要统治平民。 】
                    用柏拉图的学说,right相当于理想国的法,law相当于现实中的法。用圣奥古斯丁的学说,right相当于神法,law相当于人法。用康德的学说,law是可知的现象,right是不可知的实体。在当代法学中,law就是法律条文,而right就是法律解释。
                    每个人都看得到法律条文,问题是,文字构成的条文有无数含义,需要解释,没有律师,你永远不知道条文是什么意思。前面说过,咒语本身没有意义,律师争斗的对象是人。有人就有思想,就有解释的可能。因此用一部完美的法典解决一切问题的设想是不可能的。刑法典算是很成熟了,但是如果法条可以直接拿来判案,律师们天天还在法院忙什么呢?


                    IP属地:北京156楼2012-08-2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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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的证明这一点很复杂,举个简单的例子示意一下:
                      我国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够最简单的了吧,可是大家能“真正理解”这一条的“确定含义”吗?我虚拟一段刑法课上师生间的对话:
                      师:刑法232条,是什么意思?
                      生:杀人偿命。
                      师:你确定杀人应该偿命吗?
                      生:当然。
                      师:周克华是不是人?
                      生:是。
                      师:两个**是否杀了周克华?
                      生:是。
                      师:两个**既然杀人,是否应该偿命?
                      生:不应该,这是执法。
                      师:你不是说“杀人偿命”吗?
                      生:法条的意思,应该是“杀人偿命,但**执法例外”。
                      师:如果周克华不是**击毙的,而是市民用砖头打死的,这个市民要偿命吗?
                      生:不要,这是见义勇为。
                      师:你不是说“杀人偿命,但**执法例外”吗?
                      生:这个,我的意思是“杀人偿命,**执法和见义勇为例外”。
                      ……
                      各位没学过法律的同学不要觉得这两个人是吃得太多难受,“杀人偿命”还有这么多讲究,我们法学课上天天讨论的就是这些东西,下面其实还有很多,比如什么是“**”,什么是“执法”,什么是“见义”,什么是“勇为”,等等。刑法算是简单的,某些复杂的民法概念,比如“不动产”、“善意”、“占有”,加上二三十个定语也不新鲜。到最后,法条本身早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总要落到一种解释上才能在审判中应用。这种解释权呢,当然就掌握在统治者的手里。
                      问题是,从形式上来说,所有解释也是和条文一样由文字构成。对不懂摄魂术的平民来说,他们没有能力判断法律的解释是否正确,也无法分辨哪个是条文,哪个是解释,只能一概称之为“法律”。对平民来说,法律是崇拜、畏惧的对象,最高的善就是“严格遵守法律”。因此,平民法律观念注重法律的外在形式:有法律形式的条文,就要遵守,没有法律形式的抽象的道德原则,就可以不必遵守。


                      IP属地:北京157楼2012-08-21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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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问题,用一个简单的法理学命题表示,就是在西方法学界争论了两千年的“坏的法律是法律吗?”,简称“恶法非法”/“恶法亦法”问题。因为只有承认了二元论,道德才能高于法律,法律也才有了“善”、“恶”之分。平民倾向于“恶法亦法”,而贵族们则倾向于“恶法非法”,而英美法律的重要观念之一,就是对“恶法”的否定。
                        霍格沃茨中“恶法非法”的典型例子,就是哈5中的“乌姆里奇立法”。哈5是给高二同学看的,正是“树三观”的关键时期,因此是全系列中政治意味最深的一部。剧中空降校长乌姆里奇重用行政人员,排挤深孚众望的邓布利多,制定了各种校规挂在墙上:


                        都是些什么东东呢?“男女学生之间必须保持八英寸的距离”、“学生加入督察小组可以加分”、“疑似从事不法活动者需接受质询”、“拒绝合作的学生将被开除”。这些校规形式上当然是“合法的”,但在英国观众看来,这些剥夺right而非保护right的law,实质上是“不正义的”,因此当然遭到师生们的反对。正如《独立宣言》中说的,“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片中,“乌姆里奇立法”的最后下场,就是被双胞胎兄弟的烟花炸的粉粉碎。


                        同学们乐不可支

                        连一贯胆小的弗立维教授也暗中高兴

                        这段场景可能是哈5中最让人快乐的三分钟了,一个半小时的压抑一扫而空。这种狂欢的氛围背后,就是英美主流价值观念对“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不正义”的“恶法”的否定态度。
                        既然在英美法律文化中,有用“正义”、“权利”制约“法律”、“规则”的思路,那么他们赞成违反某些具体的法律,就可以理解了。英美法律文化甚至以挑战法律为能事,只要这种挑战符合“道德”。具体到剧情里,就是【霍格沃茨意义上的好孩子,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

