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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中所见秦之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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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07-31 18:56回复
    简牍中所见秦之边防

    与其他朝代相比,秦史的研究是较为簿弱的,原因是材料太少。特别是统一六国之前的秦的各项制度,几乎只有一些另星的记载,颇不清楚。云梦秦简的发现,不啻打开了一座宝库,为研究秦史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材料。
    秦简所反映的时代,是战国晚年到秦始皇时期。此时秦正当商鞅变法之后,国力蒸蒸日上,对于关东六国,先是虎视眈眈,继则渐次吞并。在虎狼之秦的面前,东方国家只有招架之功,很少还手之力。然而出人意外,秦简中却有许多关于边防的记载。事实上,这个时期秦也的确重视边防,前人业已指出,专记城防技术的《墨子·城守》各篇,正是出自此时的秦人之手1。秦要防卫谁呢?从当时的形势看,关东六国显然不是防卫的对象。《墨子·号令篇》载,“王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原来秦所防守的,是边境的游牧民族。
    从战国到秦汉,居住在西、北边境的游牧民族,一直是中原地区的巨大威胁。防边,在这一段历史时期,始终被置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战国时代的秦,僻处西北,受游牧民族威胁尤甚,它重视城防,诚不足为奇。守住西北,方能进攻东方,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秦从来也没有忽视过西北的边防。秦简中关于边防的记载,反映了秦有一整套的边防制度。统一之后,秦把这套制度推行全国,一直延用至两汉。敦煌、居延简中所反映出来的汉代缜密的边防制度,究其实大都滥觞于秦。
    本文拟以秦简为主体,对照居延、敦煌汉简,对秦的边防制度,作一些初步的探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见:苏时学《墨子刊误》。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再序。李学勤:《秦简与〈墨子·城守〉各篇》。陈直:《墨子备城门等篇与居延汉简》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1期。
    


    2楼2011-08-0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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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秦之边患
      第一节 秦的兴起和东进
      关于秦族的来源,前人曾经发生过争论。有人主张秦来自东方,原为华夏;有人主张秦一直在西方,始为戎狄。如果我们抛开神话传说,仅据比较可靠的史料来探讨秦的早期历史,这个问题本不难解决。盖秦自大骆、非子之后,始有世系可纪,事迹也才较有根据,而其时秦确是活动在西方。这以前秦是在东还是在西,在获得确切的材料之前,似乎可以置之不论。至于秦是华夏还是戎狄,这并不取决于它来自东方还是西方。春秋时代,戎狄的观念不是以种族或者血统为根据的,区别戎狄与华夏的标准,是社会性质与生活方式。当时一般把农耕的封建国家称为华夏,把游牧的氏族部落称为戎狄1。如果用这个观点来看,秦无疑原是一支戎狄。
      在中原地区经历了商、周两代,农、工、商业已相当发达的时候,秦仍是一落后的游牧民族。《史记·秦本纪》载,大费、费昌、孟戏、中衍,或佐舜调训鸟兽,或为商汤及大戊御,这些记载虽然带有传说色彩,但也反映了秦的祖先是以畜牧为生业的。至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善养息之”,“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则记载已颇为明确,至少在周孝王时,秦仍是游牧民族。当时,“自陇山以东及乎伊洛,往往有戎”2,秦人混居戎狄之中,无论是经济生活,还是风俗习惯,都和戎狄并无二致。平王东迁,封襄公为诸侯,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究其实,颇有些以夷治夷的意思。
      秦由游牧走向定居,由戎狄变为华夏,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突出地表现为它的两次东进。
      襄公以前,秦活动于犬丘、西垂,即汉陇西郡西县(今甘肃天水)一带。襄公之后,秦一面攻逐诸戎,一面力求摆脱戎狄的地位,遂谋东进。第一次东进始于秦文公。文公营邑于汧渭之会,秦就由陇西进至汉的右扶风境内(今陕西宝鸡一带)。此后宁公居平阳,德公居雍,均不出此范围。这一带汧水、渭水交会,自然条件比陇西宜于农耕。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十六年“收周余民有之”3。一方面是落后的秦民逐渐开化,一方面又收容了以农业立国的周余民,秦人的经济生活,此时当有较大的转变。

