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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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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可以单独谈谈这样一个问题,因为这本来只是在人们尚未透彻了解前此的论述的意义时才能提出的问题,所以也只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有助于阐明前此的论述。这是这样一个问题:任何意志既是一个欲求什么东西的意志,既有一个对象,有它欲求的一个目标,那么,在我们作为世界的本质自身沦的那意志究竟是欲求什么或追求什么呢?——这个问题和许多其他问题一样,是由于混淆了自在之物和现象而发生的。根据律只管后者,不管前者,而动机律也是根据律的一形态。任何地方都只能给现象,道地的现象,只能给个别事物指出一个根据或理由,而决不能给意志自身,也不能给意志恰如其分地客体化于其中的理念指出什么根据或理由。所以每一项个别的动作,或自然界的一切变化部有一个原因可寻,而原因也就是必然要引起这些变化的一个情况;唯独自然力本身,它是在这一现象和无数类似现象中把自己显露出来的东西,那就决无理由或原因可寻了。所以如果要追问重力、电等等的原因,那就是由于真正的不智,由于缺乏思考而产生的。只有在人们证明了重力、电等等不是原始的固有的自然力,而只是一个更普遍的,已为人所知道的自然力的一些显现方式之后,才可以问原因,问那个在这里使那些自然力产生重力、电等等现象的原因。这一切都在前面详细申论过了。同样,一个认识着的个体(这个体自身只是意志作为自在之物而显出的现象),他的每一个别意志活动都必然的有一动机,没有动机那意志活动就决不能出现;但是和物质的原因只包含着这个或那个自然力的表出必然要在此时此地,在此一物质上出现的规定一样,动机也只是把一个认识着的生物在此时此地,在某些情况之下的意志活动作为完全单独的,个别的东西来规定,而决不是规定这一生物它根本欲求和在这一方式下欲求。这种欲求是生物的悟知性格的表出,而悟知性格,作为意志自身,作为臼在之物,是没有根据或理由的,是在根据律的范围之外的。因此,每人也 经常有目的和动机,他按目的和动机指导他的行为;无论什么时候,他都能为自己的个别行动提出理由。但是如果人们问他何以根本要欲求或何以根本要存在,那么,他就答不上来了,他反而会觉得这问题文不对题。这里面就正是真正的说出了他意识着自己便是意志,而不是别的。意志的欲求根本是自明的,只有意志的个别活动在每一瞬点上才需要由动机来作较详尽的规定。


134楼2011-11-3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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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意志自身在本质上是没有一切目的,一切止境的,它是一个无尽的追求。这一点,在谈到离心力的时候,已经触及到。在意志客体化的最低级别上,也就是在重力上,“也可看到这一点:重力不停地奔赴[一个方向],一眼就可明白看到它不可能有一个最后日的。因为,即令是所有存在的物质都按它的意志而传成一个整块,然而重力在这整块中,向中心点奔赴挣扎着,也还得和不可透入性作斗争,[不管]这不可透入性是作为固体性或弹性而出现的。所以物质的这种追求永远只能受到阻碍,却决不,也永不会得到满足或安宁。可是意志所有的现象的一切追求也正是这样一个情况。每一目标,在达成之后,又是一个新的[追求] 过程的开端,如此[辗转]以至于无穷。植物从种子经过根、干、枝、叶以达到花和果而提高了它自己的显现,这果又只是新种子的开端,一个新的个体的开端,这新个体又按老一套重演一遍,经过无尽的时间如此辗转[往复]。动物的生活过程也是这样的:生育是过程的顶点;在完成这[一任务]之后,这一代的个体的生命就或快或慢地走向下坡,同时自然地,一个新个体便[起而]保证了这物种的继续生存且又重演这同一过程。是的,每一有机体[中]物质的不断更新也只能作这种不断冲动和不断变换的现象看。这种现象,生理学家们现在已中止把它作为对运动中被消耗的物质的必要补偿看了,因为机器的可能损耗决不可和通过营养而来的不断增益等同起来。永远的变化,无尽的流动是属于意志的本质之显出的[事]。最后,在人类的追求的愿望中也能看到同样的情况。这些欲望总是把它们的满足当作[人的]欲求的最后目标来哄骗我们,可是在一旦达成之后,愿望就不成为愿望了,很快的也就被忘怀了,作为古董了;即令人们不公开承认,实际上却总是当作消逝了的幻想而放在一边[不管]了的。如果还剩下有什么可愿望可努力的,而这从愿望到满足,从满足到新愿望的游戏得以不断继续下去而不陷于停顿,那么,这就够幸运的了。从愿望到满足又到新的愿望这一不停的过程,如果辗转快,就叫作幸福,慢,就叫作痛苦;如果限于停顿,那就表现为可怕的,使生命僵化的空虚无聊,表现为没有一定的对象,模糊无力的想望,表现为致命的苦闷。——根据这一切,意志在有认识把它照亮的时候,总能知道它现在欲求什么,在这儿欲求什么;但决不知道它根本欲求什么。每一个别活动都有一个目的,而整个的总欲求却没有目的。这正是和每一个别自然现象在其出现于此时此地时,须由一个充足的原因来决定,而显现于现象中的力却根本没有什么原因,是同出一辙的,因为这种原因已经是自在之物的,也是无根据的意志的现象之级别。——意志唯一的自我认识总的说来就是总的表象,就是整个直观世界。直观世界是意志的客体性,是意志的显出,意志的镜子。直观世界在这一特殊意味中吐露些什么,那将是我们后面考察的对象。


