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地出土的的古代竹木简牍,藏语称之为khram或byang-bu
《盟誓文诰: 吐蕃时期一种特殊的历史文书》孙林 ( 2009-05-07) 来源: 中国藏学
.........由于盟会上的木牍文书是在众官员集体参与的情况下制订、形成的,所以我们推测这些木牍一旦确立成文,就不能轻易变更,如果要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仍需一次或多次集会议盟,共同讨论方能决定。后来的一些历史著作如《贤者喜宴》之所以将一些法律文本以“木牍法”而称之,就是因为吐蕃人早就形成了视“木牍文”为不可改变的“判决法”这样的观念,木犊一词khram后来在藏语中引申为khra-ma,意为“索引”、“判决书”、“记录册”、“书信”,也因为这些派生词义乃是建立在khram文书的本义基础上。另外,本牍一词的一些相关语词的含义也是由木牍的本义所派生,如: khram-kha,khram-shing,khram-khram-pa等,其中khram-kha与khram-shing均指降神用的木牍形状的拘牌以及拘牌上的图画、刻痕,人们相信这些木牌与图画线条具有特别的法力,不可随意涂抹与改动。无疑,这种观念依然与木牍文书的原始含义相关。至于khram-khram-pa,《格西曲扎辞典》解释为sa-la-bkram-pavi-khram-khram-pa,即向四方散布,这无疑是吐蕃时期将赞普诏令(木牍) 传发各地的情况在文字上的一种反映。关于木牍文书传发形式及其内容等情况我们虽然还没有吐蕃本土的实物来作研究的参照,但在新疆所发现的一批吐蕃官方的木牍却完全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新疆吐蕃木牍文书是本世纪初英国探险家A.斯坦因在罗布泊南岸的米兰故址首次发现的,其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队又于1959年一1974年在米兰又发掘出不少,以上几次发掘的木牍经整理以后已公布464支。据研究,这些木犊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简牍右端有一木槽,可以捆扎加盖封泥。
其二,简牍往往有削刮的痕迹,似乎是一次一次使用,每刮削一次,在边沿上刻一个记号。
其三,在右端常有一个洞,可以用绳子穿联在一起,即所谓“纬编”。
以上这几个特点可以说明简牍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比如有些木牍右端有木槽以用于加盖封泥,王尧、陈践先生认为这种木牍是传递的书信,很对,同时,我们认为一些封存入档的文书也可以有此类封泥。多数简牍右端有洞,便于串编成册,表明当时的木牍文书可以不受其形制的限制,根据需要,编成长短不同的文书。就简牍内容看,有不少属于官方诏令和信件,还有不少的木牍则是账册、人名簿、地亩登录本等等,这些木牍完全可与《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的记载相互映证,这些木牍或可说就是所谓的红册、清册等。
◎ 签签 qiān〈名〉
(1) 旧时官府交给差役拘捕犯人的片状凭证,多用竹、木做成 [bamboo slips]。如:朱签;火签;签军(金元时一遇战事,多强迫汉人壮男当兵,因非正军,只服苦役,称为“签军”);签解(持签牌押送);签票(旧时官府交给差役拘捕犯人的凭证)
古代官府拘捕、惩罚犯人的凭证 [a kind of document]。以竹片制成,上有文字等标记。如:签疏(签呈和疏奏);签票(捕人的文书);签告(经检复后发给的授职证书)
寺庙中求神占卜凶吉所用的竹片,其上写有凶吉祸福的词句(多以诗的形式) [bamboo slips used for divination]。如:求签;神签(求神占卜吉凶所用的竹片);签诗(寺庙中供卜问吉凶所编的诗句);签诀(犹签诗);签谱(犹签诗)
(2) 公文体制的一种 [a kind of document]
藏文khram“竹木简牍、木简文书”【签】【简】
《盟誓文诰: 吐蕃时期一种特殊的历史文书》孙林 ( 2009-05-07) 来源: 中国藏学
.........由于盟会上的木牍文书是在众官员集体参与的情况下制订、形成的,所以我们推测这些木牍一旦确立成文,就不能轻易变更,如果要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仍需一次或多次集会议盟,共同讨论方能决定。后来的一些历史著作如《贤者喜宴》之所以将一些法律文本以“木牍法”而称之,就是因为吐蕃人早就形成了视“木牍文”为不可改变的“判决法”这样的观念,木犊一词khram后来在藏语中引申为khra-ma,意为“索引”、“判决书”、“记录册”、“书信”,也因为这些派生词义乃是建立在khram文书的本义基础上。另外,本牍一词的一些相关语词的含义也是由木牍的本义所派生,如: khram-kha,khram-shing,khram-khram-pa等,其中khram-kha与khram-shing均指降神用的木牍形状的拘牌以及拘牌上的图画、刻痕,人们相信这些木牌与图画线条具有特别的法力,不可随意涂抹与改动。无疑,这种观念依然与木牍文书的原始含义相关。至于khram-khram-pa,《格西曲扎辞典》解释为sa-la-bkram-pavi-khram-khram-pa,即向四方散布,这无疑是吐蕃时期将赞普诏令(木牍) 传发各地的情况在文字上的一种反映。关于木牍文书传发形式及其内容等情况我们虽然还没有吐蕃本土的实物来作研究的参照,但在新疆所发现的一批吐蕃官方的木牍却完全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新疆吐蕃木牍文书是本世纪初英国探险家A.斯坦因在罗布泊南岸的米兰故址首次发现的,其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队又于1959年一1974年在米兰又发掘出不少,以上几次发掘的木牍经整理以后已公布464支。据研究,这些木犊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简牍右端有一木槽,可以捆扎加盖封泥。
其二,简牍往往有削刮的痕迹,似乎是一次一次使用,每刮削一次,在边沿上刻一个记号。
其三,在右端常有一个洞,可以用绳子穿联在一起,即所谓“纬编”。
以上这几个特点可以说明简牍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比如有些木牍右端有木槽以用于加盖封泥,王尧、陈践先生认为这种木牍是传递的书信,很对,同时,我们认为一些封存入档的文书也可以有此类封泥。多数简牍右端有洞,便于串编成册,表明当时的木牍文书可以不受其形制的限制,根据需要,编成长短不同的文书。就简牍内容看,有不少属于官方诏令和信件,还有不少的木牍则是账册、人名簿、地亩登录本等等,这些木牍完全可与《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的记载相互映证,这些木牍或可说就是所谓的红册、清册等。
◎ 签签 qiān〈名〉
(1) 旧时官府交给差役拘捕犯人的片状凭证,多用竹、木做成 [bamboo slips]。如:朱签;火签;签军(金元时一遇战事,多强迫汉人壮男当兵,因非正军,只服苦役,称为“签军”);签解(持签牌押送);签票(旧时官府交给差役拘捕犯人的凭证)
古代官府拘捕、惩罚犯人的凭证 [a kind of document]。以竹片制成,上有文字等标记。如:签疏(签呈和疏奏);签票(捕人的文书);签告(经检复后发给的授职证书)
寺庙中求神占卜凶吉所用的竹片,其上写有凶吉祸福的词句(多以诗的形式) [bamboo slips used for divination]。如:求签;神签(求神占卜吉凶所用的竹片);签诗(寺庙中供卜问吉凶所编的诗句);签诀(犹签诗);签谱(犹签诗)
(2) 公文体制的一种 [a kind of document]
藏文khram“竹木简牍、木简文书”【签】【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