      


      3楼2011-08-0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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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公以后的二百多年,大约相当于整个的春秋时代,秦都着力于经营汧、渭一带,不断地征伐其东西两面的戎狄。宁公二年,遣兵伐荡社,三年灭荡社。武公元年,进攻盘踞同州彭衙故城之彭戏氏,追击于华山之下。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灭小虢。杜,即荡社所在地4,在长安东南;郑,在今华县附近;小虢,可能是羌的一支5,当活动于陇西。至此,临近汧、渭的戎狄俱被征服,一部分且划为郡县。穆公三十七年,“用白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6,秦之疆域遂从右扶风向西拓展至陇西、北地。厉共公十六年,“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7,又堑河旁、县频阳,秦的势力复向东扩展到黄河之滨,开始与关东诸国接壤。
        秦的第二次东进始于灵公。秦灵公迁都泾阳,秦就由右扶风再进而至泾渭下游。此后,献公治栎阳,孝公徙都咸阳,经过几代君主的惨淡经营,秦开辟出了关中根据地。关中一带沃野千里,是发展农业的理想场所。商鞅招来三晋人,务垦农田,秦始皇开凿郑国渠,大兴水利,都使这片肥沃的关中平原大获开发。如果说文公时秦已开始农耕,那么孝公之后,农业则已是秦的主要经济部门了,秦遂成为道地的华夏国家。从灵公算起,大约也有二百多年,相当于整个战国时代,秦正是以关中为根据地,进行其征服关东六国的事业。
        当秦与诸戎混居时,因为彼此都迁徙不定,戎狄并不能构成对秦的威胁。一旦秦定居下来经营农耕,戎狄的骚扰就变得难以忍受了。在汧渭之会时,秦仍处于戎狄的包围之中,为了拓土建国,秦对戎狄采取积极的进攻态度,东征西讨,迄无宁日。到秦至泾渭下游之后,东方的戎狄已渐次被灭,秦的注意力开始转向魏、赵、韩、楚等关东诸国。此时,秦对西北的戎狄虽仍时有征伐,但总的来看是取守势。而且被击溃的东方戎狄,往往也逃奔西北,如大荔被灭,“其遗脱者皆逃走,西逾汧陇”8。于是秦的西北边境,聚集了形形色色的戎狄,他们不断从背后袭击秦国,牵制着秦的东进,而东方国家有时也故意利用他们来对付秦国。如魏国的犀首就曾经巧妙的挑动义渠君,使他在六国伐秦时,“起兵袭秦,打败秦人于李帛之下”9。
        秦西北边境的戎狄都是游牧民族,来去飘忽,捉摸不定。和大荔、荡社、彭戏等等不同,他们并不在诸侯国的夹缝中,因此有较自由的伸缩余地,进可以骚扰秦国,退可以游牧山区。秦虽能驱逐他们于一时,终不能深入其境征服、剿灭。这就迫使秦在展开其统一六国的行动的同时,不得不谋求对西北边境戎狄的有效防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参阅王玉哲:《论先秦的戎狄及其与华夏的关系》。载《南开大学学报》199年1期。
        2.《后汉书·西羌传》。
        3.《史记·秦本纪》。
        4.《史记·秦本纪》集解:徐广曰荡音汤,社一作杜。索隐:徐广云一作汤杜,言汤邑在杜县之界,故曰汤杜也。
        5.《史记·秦本纪》正义:小虢,羌之别种。
        6.7.《史记·秦本纪》。
        8.《后汉书·西羌传》。
        9.《战国策·秦策》;《史记·张仪列传》。
        