    135楼2011-11-3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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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独立于充分根据律以外的表象
      柏拉图的理念
      艺术的客体
      那永存而不是发生了的是什么,那永远变化着、消逝着而决不真正存在着的又是什么?
      ——柏拉图


      136楼2011-12-0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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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我们既已在第二篇里从世界的另一面考察了在第一篇里作为单纯表象,作为对于一个主体的客体看的世界,并发现了这另一面就是意志。唯有意志是这世界除了是表象之外还是什么的东西。在此以后,我们就根据这一认识把这世界不管是从全体说还是从世界的部分说,都叫做表象,叫做意志的客体性。由此说来,表象或意志的客体性就意味着已成为客体——客体即表象——的意志。此外我们现在还记得意志的这种客体化有很多然而又固定的级别,意志的本质在这些级别上进入表象,也就是作为客体而显现,而明晰和完备的程度则是逐级上升的。只要这些级别意味着一定物种或有机和无机的一切自然物体的原始,不变的形式和属性,意味着那些按自然规律而把自己显露出来的普遍的力,那么,我们在第二篇里就已在那些级别上看出了柏拉图的理念。所有这些理念全部总起来又把自己展出于无数个体和个别单位中,理念对个体的关系就是个体的典型对理念的摹本的关系。这种个体的杂多性是由于时间,空间,而其生灭[无常]则是由于因果性才能想象的。在时间、空间、因果性这一切形式中,我们又只认识到根据律的一些不同形态;而根据律却是一切有限事物,一切个体化的最高原则。并且在表象进入这种个体的“认识”时,根据律也就是表象的普遍形式。与此相反,理念并不进入这一最高的原则,所以一个理念既说不上杂多性,也没有什么变换。理念显示于个体中,个体则多至无数,是不断在生灭中的;可是理念作为同一个理念,是不变的;根据律对于它也是无意义的。但是根据律既是主体的一切:‘认识”的形式,只要这主体是作为个体而在认识着,那么,这些理念也就会完全在这种个体的认识范围以外。因此,如果要这些理念成为认识的对象,那就只有把在认识着的主体中的个性取消,才能办到。今后我们首先就要更详尽地从事于这一点的说明。


        137楼2011-12-0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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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在谈到这一点之前,首先还有下面这个要注意的主要事项。我希望我已在前一篇里成功地缔造了一种信念,即是说在康德哲学里称为自在之物的东西,在他那哲学里是作为一个如此重要却又暖味而自相矛盾的学说出现的。尤其是由于康德引入这个概念的方式,也就是由于从被根据决定的东西推论到根据的方式,这自在之物就被认为是他那哲学的绊脚石,是他的缺点了。现在我说,如果人们从我们走过的完全另一途径而达到这自在之物,那么,自在之物就不是别的而是意志,是在这概念按前述方式已扩大,固定了的含义圈中的意志。此外,我还希望在既有了上面所申述的这些之后,人们不会有什么顾虑就[能]在构成世界自身的意志之客体化的一定级别上看出柏拉图的所谓永恒理念或不变形式。这永恒理念[之说],多少世纪以来就被认为是柏拉图学说中最主要的,然而同时也是最晦涩的、最矛盾的学说,是许许多多心情不同的头脑思考、争论、讥刺和崇敬的对象。


