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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分+讨论】《十二怒汉》篇外解之我还是认为男孩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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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为美国法庭那种尊重生命,不可妄杀一个的法律精神,但是反过来说,凶手到底是不是这个孩子呢???我认为还是那个孩子。。。
亨利方达的几个论据其实都很好解释:
1,那个妇女所做的证词的确有很大的怀疑,可以说这个妇女是近视眼,没有看清楚,但是近视眼也是可以看清楚人的身形,如果是一个彪形大汉的话,给人的直觉就不可能是瘦小的男孩,而且近视的人在摘下眼镜过后在同样模糊的状态下对于事物大小的判断是优于常人的,这个妇女之所以能在法庭上这样说,自然是有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生活判断
2:那个法庭老人的证词也有很大的嫌疑,但是他的证词却证实了另一件事情,是的,那老人的确也许一辈子默默无闻需要得到关注,需要上报得到自我满足,但是不代表他所说的是假的,他所说的15秒也许和自己的45秒不契合,但是更是证实了亨利方达的一个怀疑点,那就是刀上面没有指纹这件事情,在某些紧张时候,我们的大脑无法做出准确判断,那个男孩可能就因为如此慌慌张张擦了指纹就忐忑不安跑掉了,这就解释了那不同的时间问题,在算一个时间差,也许就是30秒左右。。。
3:那个列车声音的问题,我有过这样的经历,在以前我家住房在4L,距离我们不远就是一个豪华KTV,但是那个KTV不论多响我家里都听不到啥声音,很简单,隔音效果好。。。



1楼2011-10-11 21:57回复
    4:那个男孩没有说出自己看过的电影名字,主演和剧情,亨利方达的解释是在紧张状况下记忆无法维持稳定,这个说法站不住脚,(1):在一个自己父亲死亡的夜晚,如果不是他杀的,那么他的悲伤就应该大于受审的紧张,这样那个夜晚就应该是一个无法忘记的夜晚,在特殊记忆和具体记忆共同作用下,你是不可能不记住你看的电影的名字的,(2):亨利方达的验证方法是问另外一个晚上做了啥,这些都是细碎的小事,自然不可能那么在意,和死人的夜晚完全不可相提并论。。。
    5:那个陪审团老人的证词,虽然那个老人是陪审团成员,但是鉴于他的言论也影响陪审团的情况下,我们姑且也把他说的话归结为证词(设定为老人2),这些证词在我看来是不可采纳的,老人2对于法庭上作证的那个老人(为老人1)的判断以及那个妇女的观察都明显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对于老人1甚至在言语之间明显带有一种偏见,那么这种状态他的证词完全无法作为可信证词,他的观察也完全无法作为可信的证据,如果这样看,他的很多证词完全可以排除。。。
    综上所述,再加上法庭的审判,我还是坚持那个孩子是“guilty”的。。。


    2楼2011-10-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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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了,还有那个刀的方向问题,这个太好解释了,当一个人在愤怒异常的时候,是可以无视那种身高差距而直接往下插的,就还是举个电影的例子,在指环王3:王者归来的时候梅里就是那么插那位巫王的,山姆就是那么暗杀其中一个兽人的。。。
      亨利方达利用了个人的情绪弱点和美国法律那种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信条,成功使得每一个人都放了那个孩子。。。


      3楼2011-10-1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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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风妹子加了精居然不进来说句话。。。


        4楼2011-10-1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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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正在看《十二怒汉》。。。。。。。


          IP属地:河北5楼2011-10-1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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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如此。。。插。。。


            6楼2011-10-1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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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3,50年代的隔音和现在的隔音无法相提并论。
              关于4,男孩是在发生事件当晚无法记起电影的名字,而不是几天后(这我没记错吧?)就算是几天后,看电影,也已成了所谓“重要的晚上”里的其中一件琐碎事,所以记不起也是正常的。


              IP属地:新加坡8楼2011-10-12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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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的好认真~~~


                9楼2011-10-1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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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THE ARTIST的海报好喜欢!!