        4楼2011-08-0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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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秦边境的戎狄
          自春秋至战国,秦西北边境戎狄一直很多。秦穆公称霸西戎,《史记·匈奴传》道:“西戎八国服于秦”,《秦本纪》说:“益国十二”,《汉书·韩安国传》作“并国十四”,《史记·李斯传》作“并国二十”。数目如此混乱,可能就是因为戎狄太多,弄不清究竟多少。到战国时,数目更多得惊人,秦孝公曾使太子驷率戎狄九十二国朝周显王1。如果把文献记载归纳一下,与秦发生关系的戎狄,主要的大约有如下几支:
          (1)邽、冀之戎。
          《汉书·地理志》陇西郡有上邽县,天水郡有冀县,均在渭水上游,大约就是这两支戎狄活动的地域。它们归顺秦国较早,武公十年便已划为县。
          (2)緜诸。
          《史记·匈奴传》:“自陇以西有緜诸”,《汉书·地理志》天水郡有緜诸道。緜诸可能就活动在陇西、天水一带。
          秦穆公霸西戎时,緜诸亦在臣服之列,故厉公六年有“緜诸乞授”的记载。但厉共公二十年又“将师与緜诸战”,可见緜诸时服时叛,仍在寇乱秦境。秦惠公五年,再次征伐緜诸,此后緜诸不见记载,可能惠公已把它们打散,历史上遂只有緜诸道而不复有緜诸国了。
          (3)翟豲之戎。
          《史记·匈奴传》讲它们在陇西,《后汉书·西羌传》讲在渭首。其实翟和豲是两支,《汉书·地理志》陇西郡有狄道、天水郡有豲道,可能就是这两支戎狄活动的地方。《后汉书·西羌传》载,秦献公“兵临渭首,灭狄豲戎,”似乎一举歼灭了它们。然而《史记·秦本纪》又载,秦孝公元年“西斩戎之豲王”,是献公之后它们仍未停止活动。
          (4)羌。
          羌无弋爰剑,厉共公时为秦所执,以为奴隶。后逃亡,为诸羌推为酋长,此后世世为酋长。秦献公伐灭翟豲时,无弋的曾孙忍在湟中一带活动,其子孙遂繁衍为多种羌族,直至两汉时仍极活跃。
          (5)乌氏之戎。
          《括地志》:“乌氏故城在泾州安定县东三十里,周之故地,后入戎。秦惠王取之,置乌氏县”。是乌氏之戎于秦惠王时臣服,土地划为郡县。但《史记·货殖列传》有乌氏保(?)与戎王交易的记载,说明乌氏之戎至秦始皇时仍然称王。
          (6)朐衍之戎。
          朐衍的活动区域是北地郡。《括地志》:“盐州,古戎狄居之,即朐衍戎之地,秦北地郡也。”
          (7)义渠之戎。
          义渠是秦西北边境最强大的一支戎狄。《史记·匈奴传》和《后汉书·西羌传》都讲它在泾北,据《括地志》,其活动区域亦为秦之北地郡。
          秦穆公霸西戎时,义渠可能也臣服过,故厉共公六年“义渠耒赂”。到厉共公三十三年,秦伐义渠,虏其王,两国关系破裂。躁公十三年,义渠大举入侵,深入至渭水北岸2。
          


          5楼2011-08-0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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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游牧民族入侵,早在战国初年秦就在西北边境构筑了边塞。亡命魏国的公子连(秦献公)就是从安定的焉氏潜入国内,夺权即位的4。焉氏,王念孙认为就是乌氏,焉氏塞当是为防御乌氏戎而修筑的边塞。秦昭王伐灭义渠之后,更在陇西、北地、上郡修起绵亘数百里的长城“以拒胡”。“这条长城起自今甘肃岷县,历经临洮、渭源,再经宁夏固原,又经甘肃环县、陕西靖边,而达到内蒙古准格尔旗东北的十二连城”5,工程之浩大,令人惊叹。据实地考察的史念海先生讲:“(长城)随地势的高低而显得时有起伏”,在川道深处“利用陡绝的深崖补人工之不足”,越过川道则“循坡而上,直攀上对面的梁头”,真有巧夺天工之妙。长城外侧,“紧濒深沟”,显然是有城有池,防范严密。可以想见,当年筑此边塞,定然付出了惊人的劳力。如果不是游牧民族的入侵带来严重的危害,秦断不会下此巨大决心。
            边患的频仍迫使秦注重边防,并逐渐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边防制度。这些制度必然在秦简中有种种的反映,下面就试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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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后汉书·西羌传》。
            2.《史记·六国年表》作渭阳,《后汉书·西羌传》作渭阴,《史记·秦本纪》作渭南。此从年表。
            3.《史记·匈奴传》。
            4.《吕氏春秋·不苟论·当赏》。
            5.史念海:《鄂尔多斯高原东部战国时期秦长城遗迹探索记》。载《社会科学论文集》第二集。
            


