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在马克思吧未封之前,曾经有反马克思者就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非难,他们认为商品价值不包括生产资料,并且想当然地认为马克思没有论述生产资料构成商品价值的问题,今天翻到资本论论述劳动过程和商品价值增殖部分一看,原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了很大篇幅论述生产资料如何作为先前劳动时间加入商品价值的问题,可见,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论述得非常清楚:商品价值包括生产商品的先前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生产资料或者说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原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当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单说,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时间决定的,反马克思者由于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只作肤浅的理解(不读资本论就难以真正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精髓),仅仅把社会必要时间理解成新增社会必要时间,而把生产资料曾经作为劳动产品也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忘记了。
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作为先前劳动构成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的论述简单摘录如下:
广义地说,除了那些把劳动的作用传达到劳动对象、因而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充当活动的传导体的物以外,劳动过程的进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都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它们不直接加入劳动过程,但是没有它们,劳动过程就不能进行,或者只能不完全地进行。土地本身又是这类一般的劳动资料,因为它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这类劳动资料中有的已经经过劳动的改造,例如厂房、运河、道路等等。可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劳动者纺纱,产品就是纺成品。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6),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7)当一个使用价值作为产品退出劳动过程的时候,另一些使用价值,以前的劳动过程的产品,则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劳动过程。同一个使用价值,既是这种劳动的产品,又是那种劳动的生产资料。所以,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同时还是劳动过程的条件。在采掘工业中,劳动对象是天然存在的,例如采矿业、狩猎业、捕鱼业等等中的情况就是这样(在农业中,只是在最初开垦处女地时才是这样):除采掘工业以外,一切产业部门所处理的对象都是原料,即已被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劳动产品。例如,农业中的种子就是这样。动物和植物通常被看作自然的产物,实际上它们不仅可能是上年度劳动的产品,而且它们现在的形式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借助人的劳动不断发生变化的产物。尤其是说到劳动资料,那末就是最肤浅的眼光也会发现,它们的绝大多数都有过去劳动的痕迹。原料可以构成产品的主要实体,也可以只是作为辅助材料参加产品的形成。辅助材料或者被劳动资料消费,例如煤被蒸汽机消费,机油被轮子消费,干草被挽马消费;或者加在原料上,使原料发生物质变化,例如氯加在未经漂白的麻布上,煤加在铁上,颜料加在羊毛上;或者帮助劳动本身的进行,例如用于劳动场所的照明和取暖的材料。在真正的化学工业中,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之间的区别就消失了,因为在所用的原料中没有一种会作为产品的实体重新出现。(8)因为每种物都具有多种属性,从而有各种不同的用途,所以同一产品能够成为很不相同的劳动过程的原料。例如,谷物是磨面者、制淀粉者、酿酒者和畜牧业者等等的原料。作为种子,它又是自身生产的原料。同样,煤作为产品退出采矿工业,又作为生产资料进入采矿工业。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同一产品可以既充当劳动资料,又充当原料。例如,在牲畜饲养业中,牲畜既是被加工的原料,又是制造肥料的手段。一种已经完成可供消费的产品,能重新成为另一种产品的原料,例如葡萄能成为葡萄酒的原料。或者,劳动使自己的产品具有只能再作原料用的形式。这样的原料叫做半成品,也许叫做中间成品更合适些,例如棉花、线、纱等等。这种最初的原料虽然本身已经是产品,但还需要通过一系列不同的过程,在这些过程中,它不断改变形态,不断重新作为原料起作用,直到最后的劳动过程把它当作完成的生活资料或完成的劳动资料排出来。可见,一个使用价值究竟表现为原料、劳动资料还是产品,完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起的特定的作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随着地位的改变,这些规定也就改变。因此,产品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新的劳动过程,也就丧失产品的性质。它们只是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在纺纱者看来,纱锭只是纺纱用的手段,亚麻只是纺纱的对象。当然,没有纺纱材料和纱锭是不能纺纱的。因此,在纺纱开始时,必须先有这两种产品。但是,亚麻和纱锭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这件事,对这个过程本身来说是没有关系的,正如面包是农民、磨面者、面包师等等过去劳动的产品这件事,对营养作用来说是没有关系的一样。相反,如果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显示出它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这种性质,那是由于它有缺点。
