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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评东莞奸杀案:“再有强奸 请勿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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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微博网友又沸腾了!就”广东东莞猥亵虐杀少女凶犯获死缓”一案,遭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各方质疑,对法院终判的说辞“被害人激烈反抗,才导致被告杀人”发出了“再有强奸,请勿反抗!”的“黑色幽默”式的抗议。
据报,去年11月,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梁荣彩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敖翔猥亵,反抗未能逃脱,惨遭杀害。5月24日,东莞市中院一审判处凶手敖翔死缓。面对受害人家属及网友质疑,法院辩称,敖翔有自首情节,另外,“被害人激烈反抗,才导致被告杀人”。
对此,资深评论员、资深媒体人陈杰人表示:“法院这种判决理由明摆着是挑战常识和人的善良情感。其实,如果考虑到这个凶手平时性心理方面的扭曲,如果承认其存在精神上的障碍,从轻处罚还可以理解。”
周泽律师:“法院说理画蛇添足。被害人激烈反抗是从轻判处被告人的理由吗,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报社记者,新闻评论员“大鹏看天下”: 网友的质疑很有道理,按照东莞市中院目前的逻辑,被害人如果当时不反抗,很可能会以“被害人没有反抗,这是年轻人谈恋爱,不是强奸”来判决。这位新闻评论员还表示:“该起案件的审判、宣判,均为非公开,宣判甚至直接在看守所进行,根本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对此,法院称,被害人是学生,出于保护被害人的个人隐私考虑,法院才没有公开审理、宣判。”
梁荣彩的父亲梁显彬在电脑前看女儿生前的照片



1楼2012-05-29 18:38回复
    被告人敖翔

    法院的说辞引来网友在微博热议:
    @Meililimei:看来被猥亵不能反抗呀,否则就是罪犯不被严惩的借口了!!
    @超级无敌小小琦:不激烈反抗她还好好享受啊?天朝!!!!!
    @宋医博:法院给出的理由总能颠覆常人的思维。
    @长寿村:温馨提示:当遭遇有人杀你时,请你配合,不要反抗——根据广东法院判案.
    @余吉1026:这法院的法官走后门进的吧……如果不是,这种话都说的出口?脑子被门挤坏了吗?法官大人!还是你在教育你的妻女以后遇到歹徒强奸, 不要反抗!或是教育歹徒如果你妻女反抗就可以随便杀了你妻女,最好再捅几刀,再吧脑袋往地上敲几十下!?做人别太溅,小心报应!
    @善良的viking_抵制玉林狗肉节:天朝真的是个法治国家,这回P民们服了吧?


    2楼2012-05-29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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