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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解"今日实施 婚前贷款买房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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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08-13 10:16回复
    最高法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今日起正式实施
    爸妈给我买的房 你没份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上午10时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司解”),共19条,今天起正式实施。最高法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启动了“新司解”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新司解”,重点对结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记者为此第一时间采访了多名律师对这一司法解释做深入的解读。
    1
    父母为儿女买房
    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新司解”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生活中房子一直都被为结婚的物质保障,不少年轻人都是在父母的资助下买房。“新司解”的出台意味着给儿子或女儿买的房,儿媳或女婿没有份。
    对于此条,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律师认为,这条是对《婚姻法》第18条第三款的一个细化,可以说是一个进步。因为现如今有一部分人是利用婚姻来谋取利益,这条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2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
    产权登记写谁,就归谁
    在“新司解”中,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根据“新司解”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同时,“新司解”也要求参与还贷的非产权登记一方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广州市知名律师肖硕彬认为,“新司解”虽然规定由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仍是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一种,只不过分割的时候是按照产权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分离分割的方式进行。虽然有一方不是产权登记方,但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仍可在离婚后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他认为,该司法解释既明晰了产权,避免了出现因还贷人的资信和还贷能力产生变化而出现矛盾,也照顾了同样承担了还贷责任的女方的权益。
    


    2楼2011-08-1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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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11-08-1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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