            7楼2011-08-0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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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公用卫鞅,下变法之令。行之十年,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於边城”。《史记·商君传》
              孝公时代的边城,当然不会是巴蜀,它是指西、北方面和戎豲、乌氏、义渠等戎狄接界的地方。其实,往西北边地迁人,终秦一代始终未断,如昭襄王五十年白起迁阴密(安定郡),秦始皇八年迁屯留民于临洮(陇西郡)。而至秦统一六国之后,往西北迁民的规模就更大了,秦皇三十三年迁民于阳山、北假,三十六年迁北河、榆中三万家。
              除了往西北边地和巴蜀边县迁人之外,秦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还常常往东方新占领的地方迁人。昭襄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赦罪人迁之”,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穰”,二十七年“赦罪人迁之南阳”,二十八年“取鄢、邓,设罪人迁之”3。睡虎地四号墓出土的木牍,为这种迁人提供了可靠的实物凭证。木牍是两名出征的秦国士兵(黑夫和惊)写的家信,信中有这样一段:
              “闻新地城多空不实者,且令故民有为不如令者实。”《木牍乙·反面》
              新地,有的同志认为是地名4,不妥。新地就是新占领的地方。《战国策·赵策》赵攻中山取扶柳之后,齐人劝赵国仇郝:“不如尽归中山之新地”,《史记·赵世家》“惠文王二年,主父行新地”,新地均指赵新占领的中山之地。此信中的新地,则指秦的新占领地。故民是故秦民的简称,《商君书·徕民》多次把“新民”与“故秦民”对称,正与此信“新地”于“故民”对举相同。战乱之后,“新地城多空不实者”,因此要把一些“不如令”(犯法)的故秦民,迁往新城。
              往东方新占领的地方迁人,会不会削弱对西北边地的防御呢?不会。因为秦在把故秦民迁往东方新地的同时,又把征服了的六国人迁往西北边境或者巴蜀。
              “秦灭楚,迁大姓于陇西。”《新唐书·宰相世系表》
              “秦破赵,迁卓氏……致之临邛。”《史记·货殖传》
              “惠文、始皇克定六国,辄徙其豪侠于蜀。”《华阳国志·蜀志》
              这样一来,秦就把开发边疆、巩固边防的责任,从故秦民的肩上转移到六国被征服者的身上,同时也达到了削弱六国反抗力量的目的。
              西边、北边、巴蜀,再加上东方新地,迁人的数量是极其庞大的。这种情况反映到法律中,就使秦代迁刑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宽,株连唯恐不广。如:
              ……盗过六百六十钱,□□(录入者注:此二字不清)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录入者注:此字不清)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无走之旁)。《法律答问》
              在所有的刑罚中,迁刑的罪最轻。偷二百廿钱以下,甚至偷一钱的人,都要迁,足见迁刑的适用范围很宽。又如:
              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酢(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无走之旁)之。《秦律杂抄·傅律》
              迁刑不仅范围宽,而且株连广。在户籍年令上弄虚作假的,本人要迁,典。老要迁,甚至同伍的人也要迁。尤其值得注意的,在这条律文中迁只是一种附带的处罚,主罚是赀。这表明,由于施行太滥,迁已不被用为主刑了。从文献看,秦迁人规模确实惊人,动辄就是几千家、上万家,在这种形势下,秦律不再把迁当作多么重的处罚,也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从“□(迁无走之旁)子”的案例看,迁人的过程还是相当严密的。士伍丙是咸阳人,从咸阳迁往蜀,途中第一大县便是废丘,因此咸阳发文书告废丘主,让废丘的令史在接到丙之后,一面回报咸阳,一面改派吏、徒押解丙至下一个县。如此一县一县,一直递解到成都。押解过程中,丙还要□(录入者注:此字不清)足,即脚上带刑具。文献记载的迁人情况,与此也大同小异,如汉文帝迁淮南王长,也是“载以辎车,令县以次传”5。这样严密的传送,显然是为了确保被迁的人确实是迁到了边地,以达到实边的目的。
              正如咸阳的某甲用迁来惩罚其不孝子孙一样,秦政府也常常用迁来惩办不法官吏。秦简中有许多适用于官吏的迁刑律文:
              