          138楼2011-12-0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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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看来,意志既然是自在之物,而理念又是那意志在一定级别上的直接客体性;那么,我们就发现康德的自在之物和柏拉图的理念——对于他理念是唯一“真正的存在”——,西方两位最伟大哲人的两大晦涩的思想结虽不是等同的,却是很接近的,并且仅仅是由于一个唯一的规定才能加以区别。两大思想结,一面有着内在的一致和亲属关系,一面由于两者的发起人那种非常不同的个性而极不同调,却又正以此而互为最好的注释,因为两者等于是导向一个目标的两条完全不同的途径。这是可以不费很多事就说清楚的。即是说康德所说的,在本质上看便是下面这一点:“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不是自在之物的一些规定,而只是属于自在之物的现象的,因为这些不是别的,而是我们‘认识’的形式。且一切杂多性和一切生灭既仅仅是由于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才有可能的,那么,杂多性和生灭也只是现象所有,而决不是自在之物所有的。又因为我们的认识是由那些形式决定的,所以我们的全部经验也只是对现象而不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因此也就不能使经验的规律对自在之物有效。即令是对于我们自己的自我,这里所说的也还是有效,只有作为现象时我们才认识自我,而不是按自我本身是什么来认识的。”从这里考察的重点来说,这就是康德学说的旨趣和内蕴。可是柏拉图却说,“世界上由我们的官能所觉知的事物根本没有真正的存在。它们总是变化着,决不是存在着的,它们只有一个相对的存在,只是在相互关系中存在,由于相互关系而存在,因此人们也很可以把它们的全部[相互]依存叫做‘非存在’。从而它们也不是一种真正的认识的对象,因为只有对于那自在的,自为的而永恒不变样的东西才能有真正的认识。它们与此相反,只是由于感觉促成的想当然的对象。我们既然被局限于对它们的觉知,我们就等于是黑暗岩洞里的人,被牢固地绑住坐在那里,连头也不能转动,什么也看不见;只有赖于在背后燃着的火光,才能在对面的墙壁上看到在火光和这些人之间出现着的真实事物的一些影子。甚至于这些人互相看到的,每人所看到的自己也只是那壁上的阴影而已。而这些人的智慧就是[能]预言他们从经验习知的那些阴影前后相续成系列的顺序。与此相反,因为永远存在却不生不灭而可称为唯一真正存在的,那就是那些阴影形象的真实原象,就是永恒的理念,就是一切事物的原始本象。杂多性到不了原始本象,因为每一原象自身,它的摹本或阴影都是和它同名的,个别的,无常的类似物。生和火也到不了原始本象,因为它们是真灭存在的,决不和它那些行将消逝的摹本一样,有什么生长衰化。(在这两个消极的规定中必然包括这样一个前提,即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对于原象并无意义和效力,原象不在这些[形式]中。)因此,只有对于这些原象才能有一个真正的认识,因为这种认识的对象只能是永久和从任何方面看(即是本身自在的)都是存在的东西,而不能是人们各按其观点,可说既存在而又不存在的东西。”——这就是柏拉图的学说。显然而无须多加证明的是康德和柏拉图这两种学说的内在旨趣完全是一个东西。双方都把可见[闻]的世界认作一种现象,认为该现象本身是虚无的,只是由于把肉己表出于现象中的东西(在一方是自在之物,另一方是理念)才有意义和假借而来的实在性。可是根据这两家学说,那现象的一切形式,即令是最普遍的最基本的形式,也断然与那自行表出的东西,真正存在着的东西无关。康德为了要否定这些形式[的实在性],他已把这些形式自身直接了当地概括为一些抽象的名称,并径自宣称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作为现象的一些形式,是不属于自在之物的。柏拉图与此相反,他并没达到把话说彻底的地步,他是由于否定他的理念具有那些唯有通过这些形式才可能的东西,亦即同类中[个体]的杂多性以及生与灭,而把这些形式间接地从他的理念上剥落下来的。[这里]尽管已是说得大多了,我还是要用一个比喻把[两家学说]值得注意的,重要的,互相一致之处加以形象化:假如在我们面前有一个动物正在充满生命力的活动中,那么,柏拉图就会说:“这个动物并没有什么真正的存在,它只有一个表面的存在,只有不住的变化,只有相对的依存。这种依存既可以叫做一个存在,同样也可叫做一个‘非存在’,而真正存在着的只是把自己复制于这动物中的理念或该动物自在的本身。这种动物自在的本身对于什么也没有依存关系,而是自在和自为的;不是生出来的,不是有时而灭的,而是永远存在一个样儿[不变]的。如果就我们在这动物中认识它的理念来说,那就不管在我们面前的是这一动物或是它活在千年前的祖先,不管它是在这里或是在遥远的异乡,不管它是以这一方式,这一姿态,这一行动或那一方式,那一姿态,那一行动而出现,最后也不管它是它那种族中的这一个体或任何其他一个体,反正全都是一样而不相干了,[因为]这一切都是虚无的而只同现象有关。唯有这动物的理念才有真实的存在而是真正的‘认识’的对象。”——这是柏拉图。康德大抵会要这样说:“这个动物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中的一现象;而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全都是在我们认识能力以内,经验所以可能的先验条件,而不是自在之物的一些规定。因此,这一动物,我们在这一定的时间,在这已知的地点,作为在经验的关联中。——也即是在原因和后果的锁链上——必然发生,同样又必然消灭的个体而被觉知的动物,就不是自在之物,而只是就我们的认识说才可算是一个现象。如果要就这动物自在的本身方面来认识它,也就是撇开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中的一切规定来认识它,那就要在我们唯一可能的,通过感性和悟性的认识方式以外,还要求一种别的认识方式。”