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作为先前劳动构成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的论述简单摘录如下:
广义地说,除了那些把劳动的作用传达到劳动对象、因而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充当活动的传导体的物以外,劳动过程的进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都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它们不直接加入劳动过程,但是没有它们,劳动过程就不能进行,或者只能不完全地进行。土地本身又是这类一般的劳动资料,因为它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这类劳动资料中有的已经经过劳动的改造,例如厂房、运河、道路等等。可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劳动者纺纱,产品就是纺成品。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6),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7)当一个使用价值作为产品退出劳动过程的时候,另一些使用价值,以前的劳动过程的产品,则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劳动过程。同一个使用价值,既是这种劳动的产品,又是那种劳动的生产资料。所以,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同时还是劳动过程的条件。在采掘工业中,劳动对象是天然存在的,例如采矿业、狩猎业、捕鱼业等等中的情况就是这样(在农业中,只是在最初开垦处女地时才是这样):除采掘工业以外,一切产业部门所处理的对象都是原料,即已被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劳动产品。例如,农业中的种子就是这样。动物和植物通常被看作自然的产物,实际上它们不仅可能是上年度劳动的产品,而且它们现在的形式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借助人的劳动不断发生变化的产物。尤其是说到劳动资料,那末就是最肤浅的眼光也会发现,它们的绝大多数都有过去劳动的痕迹。原料可以构成产品的主要实体,也可以只是作为辅助材料参加产品的形成。辅助材料或者被劳动资料消费,例如煤被蒸汽机消费,机油被轮子消费,干草被挽马消费;或者加在原料上,使原料发生物质变化,例如氯加在未经漂白的麻布上,煤加在铁上,颜料加在羊毛上;或者帮助劳动本身的进行,例如用于劳动场所的照明和取暖的材料。在真正的化学工业中,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之间的区别就消失了,因为在所用的原料中没有一种会作为产品的实体重新出现。(8)因为每种物都具有多种属性,从而有各种不同的用途,所以同一产品能够成为很不相同的劳动过程的原料。例如,谷物是磨面者、制淀粉者、酿酒者和畜牧业者等等的原料。作为种子,它又是自身生产的原料。同样,煤作为产品退出采矿工业,又作为生产资料进入采矿工业。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同一产品可以既充当劳动资料,又充当原料。例如,在牲畜饲养业中,牲畜既是被加工的原料,又是制造肥料的手段。一种已经完成可供消费的产品,能重新成为另一种产品的原料,例如葡萄能成为葡萄酒的原料。或者,劳动使自己的产品具有只能再作原料用的形式。这样的原料叫做半成品,也许叫做中间成品更合适些,例如棉花、线、纱等等。这种最初的原料虽然本身已经是产品,但还需要通过一系列不同的过程,在这些过程中,它不断改变形态,不断重新作为原料起作用,直到最后的劳动过程把它当作完成的生活资料或完成的劳动资料排出来。可见,一个使用价值究竟表现为原料、劳动资料还是产品,完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起的特定的作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随着地位的改变,这些规定也就改变。因此,产品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新的劳动过程,也就丧失产品的性质。它们只是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在纺纱者看来,纱锭只是纺纱用的手段,亚麻只是纺纱的对象。当然,没有纺纱材料和纱锭是不能纺纱的。因此,在纺纱开始时,必须先有这两种产品。但是,亚麻和纱锭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这件事,对这个过程本身来说是没有关系的,正如面包是农民、磨面者、面包师等等过去劳动的产品这件事,对营养作用来说是没有关系的一样。相反,如果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显示出它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这种性质,那是由于它有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