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来了。本想直奔主题,写μ值选取了,可是你回了112楼,强调你依然认为“关注度排名真实地反映了短信票数多少”的论点,所以我不得不再回上一楼。
首先,本贴试图计算短信投票的==绝对数量==,而非选手票数的==相对关系==,所以这个论点对本帖来说没什么帮助或者实际意义,是个枝节问题。
具体地看,这个论点试图确定“关注度排名是否反映了短信投票排名”,这其实是天娱和芒果的诚信问题。根据我在107楼队你103楼的观点的总结,我们已经都同意“或者主办单位公然撒谎,或者对关注度的黑箱操作出现了失误”。如果是主办单位公然撒谎,即使你的论点为真,也不能说明主办单位有诚信。如果是黑箱操作发生失误,既然是有黑箱操作,那么无论成功与否,诚信是一定不存在的。所以你竭力证明的这个论点,有什么用处么?上面已经说过,我压根没打算质疑主办方的诚信,我只想计算他们挣了多少钱。
最后,你的证明依然是错误的。你依然没有理解我在107楼所说:“一个“事件集”中“一个事件为真”这个条件,不能保证其他事件为真”这句话的意思。你的那些论据和推理,都只能推导出下面的结论:
“推理者不知道为什么主办方公然撒谎的同时没有对证明其撒谎的证据(王和付的关注度排名顺序)进行改动。”
如果你真想从王和付这件事出发证明你的论点为真,你需要提出下面这条推理的逻辑:
“王和付的关注度排名顺序没有改动”是怎么推理出“其他选手关注度排名顺序没有改动”
“重要的都没改,不重要的更不会改”是你在112楼3)中给出的逻辑。但是这个逻辑是错的,因为你不能替天娱和芒果定义什么是“重要”,什么是“不重要”。如果你能替天娱和芒果定义这两项,那就意味着你已经是主办方了,意味着你一定知道“为什么主办方公然撒谎的同时没有对证明其撒谎的证据(王和付的关注度排名顺序)进行改动”,这与你上面的结论相悖。所以你的逻辑推理就此成为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逻辑悖论。
首先,本贴试图计算短信投票的==绝对数量==,而非选手票数的==相对关系==,所以这个论点对本帖来说没什么帮助或者实际意义,是个枝节问题。
具体地看,这个论点试图确定“关注度排名是否反映了短信投票排名”,这其实是天娱和芒果的诚信问题。根据我在107楼队你103楼的观点的总结,我们已经都同意“或者主办单位公然撒谎,或者对关注度的黑箱操作出现了失误”。如果是主办单位公然撒谎,即使你的论点为真,也不能说明主办单位有诚信。如果是黑箱操作发生失误,既然是有黑箱操作,那么无论成功与否,诚信是一定不存在的。所以你竭力证明的这个论点,有什么用处么?上面已经说过,我压根没打算质疑主办方的诚信,我只想计算他们挣了多少钱。
最后,你的证明依然是错误的。你依然没有理解我在107楼所说:“一个“事件集”中“一个事件为真”这个条件,不能保证其他事件为真”这句话的意思。你的那些论据和推理,都只能推导出下面的结论:
“推理者不知道为什么主办方公然撒谎的同时没有对证明其撒谎的证据(王和付的关注度排名顺序)进行改动。”
如果你真想从王和付这件事出发证明你的论点为真,你需要提出下面这条推理的逻辑:
“王和付的关注度排名顺序没有改动”是怎么推理出“其他选手关注度排名顺序没有改动”
“重要的都没改,不重要的更不会改”是你在112楼3)中给出的逻辑。但是这个逻辑是错的,因为你不能替天娱和芒果定义什么是“重要”,什么是“不重要”。如果你能替天娱和芒果定义这两项,那就意味着你已经是主办方了,意味着你一定知道“为什么主办方公然撒谎的同时没有对证明其撒谎的证据(王和付的关注度排名顺序)进行改动”,这与你上面的结论相悖。所以你的逻辑推理就此成为了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逻辑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