            139楼2011-12-0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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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康德的说法更接近于柏拉图的说法,人们也可说:时间、空间和因果性是我们心智的这样一种装置,即是说借助于这种装置任何一类唯一真有的一个事物得以把自己对我们表出为同类事物的杂多性,永远再生又再灭辗转以至无穷。对于事物的理解如果是借助于并符合上述心智的装置,那就是内在的理解;与此相反,对于事物的又一种理解,即意识着事物所有的个中情况则是超绝的理解。这种理解是人们在抽象中从纯粹理性批判获得的,不过在例外的场合,这种理解也可从直观获得。最后这一点是我加上的。这就正是我在目前这第二篇里要努力来说明的。
              如果人们曾经真正懂得而体会了康德的学说,如果人们自康德以后真正懂得而体会了柏拉图,如果人们忠实地、认真地思考过这两位大师的学说的内在旨趣和含义,而不是滥用这一位大师的术语以炫渊博,又戏效那一位大师的风格以自快;那么人们就不至于迟迟未发现这两大哲人之间的一致到了什么程度和两种学说基本意义与目标的彻底相同。那么,人们就不仅不会经常以柏拉图和莱布尼兹——后者的精神根本不是以前者为基础的——,甚至和现在还健存的一位有名人物相提并论,——好象人们是有意在嘲弄已往伟大思想家的阴灵似的——,而且是根本会要比现在前进得远多了,或者更可说人们将不至于象最近四十多年来这样可耻地远远的向后退了。人们将不至于今天被这种空谈,明天又被另一种胡说牵着鼻子走,不至于以在康德墓上演出滑稽剧(如古人有时在超度他们的死者时所演出的)来替这十九世纪——在德国预示着如此重大意义的[世纪]揭幕了——。这种滑稽剧的举行遭到别的国家的讥刺也是公平的,因为这是和严肃的,甚至拘谨的德国人一点儿也不相称的。然而真正的哲学家们,他们的忠实群众那么少,以至要若干世纪才给他们带来了寥寥几个懂得他们的后辈。——“拿着巴古斯的雕花杖的人倒很多,但并没几个人真正是这位酒神的信奉者。”“哲学所以披鄙视,那是因为人们不是按哲学的尊严来治哲学的;原来不应该是那些冒牌的假哲学家,而应该是真正的哲学家来治哲学。”(柏拉图)
              人们过去只是在字面上推敲,推敲这样的词句如:“先验的表象”,“‘独立于经验之外而被意识到的直观形式和思维形式”,“纯粹悟性的原本概念”,如此等等——于是就问:柏拉图的理念既然说也是原本概念,既然说也是从回忆生前对真正存在着的事物已有了的直观得来的,那么,理念是不是和康德所谓先验地在我们意识中的直观形式与思维形式大致是一回事呢?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学说,——康德的是关于形式的学说,说这些形式把个体的“认识”局限于现象之内;柏拉图的是关于理念的学说,认识了理念是什么就正是明显地否认了那些形式——,在这一点上恰好相反的[两种]学说,[只]因为在它们的说法上有些相似之处,人们就细心地加以比较、商讨,对于两者是一还是二进行了辩论;然后在未了发现了两者究竟不是一回事,最后还是作出了结论说柏拉图的理念学说和康德的理性批判根本没有什么共同之处。不过,关于这一点已说够了。


              140楼2011-12-0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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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根据我们前此的考察,尽管在康德和柏拉图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一致,尽管浮现于两人之前的是同一目标,而唤起他们,导引他们从事哲学的是同一世界观,然而在我们看来理念和良在之物并不干脆就是同一个东西。依我们看来,倒是应该说理念只是自在之物的直接的,因而也是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而自在之物本身却是意志,是意志,——只要它尚未客体化,尚未成为表象。原来正是康德的说法,自在之物就应是独立于一切附着于“认识”上的形式之外的;而只是他在这些形式之中没有首先把对于主体240是客体[这一形式]加进去(如附录中所提出的),才是康德的缺点;因为这正是一切现象的,也即是表象的,首要的和最普遍的形式。所以他本应该显明的剥夺自在之物之为客体,那就可以保全他不陷入显著的,早就被发现过的前后不符了。与此相反,柏拉图的理念却必然是客体,是一个被认识了的东西,是一表象;正是由于这一点,不过也仅是由于这一点,理念才有所不同于自在之物。理念只是摆脱了,更正确些说,只是尚未进入现象的那些次要形式,也就是未进入我们把它全包括在根据律中的那些形式;但仍保留了那一首要的和最普遍的形式,亦即表象的根本形式,保留了对于主体是客体这形式。至于比这形式低一级的一些形式(根据律是其共同的表述),那就是把理念复制为许多个别,无常的个体的那东西,而这些个体的数目对理念来说,则完全是漠不相关的。所以根据律又是理念可进入的形式,当理念落入作为个体的主体的认识中时,它就进入这形式了。于是,个别的,按根据律而显现的事物就只是自在之物(那就是意志)的一种间接的客体化,在事物和自在之物中间还有理念在。理念作为意志的唯一直接的客体性、除了表象的根本形式,亦即对于主体是客体这形式以外,再没有认识作为认识时所有的其他形式。因此也唯有理念是意志或自在之物尽可能的恰如其分的客体;甚至可说就是整个自在之物,不过只是在表象的形式之下罢了。而这就是柏拉图和康德两人之间所以有巨大的一致的理由,虽然,最严格地说起来,这两个人所说的还并不是同一回事。个别事物并不是意志的完全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而是已经被那些以根据律为总表现的形式弄模糊了。可是这些形式却是认识的条件。是认识对于如此这般的个体之所以可能。——如果容许我们从一个不可能的前提来推论,假如我们在作为认识的主体时不同时又是个体,——这即是说如果我们的直观不是以身体为媒介,而这直观就是从身体的感受出发的,身体本身又只是具体的欲求,只是意志的客体性,所以也是诸客体中的一客体;并且作为这样的客体,当它一旦进入认识着的意识时,也只能在根据律的形式中[进入意识]就已假定了,并由此引进了根据律所表述的时间和其他一切形式;——事实上我们就会根本不再认识个别的物件,也不会认识一桩事件,也不会认识变换和杂多性,而是在清明未被模糊的认识中只体会理念,只体会那一个意志或真正自在之物客体化的那些级别;从而我们的世界也就会是“常住的现在了”。时间却只是一个个体的生物对这些理念所有的那种化为部分,分成片断的看法,理念则在时间以外,从而也是永恒的。所以柏拉图说“时间是永恒性的动画片”。