                        哈2的结尾,邓布利多曾说过一句很意味深长的话:“你和伏地魔有些共同点,……不太遵守既定的规则”,其实邓布利多自己违反的校规更多。邓布利多、哈利、伏地魔这三个人,无论正邪,是霍格沃茨最核心的成员。他们代表霍格沃茨最高的法律价值:挑战规则,制定规则。


                        IP属地:北京159楼2012-08-2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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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过来说,过于拘泥遵守既定规则的观点,就是霍格沃茨中不太受好评的平民意识了。也就是我开篇中留言的话:
                          【在遵守校规方面,赫敏并不是一个霍格沃茨的好学生,至少和哈利比是如此。】
                          前面有朋友留言,说同样是学习法律,赫敏只是执法者的层次,哈利则是立法者的层次,确实如此。赫敏出身于麻瓜家庭,来到这个贵族学院,对规则有本能的畏惧心理,和上了几十代霍格沃茨的哈利和罗恩有明显距离。
                          首先是课堂规则:赫敏上课习惯于先举手后发言。

                          魔法石,魔药学

                          密室,草药学

                          密室,变形课

                          囚徒,黑魔法防御

                          凤凰社,黑魔法防御学

                          混血王子,魔药学


                          IP属地:北京161楼2012-08-21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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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没有举手的一部,是火焰杯中假穆迪老师的黑魔法防御。那一次赫敏差不多被老**赤裸裸的暴力黑魔法吓哭了,表情都这样了,没举手可以理解。

                            可能会有同学表示反对,是不是对赫敏挑剔的太严厉了。举手发言是讲礼貌,讲礼貌有什么不好吗?或者说,赫敏是女生,女生喜欢遵守课堂纪律,马尔福从来不举手,难道要马尔福嫁给哈利?不错,举手发言是个小问题,不必过分解读。只是连续6部电影,导演反复安排赫敏做这个招牌动作,应该还是和人物性格有一定的联系吧。至少,和全班同学对比,赫敏显得很特殊,整个电影中,除了哈4纳威举过一次,再没有其他同学举手发言的镜头,哈利更是习惯性的上课接老师话茬。反之,整个霍格沃茨的所有老师里,最爱要求学生举手发言的,就是坏典型乌姆里奇。
                            哈利不仅不举手,甚至还会打老师,这个档次的学生也是极品。

                            


                            IP属地:北京162楼2012-08-2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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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6 10: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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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3中就攻击了斯内普,连罗恩都吓了一跳,还有哈5挑战乌姆里奇,哈6智斗格拉斯霍恩。哈5中斯内普的大脑防御课中,更是对斯内普进行反向攻击,连斯内普记忆中的最隐秘的私人信息都调出来了。


                              斯内普说什么了吗?没有,最多是让波特结课走人而已。斯内普这个人脾气古怪,一身坏毛病,但大原则上不出错。因为他明白,敢挑战老师的学生,才是自己真正的衣钵传人。我自己也是个老师,对此深有体会,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同学总是少数,偏偏这种人在课堂上表现的不太听话。对这种学生,我一般也保持宽容,因为最后作出一番成就的人往往就出自这里,而不是那些高分听话的学生。就像柏拉图数千弟子,只有敢和他吵架的亚里士多德自立一派,才是柏拉图“最好的学生”,其他人不过是柏拉图思想的复印件罢了。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我爱我的老师,但我更爱真理】,这话其实挺内涵的。
                              回到赫敏,赫敏对各种校规都很在意,尤其是前几部,表现的很拘谨。拘谨多礼是一种平民气质,有朋友留言说不喜欢赫敏的“学生干部相”,原因就在于此。比如下面的剧情:
                              魔法石。入学典礼上邓布利多宣布校规:

                              结果三人误入三楼右手边的走廊,赫敏的第一句话就是:

                              从三楼下来,赫敏还是耿耿于怀:

                              还有更多的截图不做了。
                              当然,赫敏是平民中的优秀人才,有经过教育进入统治阶层的潜质,倒也不是那种固守自闭的顽固麻瓜。但观念的改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霍格沃茨的课程表上并没有“挑战规则”这门课,赫敏的背诵天赋也什么用处。在这方面,一直是罗恩和哈利在言传身教。
                              哈1,三人组找魔法石的线索,哈利和罗恩不熟悉图书馆,找不到门路,赫敏则提示他们去“禁书区”,这是赫敏第一次违反校规。如果大家看看电影中的细节,赫敏的说话还是小心翼翼的:

                              罗恩则偷偷的对哈利说:


                              


                              IP属地:北京163楼2012-08-2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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