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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案例探讨】法理学基本问题——洞穴探险者案:法律中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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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所以政府是不会说同意受困者牺牲某一人以保证其他人可以生存,政府选择了沉默
法律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不能对他们实行死刑
如果判无罪的话,会对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我是法官的话就判无期


16楼2012-03-0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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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应该判有罪
    第一:就世俗情理来说,杀人尚可原谅,吃人就万万不能原谅了。这件事和“ 卡涅阿德斯木板,的情况基本相同,又略有不同,不同就在于“情理”二字,同时也是各地的文化与历史决定的!
    第二:就这个命题的本身来说,既然是洞穴冒险,再参加的那一刻就决定了每个人已经认清了它的危险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接受了死亡的事实。所以发生任何灾难都是合理的。但是索取别人的生命而保全自己,就万万是不可以的。这个也适用于,挖矿工作者,都是事先明了所干的事的危险性呢
    第三,人都是自私的,都希望抽签最后不是自己中签。所以这件事本身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的,即使他事先同意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6-01-0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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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无罪,但是罪不至死。我认为适当的惩罚,减轻刑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损害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换言之,被害人的生命的价值是否比四个被告人的生命的价值要小?如果在通常的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从人权的角度来说,我们反对以牺牲个人的利益和生命来弥补其他人的利益和生命。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答案是肯定的。在洞穴中,如果不牺牲一个人的话,所有的五个人都将无法存活。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没有人有理由去随意剥夺其他人的生命,人权道德和法律规则的冲突。


      20楼2017-01-2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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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不至死,但应服刑。因在极端情况下(已不具有社会性)且当事人都已同意。应保留利益最大化,如不这样做导致当事人全死,外剧人有谁负责。当事人同意一人被吃建议,如再绞刑其他人此次救援意义何在。应一句古话赔了夫人又折兵。


        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21-05-2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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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天不吃饭也饿不死啊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24-12-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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