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老喜欢这个乐队喜欢那个乐队,喜欢这个吉他手喜欢那个主唱。。。啦啦啦啦啦。。
但是THE BAND最不一样,所以我要表白。
当所有人都已遗忘了那个疯狂又美好,近乎地狱也咫尺天堂的年代。这吧实在是够冷清的。这份沉醉哪怕只能收在梳妆镜中,只有在夜深人静没有喧嚣时一个人偷偷地浸没。
星星背后是蓝蓝的窗框,伴随着歌声回到过去,我将自己的双手伸向空中,贪心地偷了一束七十年代的阳光。小心的藏在家中的台灯里的白炽灯中,灯光照射出的疲倦与欢化作冷原子和热原子弥漫在空气中。于是我把疲倦放在上衣的左边口袋里,把欢乐放在右边口袋里。双手插袋时,疲倦与欢乐交织,冷与热交融在血液里。自然而然形成的水蒸气红了眼眶,它不小心偷偷爬出了眼角,而自己的嘴角从没有像此刻笑的这么有弧度。
剪纸般得青春。飘摇在风中的成长,所有距离都是遥远的,于是记住了每一双深邃而有生命力渴望的眼睛,记住了每一张疲惫也欢乐地带着回忆的脸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