              9楼2011-08-0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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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大夫斩首者,□(迁无走之旁)。《秦律杂抄》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焉,皆□(迁无走之旁)。《秦律杂抄》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殹(也)?当□(迁无走之旁)。《法律答问》
                文献中也确有官吏被迁的记载,如嫪毐的舍人,“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吕不韦死后,“其舍人临……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6。秦是个尚法制的国家,惩办不法官吏,有利于法律的执行,而把不法官吏迁往边地,当然也有助于边防。
                迁刑至汉代仍承袭不变,只是名称改为徙边,如:
                “其免汤为庶人,徙边,……於是汤与(解)万年俱徙敦煌。”《汉书·陈汤传》
                “其随太子发兵,以反法族。吏士刼掠者,皆徙敦煌郡。”《汉书·刘屈氂传》
                和秦一样,汉代徙边也很重视迁徙妇孺以繁殖边地人口:
                “廷尉当恽大逆无道,要斩,妻、子徙酒泉郡。”《汉书·杨恽传》
                “京房及博兄弟三人皆弃市,、妻、子徙边。”《汉书·宣元六王传》
                “皆为钩党下狱,死者百余人,妻、子徙边。”《后汉书·灵帝纪》
                所不同的只是,秦迁人是去巴蜀或者陇西、上郡等地,而汉自武帝之后,随着开边的进展,迁人则去更为边远的酒泉、敦煌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华阳国志·蜀志》。
                2.同上。
                3.《史记·秦本纪》。
                4.见黄盛璋:《云梦秦墓两封家信中有关历史地理的问题》。载《文物》1980年8期。
                5.《史记·淮南厉王长转》。
                6.《史记·秦始皇本纪》。
                