                141楼2011-12-0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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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作为个体的我们既然不能在服从根据律的认识之外,还有什么别的认识,而[根据律]这形式又排除了[人对]理念的认识,那么,如果有可能使我们从个别事物的认识上升到理念的认识,那就肯定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即是说在主体中必须发生一种变化,而这变化和[在认识中]换过整个一类客体的巨大变化既是相符合的又是相对应的。这时的主体,就它认识理念说,借此变化就已不再是个体了。
                  我们从前一篇还记得认识[作用]本身根本是属于较高级别上的意志的客体化的,而感性、神经、脑髓,也只是和有机生物的其他部位一样,都是意志在它客体性的这一级别上的表现;因此通过这些东西而产生的表象也正是注定要为意志服务的,是达到它那些现在已复杂起来的目的的手段[机械工具],是保存一个有着242多种需要的生物的手段。所以认识闩始以来,并且在其本质上就彻底是可以为意志服务的。和直接客体——这由于因果律的运用而已成为认识的出发点了——只是客体化了的意志一样,所有一切遵循根据律的知识对于意志也常有一种较近或较远的关系。这是因为个体既发现他的身体是诸客体中的一客体,而身体对这些客体又是按根据津而有着复杂的相关和联系的,所以对这些客体作考察,途径[可以]或远或近,然而总得又回到这个体的身体,也就是要回到他的意志。既然是根据律把这些客体置于它们对身体,且通过身体又是对意志的这种关系中,那么,为意志服务的认识也就只有努力从这些客体认取根据律所建立的那些关系,也就是推敲它们的空间、时间和因果性中的复杂关系。原来只有通过这些关系,客体对于个体才是有兴味的,即是说这些客体才和意志有关系。所以为意志服务的“认识”从客体所认取的也不过是它们的一些关系,认识这些客体也就只是就它们在此时此地,在这些情况下,由此原因,得此后果而言;一句活:就是当作个别事物[而认识]的,如果把所有这些关系取消了,对于认识来说,这些客体也就消逝了,正因为“认识”在客体上所认取的除此而外本来再没有什么别的了。——我们也不容讳言,各种科学在事物上考察的东西,在本质上同样也不是什么别的,而就是事物的这一切关系,这时间空间上的关系,自然变化的原因,形态的比较。发生事态的动机等等,也就是许许多多的关系。科学有所不同于通俗常识的只是科学的形式是有条理的系统,是由于以概念的分层部署为手段而概括一切特殊为一般所得来的知识之简易化,和于是而获致的知识之完整性。任何关系本身又只有一个相对的实际存在;譬如时间中的一切存在就也是一个非存在,因为时间恰好只是那么一个东西,由于这东西相反的规定才能够同属于一个事物;所以每一现象都在时间中却又不在时间中。这又因为把现象的首尾分开来的恰好只是时间,而时间在本质上却是逝者如斯的东西,无实质存在的、相对的东西,在这里[人们就把它] 叫做延续。然而时间却是为意志服务的知识所有的一切客体的最普遍的形式,并且是这些客体的其他形式的原始基型。
                  照例认识总是服服帖帖为意志服务的,认识也是为这种服务而产生的;认识是为意志长出来的,有如头部是为躯干而长出来的一样。在动物,认识为意志服务[的常规]根本是取消不了的。在人类,停止认识为意志服务也仅是作为例外出现的,这是我们立刻就要详加考察的。人兽之间的这一区别在[形体的]外表上是由头部和躯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各不相同而表现出来的。在低级动物,头和身还是完全长在一起没有接榫的痕迹。所有这些动物的头部都是垂向地面的,[因为]意志的对象都在地面上。即令是在高等动物,和人比起来,头和身还是浑然一物难分彼此;但是人的头部却好象是自由安置在躯干上似的,只是由躯干顶戴着而不是为躯干服务。贝尔维德尔地方出土的阿颇罗雕像把人类的这一优越性表现到最大限度:这个文艺之神高瞻远瞩的头部是如此自在无碍地立于两肩之上,好象这头部已完全摆脱了躯体,再也不以心为形役似的。


                  142楼2011-12-0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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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前面已说到从一殷的认识个别事物过渡到认识理型,这一可能的,然而只能当作例外看的过渡,是在认识挣脱了它为意志服务[的这关系]时,突然发生的。这正是由于主体已不再仅仅是个体的,而已是认识的纯粹而不带意志的主体了。这种主体已不再按根据津来推敲那些关系了,而是栖息于,浸沉于眼前对象的亲切观审中,超然于该对象和任何其他对象的关系之外。
                    为了把这一点弄明白,必然需要[作出]详尽的讨论;其中使244人感到陌生和诧异的地方,人们只得暂时放宽一步,到本书待要传达的整个思想总括起来了之后,这些陌生的地方自然就消失了。


