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由嫡庶之制而宗法与服术二者生焉.商人无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藉曰有之,不过合一族之人奉其族贵且贤者而宗之.其所宗之人,固非一定而不可易,如周之大宗、小宗也.周人嫡庶之制,本为无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周初宗法虽不可考,其见于七十子后学所述者,则《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是故,有继别之大宗,有继高祖之宗,有继曾祖之宗,有继祖之宗,有继祢之宗,是为五宗.其所宗者皆嫡也,宗之者皆庶也.此制为大夫以下设,而不上及天子、诸侯.郑康成于《丧服小记》注曰:“别子,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者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也.”又于《大传》注曰:“公子不得宗君.”是天子、诸侯虽本世嫡,于事实当统无数之大宗,然以尊故,无宗名.其庶子不得祢先君,又不得宗今君,故自为别子,而其子乃为继别之大宗.言礼者嫌别子之世近于无宗也,故《大传》说之曰:“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注曰:“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此《传》所谓“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又若无嫡昆弟,则使庶昆弟一人为之宗,而诸庶兄弟事之如小宗,此《传》所谓有“小宗而无大宗”也.《大传》此说,颇与《小记》及其自说违异.盖宗必有所继,我之所以宗之者,以其继别若继高祖以下故也.君之嫡昆弟、庶昆弟皆不得继先君,又何所据以为众兄弟之宗乎?或云:立此宗子者,所以合族也.若然,则所合者一公之子耳.至此公之子与先公之子若孙间,仍无合之之道.是大夫、士以下皆有族,而天子、诸侯之子,于其族曾祖父母、从祖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以下服之所及者,乃无缀属之法,是非先王教人亲亲之意也.故由尊之统言,则天子、诸侯绝宗,王子、公子无宗可也;由亲之统言之,则天子、诸侯之子,身为别子而其后世为大宗者,无不奉天子、诸侯以为最大之大宗,特以尊卑既殊,不敢加以宗名,而其实则仍在也.故《大传》曰:“君有合族之道.”其在《诗·小雅》之《常棣·序》曰:“燕兄弟也.”其诗曰:“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大雅》之《行苇·序》曰:“周家能内睦九族也.”其诗曰:“戚戚兄弟,莫远具迩.或肆之筵,或授之几.”是即《周礼·大宗伯》所谓“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者,是天子之收族也.《文王世子》曰:“公与族人燕则以齿.”又曰:“公与族人燕则异姓为宾.” 是诸侯之收族也.夫收族者,大宗之事也.又在《小雅》之《楚茨》曰:“诸父兄弟,备言燕私.”此言天子、诸侯祭毕而与族人燕也.《尚书·大传》曰:“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终日.大宗已侍于宾奠,然后燕私.燕私者何也?祭已而与族人饮也.”是祭毕而燕族人者,亦大宗之事也.是故天子、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实.笃《公刘》之诗曰:“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传曰:“为之君,为之大宗也.”《板》之诗曰:“大宗维翰.”传曰:“王者,天下之大宗.”又曰:“宗子维城.”笺曰:“王者之嫡子,谓之宗子.”是礼家之大宗限于大夫以下者,诗人直以称天子、诸侯.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故不必以宗名;大夫、士以下皆以贤才进,不必身是嫡子.故宗法乃成一独立之统系.是以《丧服》有为宗子及其母、妻之服皆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曾孙为曾祖父母之服同.嫡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于宗子之家,子弟犹归器,祭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敢私祭.是故大夫以下、君统之外复戴宗统,此由嫡庶之制自然而生者也.