                10楼2011-08-0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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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谓者,当□(录入者注:此字不清)(傜),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通事《法律答问》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秦律杂抄》
                  主管征发傜的,是乡吏和里典,行戍的却是县啬夫、县尉和士吏。看起来傜是由地方征发的,而戍却由全国统一征调,故而以县为单位。而县尉参加戍的征发工作,又表明戍还带有军事性质。
                  其次,傜和戍的服役地点也不同。戍律规定,戍者在修好城墙之后,要“增塞埤塞”2,显然是在边塞服役。而傜则有各种情况,有的是为中央服役的,如“御中发征”,可能多在京师;有的是为县府服役的,如“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可能就在一县之内;有的是为乡邑服役的,如“兴徒以为邑中之红(功)”3,可能就在本乡。总的来看,绝大部分傜是在本乡、本县,或者至少也是在内地服役,比起到边地去服的戍役,它要近得多。秦律中有罚傜和罚戍的规定,罚傜可以短至三旬4,罚戍却至少一岁,长至二岁5,也说明傜是就近服役,而戍却必须到遥远的边地。此外,戍律规定“同居不并行”,究其原因,可能就是因为戍路途远、期限长,同居并行会使一家的劳力减少过多而影响务农。
                  最后,对于傜和戍的失期者,秦法的处罚也不一样。傜,即使是为中央服役,失期的处分也不重。
                  御中发徵……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秦律十八种·□(录入者注:此字不清)律》
                  戍的失期,处罚就严酷多了。适戍渔阳的陈胜等人,在大泽乡遇到大雨,“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6。对戍边失期的人处罚所以如此严酷,当然是因为边防紧张,不允许有丝毫的松懈。
                  总之,秦时傜和戍是两种不同的力役,董仲舒在谈到秦的傜役制度时说:“一岁屯戍、一岁力役”7,可能就是分别指的戍和傜。
                  马克思说过,“傜役劳动是交纳给统治阶级的最主要的贡赋”8,因此,傜和戍可以说是加在广大秦民身上的两条最沉重的锁链。而两者相较,戍又远比傜为害剧烈,因为戍不仅路途远、期限长,而且在劳动之外还要防守边境,有着生命的危险。
                  戍边的人除了修城、筑塞,还要候望、警戒、巡逻,这一点汉简中记载得十分清楚。但是,秦简由于材料太少,只反映了戍者修城的情况。秦简中的戍者,是不是和汉简中的戍卒一样呢?让我们进一步考察一下。
                  戍者城及补城……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各一甲,……令戍者勉补缮城,署勿令为它事……。《秦律杂抄》
                  由简文可知,直接管理戍者的是署君子。带领戍者修城的是他,能令戍者“为它事”的也是他。署君子就是署的负责人。署是什么呢?在边塞,署就是城防哨所。
                  “城禁……离署而聚语者,断;闻城鼓声而伍后上署者,断;人自大书版,著之其署隔,守必自课其先后,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断;离署左右,共入他署……皆断。”《墨子·号令》
                  前人已指出,《墨子·号令篇》的成书年代与秦简时代大致相同,它们所讲的制度当基本一致。据《号令篇》,每城有若干署——哨所。每署管理一定的戍卒,戍卒的名字都写在木版上,置于署中以备检查。戍卒上署上晚了,或者擅自离署,都要判罪(断)。秦简戍律中的戍者,大约就是在这样的署中担任着城防警戒的任务。
                  汉简中的戍卒,同样也在署的管辖之下。汉简把戍卒坚守候、燧称为“在署”、“居署”、“见署”,离开候、燧称为“离署”、“去署”、“不在署”。对于擅自离署的人,同样也要追究责任。如:
                  元延二年十二月戊子朔戊子,吞远候长汤敢言之:主吏七人、卒十八人,其十一人省作校,更相伐不离署,堠上不乏人,敢言之。一二七.二七甲七一四、
                  这是吞远侯长向上级作的报告。报告特别强调,尽管有省作任务,仍然做到了“不离署”,“候上不乏人”。又如:
                  第二燧长景褒不在署,谨验问,褒辞:却适燧卒周贤伐大司农茭郭东,病不任。他官记遣褒迎取……
                  


