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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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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11-06 10:10回复
    导语:记得国学大师林语堂有过一句话,大致是“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虽然其中蕴含着一些男尊女卑思想,但所说的“偷不如偷不着”向偷情男女敲响了偷情安全性的警钟。


    2楼2011-11-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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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是不能偷情的
      缺乏心理能力的人你不能与他她偷情,有情绪问题的人更不能偷情。有些人处在恶劣的情绪下,你去关心她自以为是善意,但对方仿佛看到救命稻草,把这种关心看成爱(也许她内心正需要爱),于是你会觉得这个时候挫伤她是一种罪过,幻想等些时候再作解释。
      结果越陷越深,越描越黑。不仅里外不是人,甚至可能促成对方的自杀。相反的情况是,有的人刚刚痛失一段情感,和人偷情是一种愤怒所致,先诱惑你再攻击你,说天下的什么人就没有好东西。最终被伤害的仇恨全部得由你去偿还。歇斯底里的人也不能偷情,本来她就对付不了自己的情绪,以为偷情可以找到一个人来帮她管理,结果是情绪更加失控,不累死也要气死。
      有人格障碍的人更不能去偷情,遇到这样的人,你要算倒了八辈子的霉。一种是边缘型人格障碍,像《致命诱惑》中的那个女子,好起来比蜜甜,甚至没有自尊,坏起来恨不得与你同归于尽。病态人格的人更不能去碰,以为她楚楚可怜的样子,像一只绵羊或小白兔。这样的人没有独立的人格力量,必须与人产生共生关系才能获得自我感。身体只是她控制你的关系,在性爱中她一点都不快乐,却伪装着被你征服。
      其实和你**是想让自己觉得还在被你关心。也不能跟名人偷情,名人也不适合偷情。名人被名声所累,一旦偷情暴露他就不得不放弃婚姻家庭,甚至地位与权利。因为他要证明是爱的错,不是道德败坏,名人往往活得很苦。有本小说说一个记者与市长偷情两三年,记者唯一的心愿就是与市长睡一觉。市长说我不是在和你睡觉吗,女子说不是这种睡觉(**),是传统意义的睡觉,市长斩钉截铁的说这办不到!连这点要求都办不到,跟名人偷情还有什么意思呢?


      4楼2011-11-0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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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陌生人最适合偷情
        那,什么样的人适合偷情呢?我想该说“陌生人”,不认识你,你也不认识她的人。只是自己感官上被吸引,产生纯粹的欲望与生理冲动的人。对这样的人就需要有一个安全的原则,你要建立游戏规则,她不能主动给你打电话约你,更不能暴露家庭住址避免对方来家找你,还要对任何人严守秘密,甚至也不能看心理医生。
        你不能给她留下文字证据,不能送她贵重或带有情爱隐喻的礼物,也不能接受她诸如只有老婆才关心的那些衣裤领带之类的东西。你需要准备另外一部电话,还要确信对方不会录音,发伊妹儿的时候要隐去邮箱与地址……。幽会的时候不许对方涂口红、洒香水,头发也要管起来,指甲要修尽,不能咬不能抓,不能在身体上留下亲吻的淤紫。不要让你的分泌物粘污对方的衣物,记住克林顿的教训,证据就是那件裙子。事后要能洗澡,刷牙,仔细检查衣物看是否夹带什么东西,包括女人的头发与体香,也不要留下什么衣物被对方带走。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偷情者在选好猎物的前提下还必须随时警惕被不该发现的人发现,安全始终是偷情第一要务。另外,频率少一点的偷情更持久更有激情。
        偷情很刺激,但我仍然奉劝那些还没有婚外情的人,能坚持就坚持住,婚姻之外的两情相悦是需要代价的,记住林老先生的话,别以为你没偷情就是失败,就是跟不上潮流,实际上,男女之间的最高境界就是“偷不着”。


        5楼2011-11-0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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