                  IP属地:北京10楼2011-10-1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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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片子需要关注的法律层面的东西,应该是:疑罪从无,程序正义和英美法系里的陪审团制度;
                    其次,陪审团内部的辩论等等,不能称为证词。陪审员只是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认识做出自己的判断,然后投票并把结果最终在法庭上宣读。。。
                    无数美国法律电影电视剧里,控诉双方竭尽所能其实都是在努力争取陪审员的好感和认同,所以双方庭审前对陪审员的挑选、申请更换等等都如此的重要。。。
                    抛开这些
                    1、晚上一个近视眼的人对不算近距离的身形判断,能有多靠谱?恐怕还是心理暗示等作用比较大
                    2、看不明白第二条的表达。。。
                    3、隔音问题没必要提,很多时候我在KTV门口都听不到里面的动静;而且火车从窗户边上过的声音要大太多了
                    4、第一有可能那电影完全是那孩子不很感兴趣的,记不住名字和剧情很正常,至于主演、现在很多人看了电影还不知道主演是谁呢,你能要求一个那个年代没什么知识的穷孩子了解电影的主演什么的么;第二,当晚那孩子就被当做嫌疑犯抓了起来,经历父亲死亡和莫名被抓这样的事情,很多东西记不起来是很正常;抑或是JC在审讯中施加的各种暗示和强迫思维的作用。。。存在的可能性太多了,不能因为你觉得“在特殊记忆和具体记忆共同作用下,你是不可能不记住你看的电影的名字的”就认为所有人都得这样,而抹杀其它可能性~
                    5、前面说了,那些话并非证词,只是陪审员们自己的主观判断,只要在不撒谎不歪曲的前提下表达出来就行;而且这些话并不用受陪审团之外人的质疑和鉴定,所以陪审团裁定时是独立进行,连法官都不能旁听~
                    


                    IP属地:山东11楼2011-10-1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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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片子是我最喜欢的电影之一
                      值得关注的地方太多~
                      小月月你如果只把关注片子里所谓的凶杀案,把认定那孩子有罪与否当做重点、而在这方面纠结再三,就有点舍本逐末了~
                      即使抛开那些电影技术层面的东西
                      首先本片最值得关注的也是美国法律制度的各方面的显著表现~
                      比如,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所以出现辛普森案那种明知辛普森是凶手也无罪开释的情况~
                      比如,陪审团制度的操作
                      再比如,辩论和说服的技巧等等
                      ——————————————————————————————
                      至于刀子的问题:梅里插巫王角度是从上到下不假,可位置是在小腿的啵。你让他从上到下的插个胸口看看~
                      再愤怒再激情,也得考虑实际身高差距什么的嘛~
                      


                      IP属地:山东12楼2011-10-12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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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北13楼2011-10-12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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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那孩子有罪,更印证了米国法制在道德上的完美性。这片子就是米国人自己的译音


                          14楼2012-08-2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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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我是今天才看。第一个投无罪的人,他投无罪票的原因是觉得草率,他当时没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凶手。在没有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投票,他这才是草率!然后,为了证明自己不是草率,他开始东拉西扯地找证据证明孩子无罪。然后再投票,建筑工人出于同情宽恕心理投了无罪,眼看不能很快结束这次讨论,又因为是匿名投票,狡猾的犹太人就宣称反对票是自己投的以显示自己博爱,接下来为了圆谎,他也绞尽脑汁证明男孩无罪。再然后,无罪票的领袖展示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很多人投无罪。他找的那些辩护证据只是为投无罪票的人提供了台阶。相反的,有罪票领袖脾气暴躁,语出伤人,逐渐地不得人心,才造成了最后11比1的局面。还有,影片的重点不是男孩有没有罪,根本就没有证据表明孩子是有罪或无罪。刚看,人名没有记住,说的有点乱,这只是我的观后感,与大家共勉吧,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4-08-19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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