                  12楼2011-08-0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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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户承担傜役的做法,汉初犹然。江陵凤凰山十号墓出土的简册有这样一组:
                    市阳□户遗人维仓书
                    郭、乙二户儋行少一日
                    寇□都二户兼行少一日
                    □、昆论二户善行少一日
                    ……
                    这一组简共十六支,开头一支象是标题,下面十五支内容相似,都记载每两户出一人去服役(维修仓库?)。简的时代约在文、景帝,可见自秦至汉初,都有以户为单位摊派的傜役。
                    然而,贾人和赘婿是不单独立户的。秦简《魏户律》:
                    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字。
                    不立户固然得不到立户的好处——分给田地,但同时却也规避了立户的负担——一部分傜役。而且对于贾人,分不分田地损害不大,规避了傜役却颇有实惠。至于赘婿,《汉书·贾谊传》:“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显而易见,出赘已经成了穷人用来躲避立户所带来的负担的手段。正是为了惩罚贾人和赘婿,使他们不能逃避傜役,所以才出现了适戍。开头是派往军队服苦役,象《奔命律》规定的那样,到秦始皇时,便大量地用为戍卒,防守边地了。
                    秦始皇时适戍的对象还有一种“诸尝逋亡人”。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11。逋亡人,过去一般释为逃亡者,但从秦简看,逋亡含有两重意义。逋谓逋事12,即逃避傜役;亡为逃亡。逋亡人是指因逃亡而逋事的人。秦简《封诊式》有一案例:
                    亡自出乡某爰书:男子甲自诣,辞曰:“士五(伍),居某里,以乃二月不识日去亡,毋它坐,今自来出”。问之名事定,以二月丙子将阳亡,三月中逋筑宫廿日,四年三月丁未籍一亡五月十日,毋它坐……
                    男子甲“二月丙子将阳亡(录入者注:亡字有着重符号),三月中逋(录入者注:逋字有着重符号)筑宫廿日,”这就是逋亡人。这种逋亡人,回来以后要在簿籍上登记。甲曾在四年三月逃亡过一次,逃了五个月另十天,簿籍上有案可稽。这一次又逃亡,当然也要记上。秦始皇发“诸尝逋亡人”,就是根据这种簿籍上的登记来征发的。和贾人、赘婿一样,逋亡人也是因为逃避掉一部分傜役,才被列入适戍的对象。由此可见,适戍乃是对一些在正常的傜役征发中漏服掉部分傜役的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手段。
                    随着戍边需要的扩大,适戍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后以尝有市籍,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13。适戍尝有市籍、甚至父母、大父母尝有市籍的人,已经违背了原来的宗旨,到“入闾取其左”,征发到已经承担了正常傜役的一般穷人身上,那就更加没有道理了。所以晁错说:“发之不顺,行者深怨,有背畔之心”14。发之不顺,就是说违背了适戍的原则。从史籍来看,这种适戍扩大化的作法,秦始皇时代尚不曾出现,大约也是秦末的暴政吧!
                    从正常的戍到罚戍,到适戍,到适戍扩大化,反映了秦的边防需要日益增长,秦民的戍役负担日益沉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1.见高敏:《农民阶级是戍边傜役的主要承担者》。载《云梦秦简初探》。
                    2.《秦律杂抄》。
                    3.《秦律十八种·□(录入者注:此字不清)律》。
                    4.《法律答问》:或盗采人桑叶,臧(脏)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录入者注:此字不清)三旬。
                    5.《秦律杂抄》。
                    6.《史记·陈涉世家》。
                    7.《汉书·食货志》。
                    8.马恩全集23卷,265页。
                    9.《史记·商君列传》。
                    10.归有光《诸子汇函》“余子,家长之子弟余夫也。”朱师辙《商君书解□(录入者注:此字不清)》:“世使,疑册使之讹。谓按余子之册籍而使力役。”
                    11.《史记·秦始皇本纪》。
                    12.《法律答问》:可(何)谓逋事及乏□(录入者注:此字不清)?律所谓者,当□(录入者注:此字不清)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
                    13.14.《汉书·晁错传》。
                    


                    14楼2011-08-07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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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冗边、居边和刑徒戍边
                      除了迁民以实边、兴卒以戍边之外,为了构筑边塞,秦还让大量的刑徒、赎身者、赎债者到边地服役。和正常的戍不同,这些人到边地服役是为了抵罪、抵债或者赎身。他们的这段服役期,不计算在正常的傜役之中,在他们成为庶民之后,仍须再服戍边之役。这类服役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无罪的赎身或赎债者,或者虽然有罪但允许以劳役抵偿者,当时称之为冗边和居边。另外一种是有罪而判刑的刑徒,在刑期内到边地服役,我们姑且称之为刑徒戍边。
                      关于冗边,秦简中有这样一条律文: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殹(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秦律十八种·司空》
                      从这条司空律看,冗边的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适罪的,因罪罚充冗边;一种是赎身的,用冗边五岁来赎免亲属中的一个隶妾。不管哪一种,都不能用冗边来抵充正常的戍(毋偿兴日)。
                      


                      15楼2011-08-0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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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究竟什么是冗边呢?理解冗边,必须先弄清楚秦简中冗字的含义。秦简中冗字共出现十一次,除两次用于冗边,其它都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指某种官吏,一种指某种劳役。冗字用于官吏的如:


                        16楼2011-08-0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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