                    143楼2011-12-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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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人们由于精神之力而被提高了,放弃了对事物的习惯看法,不再按根据津诸形态的线索去追究事物的相互关系——这些事物的最后目的总是对自己意志的关系———即是说人们在事物上考察的已不再是“何处”、“何时”、“何以”、“何用”,而仅仅只是“什么”,也不是让抽象的思维、理性的概念盘踞着意识,而代替这一切的却是把人的全副精神能力献给直观,浸沉于直观,并使全部意识为宁静地观审恰在眼前的自然对象所充满,不管这对象是风景,是树木,是岩石,是建筑物或其他什么。人在这时,按一句有意味的德国成语来说,就是人们自失于对象之中了,也即是说人们忘记了他的个体,忘记了他的意志;他已仅仅只是作为纯粹的主体,作为客体的镜子而存在;好象仅仅只有对象的存在而没有觉知这对象的人了,所以人们也不能再把直观者[其人]和直观[本身]分开来了,而是两者已经合一了;这同时即是整个意识完全为一个单一的直观景象所充满,所占据。所以,客体如果是以这种方式走出了它对自身以外任何事物的一切关系,主体[也]摆脱了对意志的一切关系,那么,这所认识的就不再是如此这般的个别事物,而是理念,是永恒的形式,是意志在这一级别上的直接客体性。并且正是由于这一点,置身于这一直观中的同时也不再是个体的人了,因为个体的人已自失于这种直观之中了。他已是认识的主体,纯粹的、无意志的、无痛苦的、无时间的主体。目前就其自身说还很触目的[这一点](关于这一点我很清楚的知道它证实了来自托马斯·佩因的一句活:“从崇高到可笑,还不到一步之差”)将由于下文逐渐明朗起来而减少陌生的意味。这也就是在斯宾诺莎写下“只要是在永恒的典型下理解事物,则精神是永恒的”(《伦理学》第五卷,命题31,结论)这句话时,浮现于他眼前的东西。在这样的观审中,反掌之间个别事物已成为其种类的理念,而在直观中的个体则已成为认识的纯粹主体。作为个体,人只认识个别事物,而认识的纯粹主体则只认识理念。个体原来只在他对意志的某一个别现象这关系中才是认识的主体,也是为意志的现象服务的。所以这种个别的意志现象是服从根据律的,在该定律的一切形态中服从该定律。因此,一切与这认识的主体有关的知识也服从根据律,并且就意志的立场说,除此而外也更无其他有用的知识,而这种知识也永远只含有对客体的一些关系。这样认识着的个体和为他所认识的个别事物总是在某处,在某时,总是因果链上的环节。而知识的纯粹主体和他的对应物——理念——却是摆脱了根据律所有那些形式的;时间、空间,能认识的个体,被认识的个体对于纯粹主体和理念都没有什么意义。完全只有在上述的那种方式中,一个认识着的个体已升为“认识”的纯粹主体,而被考察的客体也正因此而升为理念了,这时,作为表象的世界才[ 能] 完美而纯粹地出现,才圆满地实现了意志的客体化,因为唯有理念才是意志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这恰如其分的客体性以同样的方式把客体和主体都包括在它自身之内,因为这两者是它唯一的形式。不过在这种客体性之内,客体主体双方完全保持着平衡;并且和客体在这里仅仅只是主体的表象一样,主体,当它完全浸沉于被直观的对象时,也就成为这对象的自身了,因为这时整个意识已只是对象的最鲜明的写照而不再是别的什么了。正是这个意识,在人们通过它而从头至尾依次想到所有一切的理念或意志的客体性的级别时,才真正构成作为表象的世界。任何时间和空间的个别事物都不是别的什么,而只是被根据律(作为个体的认识形式)化为多数,从而在其纯粹的客体性上被弄模糊了的理念。在理念出现的时候,理念中的主体和客体已不容区分了,因为只有在两者完全相互充满,相互渗透时,理念,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真正作为表象的世界,才发生;与此相同,此时能认识的和所认识的个体,作为自在之物,也是不分的。因为我们如果别开那真正作为表象的世界,那么,剩下来的除了作为意志的世界以外,再没什么了。意志乃是理念的自在本身,理念把意志客体化了,这种客体化是完美的。意志也是个另也事物以及认识这个别事物的个体的自在本身,这些物与人也把意志客体化了,但这种客体化是不完美的。作为意志而在表象和表象的一切形式之外,则在被观审的客体中和在个体中的都只是同一个意志,而这个体当他在这观审中上升时又意识着自己为纯粹主体。因此被观审的客体和个体两者在它们自在本身上是并无区别的,因为它们就“自在本身”说都是意志。意志在这里是自己认识到自己;并且只是作为意志如何得到这认识的方式方法,也即是只在现象中,借助于现象的形式,借助于根据律,才有杂多性和差别性的存在。和我没有客体,没有表象,就不能算是认识着的主体而只是盲目的意志一样,没有我作为认识的主体,被认识的东西同样也不能算是客体而只是意志,只是盲目的冲动。这个意志就其自在本身,亦即在表象之外说,和我的意志是同一个意志;只是在作为表象的世界中,[由于]表象的形式至少总有主体和客体[这一项],我们(——这意志和我的意志——)才一分为二成为被认识的和能认识的个体。如果把认识,把作为表象的世界取消,那么除了意志,盲目的冲动之外,根本就没剩下什么了。至于说如果意志获得客体性,成为表象,那就一举而肯定了主体,又肯定了客体少而这客体性如果纯粹地,完美地是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那就肯定了这客体是理念,摆脱了根据律的那些形式:也肯定了主体是“认识”的纯粹主体,摆脱了个性和为意志服务的可能性。


                      144楼2011-12-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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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要是按上述方式而使自己浸沉于对自然的直观中,把自己都遗忘了到这种地步,以至他已仅仅只是作为纯粹认识着的主体而存在,那么,他也就会由此直接体会到[他]作为这样的主体,乃是世界及一切客观的实际存在的条件,从而也是这一切一切的支柱,因为这种客观的实际存在已表明它自己是有赖于他的实际存在的了。所以他是把大自然摄入他自身之内了,从而他觉得大自然不过只是他的本质的偶然属性而已。在这种意义之下拜仑说:
                        “难道群山,波涛,和诸天
                        不是我的一部分,不是我
                        心灵的一部分,
                        正如我是它们的一部分吗?”
                        然则,谁要是感到了这一点,他又怎么会在和常住的自然对照时把自己当作绝对无常的呢?笼罩着他的反而应该是那么一种意识,也就是对于《吠陀》中的《邬波尼煞昙》所说的话的意识,那儿说:“一切天生之物总起来就是我,在我之外任何其他东西都是不存在的。”(邬布涅迦Ⅰ.122)


