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律法的性质
大卫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诗19:7)。“我因学你的法度,久已知道是你永远立定的”(诗119:152)。保罗见证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
上帝是宇宙的主宰。祂所制订的律法不仅管理一切生物,也管理大自然的全部运作。天地万物无论大小,有生的和无生的,都受不可忽视的定律所管束。这个规则没有例外,因为上帝决不会忽略祂圣手所创造的事物。但是虽然自然界中的万物都受自然律法管辖,却惟有人类有服从道德律法的义务,因为人是有理智的生灵,能够明白道德律法的要求。人类是上帝创造之工的杰作,上帝唯独给了人良心,可以了解上帝律法的神圣要求,还给了人能够喜爱上帝律法的心,因为祂的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并且要求人立即完全顺从。可是上帝并不强迫人顺从;人有道德上的自由。
人的个人责任问题只有很少的人明白;可是这却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我们每一个人要么顺从而得活,要么违背上帝的律法,藐视祂的权威,并且接受相应的刑罚。因而这个问题有力地深入每一个人的心中:我要顺从天来的声音,就是在西奈山颁布的十诫呢,还是要随众践踏那烈火的律法呢?对那些爱上帝的人来说,遵守祂的命令,和做那些祂眼中所喜悦的事,将是最大的快乐。但是属肉体的心憎恨上帝的律法,且与它圣洁的要求为敌。人们关闭心门拒绝上帝的亮光,当它照在他们他们身上时,他们不肯行在其中。他们为自私的满足或属世的利得而牺牲了内心的纯正,上帝的眷爱和天国的盼望。
诗人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诗19:7)。耶和华的律法简明,全面而又完美,是何等的奇妙!它十分扼要,容易记忆,但又非常深远以致完整地表达了上帝的旨意,不仅判断人外在的行为,也判断人的心思意念、欲望情感。人间的法律做不到这一点。它只能处理外表的行为。一个人可能犯了法,却瞒过他人的眼目,他可能盗窃,杀人,或犯奸淫,但只要他不被发现,法律就不能定他的罪。上帝的律法却管束着人心里激荡着的想要表现却没有机会表现出来的嫉妒、猜忌、仇恨、恶毒、报复、淫欲和野心等。这一切有罪的情绪在审判的时候都要处置,“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