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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的得意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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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减刑”的争论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http://news.sohu.com/20091109/n268065693.shtml
法官难当,是张军在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近三年实践里,最深切的感受。
  他举了一个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案件。
  案情很简单,一对青年男女,男孩喜欢女孩,女孩不同意,于是男孩就把女孩捅死了。
  地方法院二审判了男孩死刑,交到最高院,“我们当时觉得不应该杀,就让地方高院和中院帮着做被害人家属的工作。”地方表示工作难做,最高院决定由一名副庭长带队,亲自到被害人家去做工作,但被害人父母还是坚持要求判男孩死刑。
  后来他们又找到村主任和村委会征求意见,村主任说,都是孩子,已经死了一个,再杀一个太可惜,过去讲杀人偿命,现在不是讲和谐了么。
  最高院最终决定,不核准死刑。
  “虽然受害人父母坚持,但是有社会基础,所以改判了,这就实现了积极的案结事了。”张军说。


1楼2012-05-24 16:21回复
    这样的判决,依据的所谓“社会基础”,原来是村主任的一句话,真的实现了“积极的案结事了”吗?被害人家属真的“情绪稳定”?
    少杀慎杀直至最终取消死刑是发展方向,这没错,但是靠如此粗暴的推行,恐怕事与愿违,激起更大的反弹


    4楼2012-05-2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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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钱买命”践踏法律公正性,也违反现行法律。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6楼2012-05-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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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讲座中,张军也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个死刑复核的案子,最高院认为不应该核准死刑,要发回当地法院改判。但当事人闹得太厉害,省、市、县三级法院和地方政法委轮番上阵,仍然做不通当事人的工作。  后来地方政法委给中央写报告,认为最高院应该核准这个死刑案;而最高院也给中央写了报告,说明了不核准的原因。  最后,案子还是改判了。省里给被害人家属在省会城市安排了就业和住房,又给了补助,事情才告平息。


        7楼2012-05-2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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