                        145楼2011-12-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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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为了对世界的本质获得一个更深刻的理解,人们就不可避免地必需学会把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和它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区分开来,然后是把这客体性逐级较明显较完整地出现于其上的不同级别,也即是那些理念自身,和[显现于]根据律各形态中的理念的现象,和个体人有限的认识方式区别开来。这样,人们就会同意柏拉图只承认理念有真正的存在[的作法],与此相反,对于在空间和时间中的事物,对于个体认为真实的世界,则只承认它们有一种假象的,梦境般的存在。这样,人们就会理解同此一个理念如何又把自己显示于那么多现象之中,对于认识着的个体又如何只是片断地,一个方面跟着一个方面,展出它的本质。这样。人们就会把理念和它的现象按以落入个体的考察的方式方法区别开来,而认前者为本质的,后者为非本质的。以举例的方式,我们将在最细微的和最巨大的[事物]中来考察这一点。——在浮云飘荡的时候,云所构成的那些形相对于云来说并不是本质的,而是无所谓的;但是作为有弹性的蒸气,为风的冲力所推动[时而]紧缩一团,[时而]飘散、舒展、碎裂,这却是它的本性,是把自己客体化于云中的各种力的本质,是理念。云每次所构成的形相,那只是对个体的观察者的[事]。——对于在[巨]石之间滚滚流去的溪水来说,它让我们看到的那些漩涡、波浪、泡沫等等是无所谓的,非本质的。至于水的随引力而就下,作为无弹性的、易于流动的、无定形的、透明的液体,这却是它的本质;这些如果是直观地被认识了的,那就是理念了。只对于我们,当我们是作为个体而在认识着的时候,才有那些漩涡、波浪、泡沫。——窗户玻璃上的薄冰按结晶的规律而形成结晶体,这些规律显示着出现在这里的自然力的本质,表出了理型;但是冰在结晶时形成的树木花草则不是本质的,只是对我们而有的。——在浮云、溪水、结晶体中显现的[已]是那意志最微弱的尾声了,它若出现于植物中那就要完满些,在动物又更完满一些,最完满是在人类。但是只有意志的客体化所有那些级别的本质上的东西才构成理念;与此相反,理念的开展——因为理念在根据律的诸形态中已被分散为多种的和多方面的现象——对于理念却是非本质的东西,这只在个体的认识方式以内,并且只是对这个体才有其实在性的。那么,这种情况对于那一理念的开展——意志最完满的客体性的那一理念——也必然是一样的;所以人类的历史,事态的层出不穷,时代的变迁,在不同国度,不同世纪中人类生活的复杂形式,这一切一切都仅仅是理念的显现的偶然形式,都不属于理念自身——在理念自身中只有意志的恰如其分的客体性——,而只属于现象——现象[才]进入个体的认识——;对于理念,这些都是陌生的、非本质的、无所谓的,犹如[苍狗的]形相之于浮云——是浮云构成那些形相——,漩涡泡沫的形相之于溪水,树木花卉之于窗户上的薄冰一样。


                          146楼2011-12-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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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有那么一天,容许我们在可能性的王国里,在一切原因和后果的联锁上看得一清二楚,假如地藏王菩萨现身而在一幅图画中为我们指出那些卓越的人物,世界的照明者和英雄们,在他们尚未发挥作用之前,就有偶然事故把他们毁灭了;然后又指出那些重大的事变,本可改变世界历史并且导致高度文化和开明的时代,但是最盲目的契机,最微小的偶然,在这些事变发生之初就把这些事变扼杀了,最后[还]指出大人物雄伟的精力,但是由于错误或为清欲所诱惑,或由于不得已而被迫,他们把这种精力无益地消耗在无价值无结果的事物上了,甚至是儿戏地浪费了。如果我们看到了这一切,我们也许会战栗而为损失了的旷代珍宝惋惜叫屈。但是那地藏王菩萨会要微笑着说:“个体人物和他们的精力所从流出的源泉是取之不竭的,是和时间空间一样无穷无尽的,因为人物和他们的精力,正同一切现象的这[两种]形式一样,也只是一些现象,是意志的‘可见性’。那无尽的源泉是以有限的尺度量不尽的。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在发生时便被窒息了的变故或事业又卷土重来,这无减于昔的无穷无尽[的源泉]总还是敞开着大门、[提供无穷的机会]的。在这现象的世界里,既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损失,也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收益。唯有意志是存在的,只有它,[这]自在之物;只有它,这一切现象的源泉。它的自我认识和随此而有的,起决定作用的自我肯定或自我否定,那才是它本身唯一的大事。”——


