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抛开“圣灵感孕”这种在生理学上荒诞不经的说法,我们就能看出在新约文本背后的一些真龘相。马利亚是在和约瑟结婚前就怀了孕,这个腹中的胎儿不是约瑟的种(不然《马太》里不会说约瑟要休她),那么按照犹太律法,马利亚确实犯了摩西十诫中的“不可奸淫”。至于那位“不知其名的耶稣之父”到底是谁,这里就先不讨论,如果有亲感兴趣,我可以把我了解的一些历史材料提供出来。关于马利亚怀孕生耶稣,天主教有四条核心教义,无沾成胎、童女生子、永久童贞、肉身升天。前两条是历史悠久的教义,而“永久童贞”虽然在公元553年第二次君士坦丁堡会议和649年的拉特兰公会上被确立为教义,但直到1950年才和“肉身升天”一起由教宗庇护十二世确认为“无谬误的教义”。无沾成胎其实指的并不是耶稣,而是马利亚本人。前面曾经提到过马利亚的父母约雅敬和安娜,这两个人的名字并没有在新约中被提及,最早出现在公元2世纪的《原始雅各福音》(不是新约的正典)。但他们在天主教中是流传颇广的人物,尤其在欧洲的宗教界和艺术界都享有极高的地位,以安娜为名的圣安娜教堂遍布各地。据说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在爱尔福特大学学习时,有一天在路上突遇电闪雷鸣,险些击中他。他惊慌失措地祷告,并且在第二天就进入了同城的奥古斯丁修道院,从此研习教义、成为教士,而他当时祷告的对象就是圣安娜。教义中马利亚就是在安娜腹中成胎,当然这就不知道是否“圣灵感孕”了,这样马利亚也是无染原罪的,而她本人又是在童贞的情况下“从圣灵怀孕”生了耶稣(即童女生子)。也就是说耶稣不染原罪,生他的母体也无染原罪,那他的肉身就是道德无暇的。这便是天主教关于圣母的核心教义。这种教义后来发展到了极致,因为《马太》1:25说约瑟“只是没有和她(指马利亚)同房,等她生了儿子”,天主教为了强调马利亚的神性,辩称这句话的意思其实并不一定暗示“等她生了儿子就同房”,而是永远童贞下去,甚至约瑟也在教义中慢慢变成了“永久童贞”,这样圣家族就都无染原罪了。但无论是原始的希腊文本,还是后世其它语种的译者,所用的连接词都意味着“之后有了变化”,也就是说马利亚生了耶稣之后,约瑟和马利亚就有了夫妻间的正常性生活。而且,犹太人的律法中,夫妻只有在婚后同房,才算是正式完成婚约仪式。犹太人其实并不抵制性,只要它是在合法的夫妻之间所行即可,因为相比原罪,犹太人更加珍视“让耶和华的子民遍布大地”的原则,而犹太人就自认是耶和华拣选的子民。所以约瑟和马利亚在耶稣出生后同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更何况《路加》说到了耶稣小时候每年逾越节都由父母带着前往耶路撒冷,再加上《马可》还明确列出了耶稣的几个弟弟妹妹,他们还都是马利亚的亲生孩子。如果约瑟和马利亚从未同房,这几个孩子又是哪儿来的呢?总不会让我们指责圣母在继续行奸淫之事吧?当然这还有一种可能,约瑟早死,按照犹太教传统,由死者最年长的未婚兄弟娶寡妇并为死者留下后代传名是非常高尚的事情。如果约瑟确实有未婚兄弟,那么可能就是这个人在约瑟死后娶了马利亚,并生下了耶稣的弟弟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