                            148楼2011-12-0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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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历史是追踪大事的那根线索前进的。如果历史是按动机律来引伸这些大事的,那么,在这范围之内历史是实践性的。而动机律却是在意志被“认识”照明了的时候决定着显现的意志的。在意志的客体性较低的级别上,意志在没有“认识”而起作用的时候,自然科学是作为事因学来考察意志现象变化的法则的,是作为形态学来考察现象上不变的东西的。形态学借助于概念把一般的概括起来以便从而引伸出特殊来,这就使它的几乎无尽的课题简易化了。最后数学则考察那些赤裸裸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中,对于作为个体的主体的认识,理念显现为分裂的杂多;所以也就是考察时间和空间。因此这一切以科学为共同名称的[学术]都在根据律的各形态中遵循这个定律前进,而它们的课题始终是现象,是现象的规律与联系和由此发生的关系。——然则在考察那不在一切关系中,不依赖一切关系的,这世界唯一真正本质的东西,世界各现象的真正内蕴,考察那不在变化之中因而在任何时候都以同等真实性而被认识的东西,一句话在考察理念,考察自在之物的,也就是意志的直接而恰如其分的客体性时,又是哪一种知识或认识方式呢?这就是艺术,就是天才的任务。艺术复制着由纯粹观审而掌握的永恒理念,复制着世界一切现象中本质的和常住的东西;而各按用以复制的材料[是什么],可以是造型艺术,是文艺或音乐。艺术的唯一源泉就是对理念的认识,它唯一的目标就是传达这一认识。——当科学追随着四类形态的根据和后果[两者] 无休止,变动不尽的洪流而前进的时候,在每次达到目的之后,总得又往前奔而永无一个最后的目标,也不可能获得完全的满足,好比人们[向前]疾走以期达到云天和地平线相接的那一点似的。与此相反的是艺术,艺术在任何地方都到了[它的]目的地。这是因为艺术已把它观审的对象从世界历程的洪流中拔出来了,这对象孤立在它面前了。而这一个别的东西,在那洪流中本只是微不足道的一涓滴,在艺术上却是总体的一个代表,是空间时间中无穷“多”的一个对等物。因此艺术就在这儿停下来了,守着这个个别的东西,艺术使时间的齿轮停顿了。就艺术来说,那些关系也消失了。只有本质的东西,理念,是艺术的对象。——因此,我们可以把艺术直称为独立于根据律之外观察事物的方式,恰和遵循根据律的考察[方式]相对称;后者乃是经验和科学的道路。后一种考察方式可以比作一根无尽的,与地面平行的横线,而前一种可以比作在任意一点切断这根横线的垂直线。遵循根据律的是理性的考察方式,是在实际生活和科学中唯一有效而有益的考察方式,而撇开这定律的内容不管,则是天才的考察方式,那是在艺术上唯一有效而有益的考察方式。前者是亚里士多德的考察方式,后者总起来说,是柏拉图的考察方式。前者好比大风暴,无来由,无目的向前推进而摇撼着,吹弯了一切,把一切带走,后者好比宁静的阳光,穿透风暴行经的道路而完全不为所动。前者好比瀑布中无数的,有力的搅动着的水点,永远在变换着[地位],一瞬也不停留;后者好比宁静地照耀于这汹涌澎湃之中的长虹。——只有通过上述的,完全浸沉于对象的纯粹观审才能掌握理念,而天才的本质就在于进行这种观审的卓越能力。这种观审既要求完全忘记自己的本人和本人的关系,那么,天才的性能就不是别的而是最完美的客观性,也就是精神的客观方向,和主观的,指向本人亦即指向意志的方向相反。准此,天才的性能就是立于纯粹直观地位的本领,在直观中遗忘自己,而使原来服务于意志的认识现在摆脱这种劳役,即是说完全不在自己的兴趣,意欲和目的上着眼,从而一时完全撤销了自己的人格,以便[在撤销人格后]剩了为认识着的纯粹主体,明亮的世界眼。并且这不是几瞬间的事,而是看需要以决定应持续多久,应有多少思考以便把掌握了的东西通过深思熟虑的艺术来复制,以便把“现象中徜恍不定的东西拴牢在永恒的思想中”。[这就是天才的性能。]——这好象是如果在个体中要出现天才,就必须赋予这个体以定量的认识能力,远远超过于为个别意志服务所需要的定量;这取得自由的超额部分现在就成为不带意志的主体,成为[反映]世界本质的一面透明的镜子了。——从这里可以解释[ 何以]在天才的个人,他的兴奋情绪竟至于使他心境不宁,原来[眼前的]现在罕有满足他们的可能,[这又是]因为现在不能填满他们的意识。就是这一点常使他们作无休止的追求,不停地寻找更新的,更有观察价值的对象,又使他们为了寻求和自己同道的,生来和他们一致的,可以通情意的人物而几乎永不得满足。与此同时,凡夫俗子是由眼前现在完全充满面得到了满足的,完全浸沉于这现在中:并且他们到处都有和他们相类似的人物,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有着天才不可得而有的那种特殊舒服劲儿。——人们曾认为想象力是天才性能的基本构成部分,有时甚至把想象力和天才的性能等同起来。前一种看法是对的,后一种是不对的。既然天才作为天才,他的对象就是永恒的理念,是这世界及其一切现象恒存的,基本的形式,而认识理念却又必然是直观的而不是抽象的;那么,如果不是想象力把他的地平线远远扩充到他个人经验的现实之外,而使他能够从实际进入他觉知的少数东西构成一切其余的[事物],从而能够使几乎是一切可能的生活情景——出现于他面前的话,则天才的认识就会局限于那些实际出现于他本人之前的一些客体的理念了,而且这种认识还要依赖把这些客体带给他的一系列情况。


                              149楼2011-12-0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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